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彭财罚〔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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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彭阳县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彭财罚〔2024〕2号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采购单位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彭财罚〔2024〕2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 六、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时间公告政府采购合同 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八、行政处罚类型:警告 九、处罚内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十、罚款金额(元): 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4-03-21 十二、处罚机关:彭阳县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