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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检验检测技术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合同编号:N5116022024000079-2
二、合同名称: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检验检测技术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16022024000079
四、项目名称: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检验检测技术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银顶街92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供应商(乙方):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兴茂街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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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2024年广安区县级食品安全自定专项抽检任务检验检测技术服务 440(批) ¥750.00 ¥330,000.00 一、项目概况 根据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广市监发〔2024〕7号)文件精神,为确保顺利完成年度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组织对2024年度县级食品安全自定专项抽检任务检验检测技术服务。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第二包:2024年广安区县级食品安全自定专项抽检任务检验检测技术服务 共计440批次,涉及广安区食品经营环节,其中90批次为“你点我检”专项抽检任务,每一类食品的抽检项目的指标数量不得低于本表中所列出指标的60%,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根据上级安排或监管实际对抽检品种、项目进行调整。对同一经营单位全年抽样批次不得超过5批次,且同一细类原则上不超过2批次。 2.投标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抽样检验工作,能独立承担抽样、检测、数据汇总、结果报送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向采购人出具公正客观的《检验报告》、内容详实的《食品抽检分析报告》、准确无误的《抽检数据汇总表》(含电子版)。具体服务时间由采购人进行通知,每月一抽,食用农产品每月完成122批次,5个月完成抽样,在2024年9月30日完成,检验应当在2024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自定专项抽检每月完成110批次,4个月完成抽样,在2024年8月31日前全部完成,检验应当在2024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从抽样日期起5个工作日完成接样,从抽样日期起45个自然日完成电子报告出具,从接样日期起20个工作日完成电子报告出具;检验结论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将纸质合格检验报告(一式两份),2个工作日内将检出纸质不合格检验报告(一式两份)报送采购人。 3.抽样所需的人员、工具、车辆由投标供应商自行配备。供应商在广安区抽样所产生的食宿、交通费等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 4.承检机构应承诺拥有运行良好的实验室管理体系,拥有安全有效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信息分析汇总人员,承检机构负责将样品相关信息、检验报告等相关数据按采购单位要求录入数据管理平台,能够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平台上报和结果分析工作。主动向采购单位提供进度报告、发布进度信息,承检机构不得故意隐瞒、修改检测结果。 5.每个样品均要由抽检机构、检验部门专人统一编号、登记、封存。样品采集后,承检机构应按要求及时将样品由专人送达到实验室,并具备满足速冻及冷饮类储运条件的设备。运输储藏需满足样品的有效期,对特殊的样品要有相应的运输储藏措施。 6.采集的样品在贮存、运输等过程中,承检机构应采取适当保护措施,避免包装破损及样品之间的交叉污染;送达实验室的样品标签不得涉及企业信息。 7.由于抽检工作的特殊性,承检机构应当能够密切配合监管部门的抽检工作,按要求合理安排采样时间,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检验检测任务。 8.承检单位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测机构检验,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检资格。 9.采购人可以根据上级部门计划与及食品安全监管情况临时调整抽检计划中的抽检品种及检验项目。 10.保密性:投标人不得向除采购人之外的人员或单位提供检测检验报告,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指定人员以快递形式邮寄检测检验报告。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县级食品安全自定专项抽检任务检验检测技术服务440批次,应当在2024年8月31日前全部完成抽样,应当在2024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检验; 2. 服务地点:广安市广安区行政区域内,具体点位由采购人指定。 3. 验收标准及要求: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应当以问题为导向,问题发现率达3.5%,对同一经营单位每30天内抽样量不得超过4批次;自定专项抽检任务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应当以问题为导向,问题发现率达10%,对同一被抽样单位全年抽检批次总数不得超过5批次,且同一细类原则上不超过 2 批次。 4.付款方法和条件:第二包:县级食品安全自定专项抽检任务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合同约定是任务完成后,一次性结算费用。问题发现率达3.5%,按成交金额(合同金额)全额付款。当不合格检出率低于3.5%时,则按如下公式计算合同结算金额:中标(成交)金额×(96.5%+实际不合格检出率)=实际支付金额。实际支付金额不得超出中标(成交)金额。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与实际支付金额等额的合格发票。 ,达到付款条件起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0.00 %

合同金额: 3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5月15日至2024年09月30日
履约地点:广安市广安区行政区域内,具体点位由采购人指定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5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二包).pdf
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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