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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人工智能视觉产业港(中国视界)数智化平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网上招投标)(S3401110849007554001001)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包河区人工智能视觉产业港(中国视界)数智
化平台项目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2023BTBWZ02325 )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日 期: 2023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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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8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有效价格)........................................................................................4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65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6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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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包河区人工智能视觉产业港(中国视界)数智化平台项目)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包河区人工智能视觉产业港(中国视界)数智化平台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包河区发改委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包河区发改委项目备案表
1.4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 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包河区人工智能视觉产业港(中国视界)数智化平台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BTBWZ02325
2.3 标段划分:共分 1 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BTBWZ02325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包河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建设规模:包河区人工智能视觉产业港(中国视界)数智化平台项目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2.7 项目投资估算:3000 万元
2.8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120 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并免费提供 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3 年的运维服务及培训。
2.9 招标范围:为提升包河区人工智能视觉产业园(中国视界)18 万㎡园区管 理运营,利用新的技术应用提高园区智能管理以及数字、数据可视化精准体现,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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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拟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发应用人工智能视觉产业园(中国视界)数智平台
项目。
2.10 项目类别:服务类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合同估算价:1846.67 万元
2.13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
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4 项规定的 情形。
3.3 其他要求:/
3.4 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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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 年 9 月 29 日 00:00 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 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 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0351,66220387。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400 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0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 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有效价格)。(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 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3 年 10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 7 号楼 3 层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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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开标室。
☑ 本 招 标 项 目 采 用 “ 云 上 开 标 大 厅 ” 方 式 开 标 , 具 体 操 作 见(http://hy.ahggzyjy.com/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 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 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 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 11.1 和 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网站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龙川路 99 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 7 号楼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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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龙川路 99 号
电 话:0551—63655121
12.其他事项说明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 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 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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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4.1投标人资质条 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附录 1 (2)财务要求:见附录 2 (3)业绩要求:见附录 3 (4)信誉要求:见附录 4 (5)项目经理资格:见附录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附录 6(7)其他要求:见附录 7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 (16)投标人不得存在 的其他情形/
1.4.4 (4)投标人不得存在 的其他不良状况 或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因安全生产责任 事故限制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 地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评标委员会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 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 予以记录。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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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召开形式:
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 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 形式:/
1.11.1分包☑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的服务(或不允许分包的服务):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2.1(7)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技术规格书及图纸 ☑补遗 ☑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时间: 2023 年 10 月 13 日 17 时 30 分前 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 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
2.3.1招标文件修改 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
3.2.1增值税税金相关 要求(1)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算方法 (2)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 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 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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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3.2.3报价方式☑总价: □单价: □费率: □定价:
3.2.4最高投标限价□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18466683.17 万元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 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120 日
3.4.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 还/
3.4.4 (3)其他不予退还投 标保证金的情形/
3.6.1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3.7.4非加密投标文件 递交☑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如下: 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 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 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 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 有效身份证件。 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 U 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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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4.1.2非加密投标文件 密封和标记要求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 投标人名称:/ / 标段投标文件 (非加密投标文件) 在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前不得开启
4.2.2递交非加密投标 文件地点同开标地点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 件☑否 □是,退还安排: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5.2开标程序(3)解密时间:30 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或定价)。☑(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商务、技术文件评审完 成后,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再公布所有投标人的 投标报价。 多标段开标顺序:/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数 量不多于 3 家
6.4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期限及其 他要求(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2)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公示期截止时间在法定休息日 的应顺延至首个工作日) (3)其他要求: ①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应当 同时公开以下评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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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a.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文件被否决的原因及依据;b.评标委员会的评分情况。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 件评分,其中技术文件还需公开采用编码标注的各评标委员 会成员评分; c.中标候选人经评审通过的拟任项目经理(如有):项目 负责人姓名; d.中标候选人经评审通过的项目经理业绩(如有,含商务 文件评分用业绩):项目名称; e.中标候选人经评审通过的投标人业绩(如有,含资格审查 用业绩和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项目名称; f.中标候选人通过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 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如有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7.1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否
7.2中标结果公示媒 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7.3中标通知书和中 标结果通知发出 的形式(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 □纸质 (2)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 □纸质 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 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投标人应 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 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8.1.1履约保证金不要求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获取与查看通知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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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应 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看并下载。
