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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公司包头化工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全厂应急电源系统(EPS)框架协议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包头化工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全厂应急电源系统(EPS)框架协议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304409,招标人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是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已运行多年的世界首套煤制烯烃示范装置基础上实施的升级示范工程,已列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规划重大项目,并获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核准。
  项目厂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北与煤制烯烃一期工厂相连。本项目采用粉煤加压气化工艺,经变换、净化、硫磺回收、甲醇合成,制取200万吨/年甲醇中间产品,之后通过甲醇制烯烃、烯烃分离、聚乙烯、聚丙烯工艺加工生产75万吨/年聚烯烃产品。
  本项目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包括:热电站(一期改造)、循环水场、化学水处理站、污水处理、污水回用、事故水池、换热站、卸储煤、全厂火炬、中心控制室、中心化验室(改扩建)、全厂总变及装置变电所、全厂给排水管网、烯烃罐区、液体汽车装卸栈台、全厂工艺及供热外管、全厂供电外线及照明、全厂电信及总图运输等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包),招标范围为招标货物一览中的各规格的应急电源系统(EPS)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序号
使用地点
额定容量(kW)
数量(台)
单价(元)
小计(元)
备注
1
110kV空分变电所
50
1
 
 
 
2
10kV第二循环水变电所
10
1
 
 
 
3
35/10kV气化变电所
100
1
 
 
 
4
35/10kV净化 变电所
70
1
 
 
 
5
35/10kV第一循环水变电所
15
1
 
 
 
6
10kV粉煤及贮运变电所
10
1
 
 
 
7
10kV给水加压及消防泵站变电所
30
1
 
 
 
8
35/10kV污水处理变电所
40
1
 
 
 
9
35/10kV MTO变电所
80
1
 
 
 
10
10kV第四循环水变电所
15
1
 
 
 
11
35/10kV PP变电所
70
1
 
 
 
12
35/10kV PE变电所
60
1
 
 
 
13
35/10kV 第三循环水变电所
30
1
 
 
 
14
10kV除盐水变电所
20
1
 
 
 
15
10/0.4kV硫回收变电所
10
1
 
 
 
16
10/0.4kV PP包装变电所
20
1
 
 
 
17
10/0.4kV PE包装变电所
20
1
 
 
 
18
中央控制室
20
1
 
 
 
 
 
 
18
 
 
 
总价(元)
 
 

说明:未特别说明的EPS后备时间均为60分钟,具体的容量及数量以实际各装置需求为准。
 
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2、交货期:本招标货物的预计订货周期为:2024年6月份-2026年12月份;投标人确保每笔订单下达后60天内货到现场。具体交货要求依据给EPC承包商与中标单位实际签订订单执行。
3、交货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工程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4、投标人不可选择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5、招标人将与中标人签订全厂应急电源系统(EPS)框架协议,该协议中将固定供货商的供货范围、服务内容、协议条款及单价,但不固定规格及数量。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将该协议作为项目建设总承包合同内容的一部分转让于本项目EPC承包商和/或其它与业主有项目关联关系的任何第三方(实际采购订单买方),为业主所建工厂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并执行将来各个EPC承包商所下的订货订单,将来的采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不低于与招标人达成的框架协议中的合同条款。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应急电源系统(EPS)在石油或石化或化工企业供货的项目业绩1份,且单个项目合同总金额不小于2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至少包含:所投项目(装置)名称、供货范围、所供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户名称、金额、合同封面),每份合同须至少提供一张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前的对应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发票扫描件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且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验结果一致,无法查验或查验结果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注:1、单个项目指单个工程或单个服务或单个供货项目,同一项目中的多个供货合同业绩金额和供货数量可以累加视为1份业绩,同一项目下若提供多份供货合同业绩,须上传至同一附件下。2、业绩要求的所投项目(装置)名称、供货范围、所供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户名称、金额、合同封面信息,在技术文件或中标通知书或用户证明中体现也可,未全部体现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页,该合同业绩不予认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1)投标人提供EPS应急电源中国消防产品认证委员会颁发的消防产品认可证书。
    2)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蓄电池检测报告。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国家能源集团(https://www.ceic.com)首页网页底部查找“生态协作平台”图标,点击图标跳转至国家能源集团生态协作平台,点击“物资采购”图标,完成国家能源集团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国家能源集团生态协作平台→帮助中心→“统一客商门户操作手册”。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陆“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5-17 13: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5-22 16:00:00。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7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第1包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5 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 其他:/
5.招标文件的阅览及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的方式进行招标,投标人必须从“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组件下载”中下载《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相关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投标人自行登录到“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bidhy。
    2)点击右上方“帮助中心”按钮,下载《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
    3)点击右上方“组件下载”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下载“国家能源招标网驱动安装包”及“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安装。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专用格式,投标人须完成上述操作才可以浏览招标文件。
    4)投标人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本项目的投标,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国家能源招标网首页→帮助中心→“国家能源招标网电子招投标项目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及须知”。
    注:投标人需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认证过期的,将导致后续投标事项无法办理。
    5)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具体操作详见《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其中以下章节为重点章节,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
        1.1--1.7章节(系统前期准备)
        1.9章节 (CA锁绑定)
        2.5章节 (文件领取)
        2.9章节 (开标大厅)
        3.1章节 (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3.2章节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06-10 11:0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成功后,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对开标记录表和投标报价文件自动加密,同时将加密的开标记录表发投标人备查;商务(不含报价)和技术评标完成后,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显示开标记录表和投标报价文件,发送密钥供投标人验证开标信息。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将予以拒收。
    6.3 开标地点:通过“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公开开标,不举行现场开标仪式。
7.其他
    注:
    1.本项目在开标、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将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拟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设总)/总监理工程师的相关证件(如有)进行公示。
    2.未进行公示的业绩(不包括项目经理等人员业绩),评标阶段将认定为无效。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国家能源招标网(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神华科技园一号
    邮    编:0104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箱:10514517@ceic.com
 
    招标代理机构: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丝绸之路大道兴泰商务广场T5楼713室
    邮    编:0100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箱:20015158@chnenergy.com.cn
 
    国家能源招标网客服电话:010-58131370
    国家能源招标网客服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
    国家能源招标网登录网址: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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