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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省文化大数据公司20%股权转让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省文化大数据公司20%股权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省文化大数据公司20%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

2023BTQCJ00861

转让底价(万元)

0.0001

交易保证金(万元)

1

公告起始时间

2023年8月18日9:00

公告截止时间

2023年9月14日17:00

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

2023年8月18日9:00始至2023年9月15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交易监督部门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瀚文;联系方式:15256411111

一、转让方承诺

本项目转让方拟转让持有的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有权部门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方简介

转让方名称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5号滨湖卓越城A2座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

比例

6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

三、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安徽省文化大数据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住房租赁;物业管理;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注册地

(地址)

合肥市庐阳区淮河路282号老市政府北楼

法定代表人

魏苏

成立时间

2022-04-12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8NXHG35K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1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60%(认缴3000万元,实缴600万元)



2

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40%(认缴2000万元,实缴400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期:2022年度 )

营业收入(元)

营业利润(元)

净利润(元)

-

-611482.44

-611482.44

资产总计(元)

负债总计(元)

所有者权益(元)

10244739.56

856222.00

9388517.56

财务审计机构

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字号

[2023]京会兴昌华审字第000308号

财务审计年度

2022年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合肥清合嘉华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评估报告字号

清合嘉华评报字[2023]28号

评估基准日

2023年5月31日

备案机构

安徽省文化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备案日期

2023年7月24日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934.84

934.84

固定资产

3.24

55.93

无形资产

-

-

其它资产

-

-

资产总计

938.08

990.77

流动负债

38.64

38.64

负债总计

38.64

38.64

净资产

899.44

952.13

转让标的

对应评估值

0(本次转让股权对应未实缴出资额)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详见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清合嘉华评报字[2023]28号《资产评估报告》载明:

截止评估基准日安徽省文化大数据有限责任公司共投资3家企业,分别为:(1)2022年6月30日,大数据公司与上海冠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合肥市鱿版有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其中大数据公司持股20%;(2)2023年3月29日,大数据公司与安徽龙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安徽文链数字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大数据公司持股30%;(3)2023年3月21日,大数据公司与芜湖国广数聚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国广君创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安徽文投国广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大数据公司持股35%。以上长期股权投资均未实缴,本次评估按核实后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乘以股权比例确定评估值。

其他披露内容

详见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四、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决策机构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决策文号

省文交所2023年(8)号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批准机构

安徽省文化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省文投公司2023(24)号党委会纪要

五、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注: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自身受让股东身份确认和股份过户等所需一切资格条件和手续,若因意向受让方资格和受让条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有权部门批准而导致无法过户,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须自《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4098682)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有无要求

股权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享有并承担与股权同比例的资产和负债。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关注、调查、研究与本次产权转让标的相关的所有事宜、信息、或有风险、不确定因素及可能对标的企业资产及经营管理可能造成的影响。

2.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承诺已根据己方公司章程规定做出关于同意受让的批准或决议;意向受让方是国有企业的,承诺已经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或投资主体同意本次受让。

3.意向受让方对转让公告及所附《产权转让合同》的所有条款均全部接受,受让方应自《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4.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企业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发生的经营损益由受让方按照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交易双方不再进行期间损益审计。

5.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6.本次转让股权对应未实缴出资额1000万元,《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后20日内,受让方须向标的企业缴纳400万元出资额,剩余部分按照标的企业公司章程在出资期限前按出资比例实缴到位。出资额缴纳到位后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完成相关股权转让以及标的企业名称变更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

7.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以确保转让后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控制权,主要内容为受让方(含其委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协议期限内的表决结果应无条件与转让方保持一致且不可撤销,协议期限为三年。《一致行动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产权转让合同》。

七、受让方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络连续竞价。

: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八、意向方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 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

2.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1.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4142290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40099800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股权转让活动。

九、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转为转让价款,不足的部分需在规定时间内补交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产权转让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的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额为5000元;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4‰;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3‰;超过5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50000万元的部分,为1‰。

十、特别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ahggzyjt.com/),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和递交资格审查材料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一、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13721058761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万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703(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技术支持

4009980000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转让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产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协商,签订本产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甲方持有的安徽省文化大数据有限责任公司20%的股权(对应未实缴出资额1000万元),该股权及负债对应的资产、负债及相关情况详见合肥清合嘉华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清合嘉华评报字[2023]28号《资产评估报告》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企业拥有合法、有效的处置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甲方业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为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甲方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万元(大写: 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须自《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4098682)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期间损益

审计、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企业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发生的经营损益由乙方承担或享有。

(二)股权变更、备案

甲、乙双方须在乙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且出资额缴纳到位后,30日内配合完成相关股权转让以及标的企业名称变更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如因某一方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成的,按本合同第八条追究违约方相关责任。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2.乙方需与甲方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以确保转让后甲方对标的企业享有控制权,主要内容为乙方(含其委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协议期限内的表决结果应无条件与甲方保持一致且不可撤销,协议期限为三年。《一致行动协议》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

3.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的经营决策安排

(1)董事会

董事会成员共5名,由甲方委派2名董事,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委派1名董事,乙方委派2名董事。董事长人选由甲方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的产生办法应同时纳入标的企业公司章程。

(2)监事会

不设监事会,由甲方委派1名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人选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4.本合同签订后20日内,乙方须向标的企业缴纳400万元出资额,逾期缴纳的,应按8%年化利率及实际逾期天数向其他股东支付延期出资的违约金,剩余部分按照标的企业公司章程在出资期限前按出资比例实缴到位。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如因甲方责任,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相关股权转让以及标的企业名称变更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递交、申请事宜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8%年化利率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完成之日止。 若甲方在90日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8%年化利率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30日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合肥市包河区)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成立,自《一致行动协议》成立时生效,同时合同须在双方签署后30日内送交经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鉴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留存1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合肥市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一致行动协议》

一致行动协议



甲 方: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55459279X5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乙 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鉴于:

1、甲方持有安徽省文化大数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数据公司”或“公司”)的股权,拟于产权市场实施公开产权转让;

2、乙方参与产权转让,并承诺如取得大数据公司股权后在一定期限内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为进一步确认甲乙双方一致行动关系的内容,双方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在所有涉及公司事宜、公司重大事务决策(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时,均保持一致意见、采取一致行动。

二、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在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

三、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双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双方业已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双方可以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本协议他方代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四、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若双方在大数据公司所有涉及公司事宜,公司的重大事务决策(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担任董事的个人在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时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以甲方的意见为准,即按甲方的意见在相应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

五、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除乙方向甲方或甲方控制的企业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外,如乙方其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大数据公司股权对外转让,则该等转让需以受让方同意承继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代替乙方重新签署本协议作为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之一。

六、双方作为公司股东或董事行使表决权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七、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妥善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至公司住所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生效,有效期三年,未经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被任何一方提前解除。

十、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留存壹份,各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安徽省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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