10.2电子招标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见本章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 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10.3相关政策要求(1)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 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580 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2)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以保函等方式替代工程质量 保证金的通知》(合建〔2020〕29 号)。 (3)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 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 的通知》(建市〔2020〕84 号)。 (4)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5)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执行。 (6)采用一级注册建筑师投标的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 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 通知》(注建〔2021〕2 号)规定,投标文件提供的一级注 册建筑师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 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注:未列明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10.4评标过程中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 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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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 可能发出的询标函。 (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15 分钟)内按照评标委 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 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照对投标人不 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10.5投标人对所提供 材料应承担的责 任(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 理部门将依法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披露。(2)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材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材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 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 理部门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拒 绝配合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材料的,公 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10.6中标人未履行相 关义务的责任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 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1)中标后,中标人被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查实存在 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2)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 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 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 理部门; (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 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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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违约责任,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10.7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 款”和“发包人要求”等章节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
10.8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 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 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 先顺序解释; (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 规定,按照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 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照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 释。
10.9创优目标
10.11异议提出方式通过书面形式提出
10.12招标代理服务 费、工程量清单 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 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 式。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暂定合同价为计算基数,参照合肥公 共资源交易管理协会(合公协〔2023〕03 号)文规定收费标 准 80%收取,不足 4000 元的按照 4000 元最低标准收取,投标 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 计量支付。 (2)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费:中 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造价咨询机构缴纳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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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用,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 造价咨询服务费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分标段参照皖价服【2007】86 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 70%计取,投标人在报价单 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10.13投标所需资料(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 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 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投标人应合理安 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 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 法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情形,责任自负。 (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的相应 投标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 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 (3)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 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 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或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相关 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予以认可。 (4)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 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投标文件应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 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 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5)采用一级注册建筑师投标的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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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 通知》(注建〔2021〕2 号)规定,投标文件提供的一级注 册建筑师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 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6)具体资料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 式”要求为准。
10.14招标人补充的其 他内容(1)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出的 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投标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经招标 人审核后不得进行更换。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投标人派 驻投标标段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为投标 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 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 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招投标活动,招投标各方免责。 3.唱标信息内容与投标函中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中内容为准。
10.15付款方式根据项目进度支付费用: 1、每月按审定后工程量的 60%支付进度款。 2、竣工验收、提交完整结算资料后付至合同价的 80%,运维 6 个月 且结算审定后付至结算价 97%,余款待免费质保期满后退还(投标人 承诺免费质保期延长的,以其承诺的时间为准)。 余款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 (1)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出具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担保方式,担保/保证金额为:3%的结算价款 ; (2)3%的工程款。
10.16质保期验收并投入使用后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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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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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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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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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见招标公告。

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服务系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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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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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数量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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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附录 7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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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 编号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修改后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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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
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
1.1.5 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
1.2.2 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
1.2.3 资金落实情况:见招标公告。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
1.3.2 服务期限: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标准:见招标公告。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服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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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 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 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
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 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 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有关行政 27
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 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 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但自行政处罚作出机 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
(1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 追溯 3 年)有行贿犯罪行为;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
(1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 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28
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 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 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 任何形式的增加服务费用或索赔的要求。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 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照本章第 2.2 款 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服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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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服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 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 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 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 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 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 进行澄清。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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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 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 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按照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招标人发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要求。
2.2.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所有获 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获取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上述澄清文件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3 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 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 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所有获 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修改文件,修改文件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获取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上述修改文件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2 修改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 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通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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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 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商务文件
(2)技术文件
(3)报价文件
3.1.2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和 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 外,增值税税金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 要求在报价文件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服务费用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报 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服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12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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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 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投标 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 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 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境内投标人以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 本存款账户转出。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照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 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照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 其投标。
3.4.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 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银行转账、银行 电汇)形式提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 还至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 效的,无需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 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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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 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 方相关情况。
3.5.3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 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中标候选人、中标人提 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报公共 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 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 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 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 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 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 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 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 34
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 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 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 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 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 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接受扫描件(包括电子证照等电子件)形式。(5)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要求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3.7.5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 下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 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照要求加密的投标 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1.2 非加密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非加密投标文件应 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未按 照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或提前开启的责任。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 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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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4.2.2 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 加密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 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 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 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4.2.5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 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投标 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4.2.6 投标人在本章第 5.2 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 计时为准)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 现场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导入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 识别出非加密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导入。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 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 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 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 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 人,书面通知应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 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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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 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 称;
(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有);(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 文件的解密工作;
(4)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 功导入现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文件相应内容;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37
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 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 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 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 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 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 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5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 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 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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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6.6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 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 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定标
7.1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 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 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 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依 法公示中标结果。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 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合同授予
8.1 履约保证金
8.1.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招标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 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 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 人的名义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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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8.1.2 中标人不能按照本章第 8.1.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 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 签订合同
8.2.1 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 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 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应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存在前述情形的,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 10‰以下的罚款;给 中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2.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 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2.4 招标人将及时主动公开合同订立信息,并积极推进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公 开。
8.3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技术成果经济补偿。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 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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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 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 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 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 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 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 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6.5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 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 项规定的期限内。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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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 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 20 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行业主管 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 统和电子服务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
第四条 电子交易系统是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 活动的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要具备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 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的功能,并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和受理投 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
第五条 电子服务系统是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 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 和发布的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要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 布、资格信誉和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 服务功能。
第六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 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 的服务保障。
第七条 电子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应当按 照相关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或电 子服务系统进行操作。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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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 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采取 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
第九条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
第十条 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 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 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
第十二条 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 应允许投标人离线制作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
第十三条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 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
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 传。
第十四条 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 闭, 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第十五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 的视为其放弃投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电子 交易系统应自动记录开标过程。
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指定地点或线上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等情形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保持在线。
第十六条 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或 U 盘 作为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 并成功递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或 U 盘中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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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或 U 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 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应拒绝导入。
第十七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
多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 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 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 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电子服务系统。
第二十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站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如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质疑),在规定时限内,可以 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质疑)材料。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异 议(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 以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 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 责:
(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 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
(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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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 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 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 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 的,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 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尽 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第二十五条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意外情形 时,如部分投标人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继续解密,解 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外出现上述情况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 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进行解密。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原《合肥市公共资源交 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合公法〔2020〕16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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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有效价格)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2中标候选人排序 方法综合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 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1)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高的优先; (2)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3)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1.3推荐中标候选人 先后顺序/
1.3最多可中标段数 量/
2.1初步评审标准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表、“报价文件 初步评审标准”表。
2.2.1分值构成 (100 分)技术文件:48 分 商务文件:42 分 报价文件:10 分
2.2.2评分标准见“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表。
3.2.2(1)技术文件详细评 审得分计算规则见附件 1。
3.7.2否决投标的其他 情形见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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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 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文件格 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 晰可辨。
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备选投标方 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 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未出现异常 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 码进行投标的情形。
未出现投标 报价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1.2资格评 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为联合 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文件获取情 况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招标文件获取
不存在禁止 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 标文件格式”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
2.1.3响应性 评审标 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其他实质性 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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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 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 一致。
投标文件格式(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2)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 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 定。
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 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 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的情形。
2.1.3响应性 评审标 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 定。
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其他情形(1)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 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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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①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2.2 (1)技术文 件评分 标准项目整体理解 方案8 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整体理解方 案进行综合评审,项目整体理解方案包含熟悉 业务知识,对本项目业务需求和技术需求理解 准确,综合分析层次清晰。需求理解部分应包 括对系统现状、应用环境、体系结构需求、功 能需求、性能要求和实施要求等内容。 (1)熟悉业务知识,对本项目业务需求和技术 需求理解准确,综合分析层次清晰,得 6<F≤8 分; (2)基本熟悉业务知识,对本项目业务需求和 技术需求理解较准确,综合分析较清晰,得 4<F≤6 分; (3)不熟悉业务知识,对本项目业务需求和技 术需求适中,综合分析层次一般,得 2<F≤4 分; (4)不熟悉业务知识,对本项目业务需求和技 术需求不理解,综合分析层次不清晰,得 0<F≤2 分; (5)未提供相关内容的,本项不得分。 注:“F”为投标人此项得分。
总体设计方案8 分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提出相应 的总体设计方案,针对项目有详尽的需求分析,业务分析透彻;建设内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方案设计合理。总体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 内容:建设背景、需求分析、方案设计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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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总体设计方案进 行综合评审。 (1)方案全面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操作性 强的,得 6<F≤8 分; (2)方案全面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操作性 较好的,得 4<F≤6 分; (3)方案全面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操作性 一般的,得 2<F≤4 分; (4)方案全面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操作性 有待完善,得 0<F≤2 分; (5)未提供相关内容的,本项不得分。 注:“F”为投标人此项得分。
项目实施方案6 分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提出相应 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具体方案、项目人员配备、维护响应计划等方面。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综 合评审。 (1)方案的项目人员配备、维护响应计划完善,可行性、合理性强的,得 4<F≤6 分; (2)方案的项目人员配备、维护响应计划待完 善,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合理性的,得 2<F≤4 分; (3)方案的项目人员配备、维护响应计划待完 善,方案基本符合要求的,得 0<F≤2 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本项不得分。 注:“F”为投标人此项得分。
培训及售后方 案8 分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提出相应 的培训和售后服务。 培训服务:制定出详细的培训方案,满足本项 目培训要求,提供集中及远程培训,要求针对 培训目标、培训方式、培训对象、培训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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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文档等 内容的描述。 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售后服务内容、产品“三包”内容、备品配件 清单、售后服务培训计划、技术培训内容等方 面。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进行综 合评审。 (1)方案等与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应度 高,培训服务和售后维保服务优质的,得 6<F≤8 分; (2)方案等与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应度 较高,培训服务和售后维保服务中等的,得 4<F≤6 分; (3)方案等与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应度 较高,培训服务和售后维保服务一般的,得 2<F≤4 分; (4)方案等与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应度 适中,培训服务和售后维保服务较差的,得 0<F≤2 分; (5)未提供相关内容的,本项不得分。 注:“F”为投标人此项得分。
服务方案8 分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提出相应 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能力形式、响应及时性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进行综合评 审。 (1)服务能力强、响应及时且项目保障措施完 善的,得 6<F≤8 分; (2)服务能力适中、响应及时且项目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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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较好的,得 4<F≤6 分; (3)服务能力一般、响应及时且项目保障措施 一般的,得 2<F≤4 分; (4)服务能力不足、响应不及时且项目保障措 施较差的,得 0<F≤2 分; (5)未提供相关内容的,此项不得分。 注:“F”为投标人此项得分。
视频演示10 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视频演示进行综 合评审,演示内容包括: 1、线上元住民数字人角色组合素材库展示,具 有元住民数字虚拟形象 DIY 功能。 2、线上数字空间展示,具有空间游览查看、自 定义媒体播放、互动数据分析功能。 3、线上展示数字空间协同功能,具有屏幕和文 件共享,虚拟形象互动动作,拍照合影功能。4、展示支持更换数字建筑空间的场景模型,数 字空间支持预览空间全局地图. 5、多人协同会议,发送会议邀请后,受邀人进 入数字空间后,可自动到达会议室。 (1)演示视频涵盖了的上述全部 5 个功能,并 且展示清晰,功能明确的得 8<F≤10 分; (2)涵盖了的上述 4 个功能,并且展示清晰,功能明确实用的得 6<F≤8 分; (3)涵盖了的上述 3 个功能,并且展示清晰,功能明确实用的得 4<F≤6 分; (4)涵盖了的上述 2 个功能,并且展示清晰,功能明确实用的得 2<F≤4 分; (5)涵盖了的上述 1 个功能,并且展示清晰,功能明确实用的得 0<F≤2 分; (6)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1)本项目所要求演示内容采用播放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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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进行演示。投标人自行录制演示视频并刻 录拷贝 U 盘(演示必须基于真实软件功能演示,采用截图、Word、Demo 等演示均不得分);(2)录制的视频须一镜到底,不得剪辑,编辑,后期加工; (3)演示资料(U 盘)须包含投标人名称且加 盖公章经密封后邮寄/现场送达,邮寄/现场送 达最外层包装不得体现标人名称及联系方式,邮寄/现场送达最外层包装须注明:“包河区人 工智能视觉产业港(中国视界)数智化平台项 目演示材料”。评审现场由监督员在检查邮寄 资料密封性后拆封。 (4)邮寄/现场送达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 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 7 号 楼 5 层 (联 系 人及 联系 方 式: 鲍 工,0551-66220351) (5)快递/现场送达时间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否则不予接收,请各投标人综合考虑快递的安 全、时效性、保密性,任何导致在投标文件递 交截止时间前未接收到邮寄材料的,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6)评审现场根据投标人网上递交加密电子投 标文件的送达先后顺序依次播放视频; (7)演示总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 (8)投标人须确保所递交的 U 盘绿色安全无任 何病毒,所摄视频格式应采取通用可播放的视 频格式。因投标人 U 盘或视频格式问题导致无 法播放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2.2.2 (2)商务文 件评分技术响应10 分对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技术 指标及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全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及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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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得满分 10 分。 ★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注:以投标人的“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 细描述”及“需评审的主要系统参数要求”中 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等作为评审依据。
投标人认证4 分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 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认证证书的:(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本项满分 4 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 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查询截图。
软件著作权6 分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 场景生成平台类、拟人化运营平台类、智能边 缘节点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提供 一个得 2 分,本项满分 6 分。 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的扫描件;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如投标人提 供的证书名称与投标文件要求不完全一致,经 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其功能一致或相似的,均 予以认可。
拟任人员资格4 分1、项目经理(1 人) 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师认证证书,得 2 分。 2、项目技术负责人(1 人) 具有智能化专业(或智能化相关专业)工程师 证书,得 2 分(智能化相关专业包括计算机、电子信息工程、通信、自动化、建筑电气、机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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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证书须在有 效期内。 (2)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 明材料,社保材料具体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的社保缴纳证明即 可)。 (3)同一人员不得兼任。
投标人奖项、荣誉6 分1、投标人具有 AAA 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得 2 分。2、投标人获得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颁发的智慧城市工作组成员单位证书的,得 2 分。 3、投标人具有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证书的,市级及以上得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 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 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须能 体现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 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 分。
投标人业绩12 分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投标人具有智慧园区项目业绩,且合 同总金额 500 万元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 3 分,满分 3 分(智慧园区项目包括智慧园区综 合服务平台、智慧园区可视化管理平台等类 型)。 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投标人具有数字人项目业绩,且合同 总金额 500 万元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 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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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满分 3 分。 3、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投标人具有元宇宙项目业绩,且合同 总金额 400 万元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 3 分,满分 3 分。 4、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投标人具有 AR 项目业绩,且合同总金 额在 150 万元以上,每提供一个得 3 分,满分 3 分(AR 项目包括实时视觉定位导航服务、AR 智慧导览类、AR 互动体验等类型)。 注: (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同 一业绩仅计分一次。 (2)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及正在履 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如验收报告或 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3)如合同不能体现投标人名称、服务内容、签订时间、合同总金额等关键评审内容的,须 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扫 描件,否则不得分。 (4)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 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 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2.2 (3)报价文 件评分 标准价格分10 分①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②确定评标基准价 以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最低评 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③评标价得分计算 评标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标价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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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评标价)*F。其中:F 是价格分的满分值。
合理性得分0 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要求: 1.评审因素“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 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 2.评标委员会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如 未填写序号或序号填写错误,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表格中列明的业绩从上到下进行评 审),且仅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或未在表中 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或项目负责人业绩)予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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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规则
针对评标办法正文“3.2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中“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 分计算”规则,具体如下,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如下:
评标委员会按第 2.2.2(1)目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技术 文 件详细评审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5 人时,投标人第 2.2.2(1)目的得分以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及以上时,投标 人第 2.2.2(1)目规定的得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投标人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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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1.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 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 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②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③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①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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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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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
1.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有效价格)。
1.2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按规定递交并成功导入评标系统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依次进行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初步评审、商务技术文件
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
时,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的情形见本章第 3.7 款、第 3.8.1 项。
1.3 本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
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仍参与评审。
1.4 评标结束后如有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 段排序。
1.5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评标办法正文及前附表中列明所有否 决投标的情形;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列明的否决投标的情形,一律不得作为评
审依据。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 商务、技术和报价文件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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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价文件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程序
3.1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2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商务 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进 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商务及技术文件综合评估得分。
(1)按照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技术文件得分 A;(2)按照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商务文件得分 B。
3.2.2 得分计算的确定
(1)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
本章第 2.2.2(1)目属于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内容,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 规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
本章第 2.2.2(2)目属于商务文件详细评审内容,投标人第 2.2.2(2)目的得分 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该目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3.2.3 评委对技术文件打分在招标文件第 2.2.2(1)目规定评审总分的 90%以上(含)、60%以下(含)的投标人,评委应提出充足的理由,该理由在评标委员会 集体讨论并确认后记入评标报告,否则该评委应当且仅就评分理由重新提出充足的 理由。
3.2.4 投标人商务及技术文件综合得分=A+B。
3.3 报价文件公布
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公布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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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3.4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款、第 2.1.3 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 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 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 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 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 中。
3.4.3 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3.5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投标报 价得分 C。
3.5.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3 投标人综合得分=A+B+C。
3.5.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 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 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 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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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6.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 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 否决投标的情形
3.7.1 投标人不符合本章第 3.1 款、第 3.4 款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7.3 投标人未通过本章第 3.5.4 项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8 评标结果
3.8.1 评标委员会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 规定情形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查询要求如下:
(1)评标委员会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 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2)评标委员会仅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 以记录;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4(4)目。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 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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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为获得 包河区人工
智能视觉产业港(中国视界)数智化平台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合同货物和相关服务,已接受
(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提供上述合同货物和相关服务所作的投标,甲方和乙方共
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供货要求;
(7)分项报价表;
(8)中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相关服务计划;
(10)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 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4.乙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货物和相关服务并修补缺陷。
5.甲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6.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 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年 月 日 时间: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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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 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招标人应 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招标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 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招标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招标人;招标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 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招标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招标投标的,联合体 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 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 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技 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 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 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 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 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 66
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 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 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 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 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 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 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 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 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2.9.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 违背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 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 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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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 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 甲方负责,并与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 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 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 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 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 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 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 担相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 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 68
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 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 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 条款。
2.16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6.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6.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 履约保证金
2.17.1 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 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不超过合同价 10%的履约保证金;
2.17.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 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17.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 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 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8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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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 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 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约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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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附件一:廉政协议
廉政协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合肥市廉政建设的规定,(以 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 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 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 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 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 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 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 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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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 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 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它 合作单位。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 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 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 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 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八)乙方须按照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照管理权限,对 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 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甲方投诉联系部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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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
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4.乙方一定期限内(6 个月至 3 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作
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
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
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
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
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职务) 授权代表:(职务)
姓名:姓名:
签字:签字:
廉政监督联系人 廉政监督联系人
姓名:姓名:
签字:签字: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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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标段编号)的(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 共同签订《》(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 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 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 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 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 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 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 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 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 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 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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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
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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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第五章 委托人招标要求
一、项目概况
包河区人工智能视觉产业港(中国视界)数智化平台项目位置位于合肥市包河区龙川路与 上海路交口,龙川路以南,上海路两侧,启动区占地 76 亩,总建筑面积约 18 万方,包括 4 栋 高层科研办公楼、4 栋多层科研办公楼、1 栋创新体验中心及相关配套设施等,由合肥市包河建 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运营、管理。
项目基于人工智能和元宇宙平台数字赋能的理念,在通过大数据汇聚与分析能力,提取虚 拟现实体验要素、园区产业运营中物理空间、数字空间、用户行为及集成服务等研究对象,推 动园区管理及服务在数字孪生模式下的智慧化管理转型升级的同时,集成大规模场景 3D 数字孪 生构建技术以精准复刻园区物理空间的三维数字地图和高真实感实时渲染技术,创新建设一个 园区全周期运营平台,通过数字孪生系统 BIM 可视化统筹展示园区,实现 BIM 运维大屏展示、多场景联动控制、轻量化网页端应用及便携式 APP 端应用。
同时园区建设将运用包括 AI、MR、IoT、区块链等多种新技术,打造融合 “沉浸感”“开 放性”“随时随地”“经济系统”四大特性的示范性元宇宙园区。为用户提供丰富时空场景、内容的复原。元宇宙会议为园区产业提供一个在“真实的”想象世界里探索与会议的历程,元 宇宙会议基于高品质渲染、XR 交互能力、多人共享互动、大场景渲染等技术的混合现实平台,从而可以解放硬件终端的能力限制,增强渲染输出的能力,提升数字孪生精度。云渲染系统提 供云端算力、存储以及部分 AI 计算服务,把渲染后的结果输出到终端。园区 AR 场景应用基于 高精度视觉定位服务能力构建,最终呈现虚实融合的园区元宇宙场景效果。同时打造新的 AI 数 字人平台体系,将园区对外招商及园区政策和园区运营平台相结合,便于园区更好的管理,并 为园区内人员提供物业、法律、园区政策咨询等服务。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安装调试、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
(1)运维保障
1、项目建成后,中标人提供具体产品和整体系统的运维保障相关工作。
2、在合同期内,中标人须提供稳定带宽,确保新建人工智能应用正常使用。
3、设备和软件投入使用后,应运行可靠、稳定。在验收合格之前,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应 及时免费予以更换。
4、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3 年内,中标人免费提供运维保障,包含具体产品和整体系统的运维 保障,通过定期运维保障和持续系统优化等,满足园区数智化管理常态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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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5、在合同期内,增强现实平台和应用根据实际迭代情况进行持续更新。免费质保期后,软 件平台、相关应用仍然可继续使用当前版本;云资源继续使用产生的费用根据实际需求续费;如需扩展项目面积和用户并发数,可以根据本次招标费用标准直接付费增补。
6、中标人须在服务地点设有项目管理站,为本项目提供运维管理保障服务。
中标人须在项目管理站至少派驻 1 名运营人员,驻点时间为运维期,帮助解决使用等问题。在线提供微视频、FAQ 等使用和故障排除类教程,供技术管理人员使用,教程要便捷获取。合 同签订后供货前向招标人提供售后服务协议,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
7、合同期内,发生的软硬件故障由生产厂商进行问题原因判定,由于用户原因导致出现问 题,产生的维修成本由用户承担。例如:人为损坏,存储不当导致的进水、霉变等,操作或使 用不当导致的损坏等。
8、中标人应在自报修开始起 24 小时内响应,根据问题实际情况评估现场维护或返厂维修,返厂维修期间,中标人需免费提供备品备件供用户使用。
9、以上运维所产生的服务费用含在投标报价总价中,非质量问题产生的维修费用费用不包 含在内。
(二)培训
1、中标人须对硬件相关的用户的操作人员提供现场培训。现场培训能够根据招标人需要,合理安排,使招标人能够全面掌握设备的工作原理,熟练独立操作设备,并能够对设备进行日 常维护与保养,简单故障诊断与排除。培训优先安排线下支持,如由于疫情等原因不能现场培 训,则线上完成培训并保证培训效果。
2、中标人须提供使用和运维学习资料(纸质、电子和微视频等),承担培训费用和设备。培训计划的实施要与项目验收相衔接,服从工程项目的整体系统集成验收计划。培训过程应做 到有详细培训方案、有培训通知文件、有进度安排表格、有能力达标考核。
3、现场培训:调试结束后,中标人应在现场负责向园区的技术管理人员和管理者提供基本 使用、管理和维护培训。
4、技术管理人员培训:中标人应提供技术管理人员集中培训,为项目培训技术管理人员不 少于 1 名,培训由招标人组织并提供培训场地,技术管理人员培训要搭建或在真实的环境中进 行,要进行考核,确保人人过关。参训人员详细信息、考核结果应报送到招标人。
5、运维能力培训:园区验收完成后,中标人应提供运维使用集中培训,培训由招标人组织 并提供培训场地,园区至少 1 位实际运维人员参与培训,培训组织和标准同技术管理人员培训。
6、分年度运维能力培训:免费质保期内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每年对运维管理能力提升开展 一次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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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7、培训合格的标准:通过上述培训,技术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的运维保障能力,能够做到小 问题自行解决,大问题能够准确识别问题类别或故障设备,做到准确报修;运维人员能够根据 培训内容,使用运维手册进行现场演示。
三、项目运维保障考评细则
根据项目维保要求,制定本细则,对中标人进行量化考评。
(一)中标人未在服务地点设置项目管理站的,支付违约金 3 万元/年。
(二)免费质保期内售后服务自报修开始起 24 小时之内未响应的,支付违约金 100 元/次。
四、需评审的主要系统参数要求
设备名称主要设备参数及要求
视频安全接入 管理系统★1、产品具备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 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报告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2、产品获得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IT 产品信息安全认证证书》,证书需符合 CCRC-TR-087-2018《视频 安全接入管理产品安全技术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
能源计量管理 软件★平台支持对任一配电回路的主要电力参数进行曲线分析,包括三相相电压、三相线电压、三相电流、视在功率、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单相功率、电压及 电流总谐波含量及分次谐波含量、频率、电压及电流三相不平衡度等。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下列能够体现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之一作为评审依据:1)产品彩页 2)官网截图 3)原厂盖章文档证明扫描件。
通讯网关★具备图形化的客户端管理工具、远程云端管理系统;支持 Modbus RTU、Modbus TCP、DL/T645-1997、DL/T645-2007、CJT188-2004、OPC UA 等协议,每个接 口独立可配置。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下列能够体现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之一作为评审依据:1)产品彩页 2)官网截图 3)原厂盖章文档证明扫描件。
园区数字孪生 平台★产品具备高逼真渲染、三维可视化、三维建筑模型自动分层、大体量三维场 景 LOD 构建、倾斜摄影三维重建纹理自动生成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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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下列能够体现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之一作为评审依据:1)产品彩页 2)官网截图 3)原厂盖章文档证明扫描件。
AR 沙盘融合整 体框架和远景 扫描功能开发★场景中平均定位误差低于 50cm,纹理丰富区域定位误差低于 30cm。发生剧 烈运动、镜头遮挡等致使定位漂移、体验下降或中断的时候,能在平均 4s 内 恢复正确的定位结果与信息提示。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 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报告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
接待机器人★1、应征方使用根据征集方要求所生成的数字人声音模型,在网络正常的环 境下,输入文本后合成音频的平均成功率高于 96%。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 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报告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 ★2、中文语音合成的读音和文本对比正确率高于 96%。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 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报告具有 CMA 或 CNAS 标识。
CloudXR 云渲染引擎★支持主流操作系统,windows、linux 等,可以灵活调度云业务算力资源,满足云业务应用裸金属、容器化部署以及实现运营管理的云计算平台,支持在 客户私有化环境下部署。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下列能够体现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之一作为评审依据:1)产品彩页 2)官网截图 3)原厂盖章文档证明扫描件。
元宇宙内容数 字化引擎(大场 景空间重建服 务)★支持以生成式人工智能 AIGC 技术,对室内、室外大场景进行照片级高真实 感的实景三维重建和数字资产数据下载。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下列能够体现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之一作为评审依据:1)产品彩页 2)官网截图 3)原厂盖章文档证明扫描件。

五、工程量清单
详见工程量清单。
六、安装服务(系统集成)
1、本次项目中所有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及系统培训等。
2、施工需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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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1)安装牢固,不易晃动;电源线、数据线需捆扎。
(2)布线应充分考虑园区特殊环境,线槽、布线必须牢固,不易损坏。(3)布线、设备安装必须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和整体效果。
3、旧机房设备拆除、清理及旧设备搬运(旧设备交由园区统一处理)。4、园区环境设计及修复,景观布置等。
5、电路及网线改造(具体明细以园区实际面积楼层等测算)。
七、售后质保服务及培训服务
(一)售后质保服务
1、软件产品和课程提供为期 3 年质保服务。
2、在质保期内提供相应售后技术支持服务,包括故障排除、性能调优、技术咨询(5*8 小 时线上咨询),并负责处理、协调与各系统软件、硬件等的关系。
3、每年至少完成 2 次到现场指导服务。
4、形成周期性汇报机制,定期提供应用数据报告。
5、统一归口管理,对项目推进中产生的问题、建议、需求进行统一归口并及时反馈。
(二)培训服务
1、提供线上通识讲座不少于 2 场。
2、面向运维人员进行技能知识培训,帮助快速掌握数智化系统的运行与管理,不少于 5 场。3、发展骨干运维人员,打磨不少于 6 次培训,支持不少于每学期 2 次线上服务。
八、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总价,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报价总价不得高于最高 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18466683.17 万元。总价包含所投货物、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 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为安装设备所使用的相关材料、成品保护、原装修的破坏 恢复、安装损耗、调试、检测、验收、施工措施、规费税金和交付后培训、验收及约定期限内 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招标人后期不再追加任何费用,投标人应在报价中充 分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
2、本工程暂列金详见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必须将该费用列入 投标报价中,并计取税金,且不得优惠。
3、中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投标人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 后无法完工,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八、知识产权的界定以及其他要求
80
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一)产权的界定
1、园区数智平台智能化提升使用权归属招标人;
2、园区配置的机器人使用权归属招标人;
3、数字孪生模型,园区门户的知识产权归属于招标人;
4、元宇宙平台、CloudXR 云渲染引擎、元宇宙内容数字化引擎等成品软件,招标人享有永 久使用权,知识产权归属于软件厂商,其他软件定制开发部分,知识产权归属于招标人。5、本项目中涉及的所有成品软件招标人拥有永久使用权。
(二)货物的生产、安装、维修、检验、验收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 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 准。
(三)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
(四)本次采购所需的全部设备货物,投标人必须采用已经在中国境内实地安装使用并可 靠稳定运行的设备。所有设备必须具有良好的生产工艺, 室外设备必须具有良好的防盗、防水、防锈、防尘功能。
(五)技术支持及要求
1、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全方位、有效而及时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中标人应每年一次定期巡访,对产品做全面的检修维护。
3、中标人开发以及定制的软件需要能够兼容包河区人工智能视觉产业港(中国视界)二期 的数据接通及使用。
(六)验收
1、验收依据:
(1)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各项批文。
(2)招标人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合同。
(3)招标人成立验收小组,负责对项目进行全面的验收。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详细的系 统运行及维护方案。
(4)涉及安全、电力、消防、环保、防辐射等其他需要由质检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 项目,招标人应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项目验收。中标人必须予以配合。
(5)隐蔽工程覆盖前应由招标人确认后再行施工。
2、接收检验
(1)货物安装并调试完毕后,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将对货物的质量、性 能、规格和数量等进行初步检验,查验设备的相关文件(外文应提供中文翻译资料,下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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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①发票、中英文操作说明书,产品来源于生产厂商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商质保书面承诺等。
②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销售报价货物(包括主要部件和材料)所必备的各种报告(如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
③生产厂商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清单。
(2)如有需要,第三方检测机构将对所投货物的参数、性能进行全面检测。检测结果低于 投标文件参数要求,则招标人有权拒付合同价款、退回所有货物(包括已安装),要求相关损 失赔偿,并上报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依规处理。
3、最终验收
招标人对其进行全面的测试,对测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中标人应及时进行整改,最终测 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向中标人签发最终验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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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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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包河区人工智能视觉产业港(中国视界)数
智化平台项目)招标
投标文件
(商务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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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目 录 一、投标函(不含报价)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诚信投标承诺书
六、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七、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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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一、投标函(不含报价)
致:(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包河区人工智能视觉产业港(中国视界)数智化平台项目)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以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
并承诺按照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条件、承担上述的服务。
2.我方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并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
件。
3.质量: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期限: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招标
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经你
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我方
承诺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我方派驻本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
员均为我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如我方拟派
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6)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适用于
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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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联系电话:手 机 号 码: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日 期:年 月 日
87
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
撤回、修改(包河区人工智能视觉产业港(中国视界)数智化平台项目)标
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注: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88
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三、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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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真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高级职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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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注册资本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 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存款账户银行 账号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 企业情况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 (2)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3)……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要求在本表后
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材料。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分别填写。
91
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二)近年财务状况(如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 的要求附相关证明
材料。
92
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三)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
业绩序号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备注
1
2
……

注:
1.投标人应将用于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业绩在上表中列明,按照列明的业绩序号
先后顺序依次填写“投标人业绩信息表(资格审查)”,并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
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上表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且仅评审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或
未在上表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予以评审。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日 期:年 月 日
93
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投标人业绩信息表(资格审查)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资格审查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要求在本表后
附相关证明材料。
94
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四)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
业绩序号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备注
1
2
……

注:
1.投标人应将用于资格审查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在上表中列明,按照列明的业绩
序号先后顺序依次填写“项目负责人业绩信息表(资格审查)”,并附相应业绩证
明材料。
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上表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且仅评审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
部分或未在上表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资格审查项目负责人业绩予以评审。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日 期:年 月 日
95
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项目负责人业绩信息表(资格审查)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资格审查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要求在本表后
附相关证明材料。
96
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五)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年龄执业或职业 资格证书名称
职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注:
1.本表应填写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相关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5、附录 6 的要求在本表后
附相关证明材料。
97
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六)投标人信誉情况
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服务系统查询。
98
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五、诚信投标承诺书
致: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我公司郑重承诺:
1.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包河区人工智能视觉产业港(中
国视界)数智化平台项目的投标。
2.本次投标提供的资质证书、业绩及奖项等一切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否
则,我公司愿意接受招标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相关处理、处罚。
3.本次投标为我公司自行投标,未出借、转让资质证书,未让他人挂靠投标。
4.未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未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
标人的合法权益。
5.未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6.中标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
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不违法分包。
7.如提出异议(投诉),对提供的异议(投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恶意异
议(投诉);不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投
诉),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否则,我公司愿意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作出的相关处理、处罚。
8.本次投标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
种情形。
9.(其他补充承诺)。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99
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六、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一)商务条款偏差表
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差说明
章节及条款号具体要求章节及条款号具体内容
1
2
3
4
……

注:投标人对付款方式、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保证期、投标有效期及其他商务条款未完全 响应的,应当填写上表。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130
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二)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货物名称品牌型号数量
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及性能说明:

131
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六、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
投标人对照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条件,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一)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
业绩序号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备注
1
2
……

注:
1.投标人应将用于商务文件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业绩在上表中列明,按照列明的
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填写“投标人业绩信息表(详细评审)”,并附相应业绩证
明材料。
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上表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且仅评审
评审标准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或未在上表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商务
文件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予以评审。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日 期:年 月 日
132
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投标人业绩信息表(详细评审)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33
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二)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
业绩序号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备注
1
2
……

注:
1.投标人应将用于商务文件详细评审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在上表中列明,按照列
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填写“项目负责人业绩信息表(详细评审)”,并附相
应业绩证明材料。
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上表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且仅评审
评审标准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或未在上表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商务
文件详细评审项目负责人业绩予以评审。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日 期:年 月 日
134
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项目负责人业绩信息表(详细评审)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35
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三)信用评价等级承诺
(四)其他
136
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七、其他材料
注: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增加相关内容,如无,本节可以不附。
137
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包河区人工智能视觉产业港(中国视界)数
智化平台项目)招标
投标文件
(技术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38
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目 录 一、技术服务方案
二、其他内容
139
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一、技术服务方案 1、项目整体理解方案
2、总体设计方案
3、项目实施方案
4、培训及售后服务方案
5、服务方案
140
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二、其他内容
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增加相关内容,如无,本节可以不附。
141
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包河区人工智能视觉产业港(中国视界)数
智化平台项目)招标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42
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其他内容
143
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一、投标函
致: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包河区人工智能视觉产业港(中国视界)数智化平台项目)
标段招标文件,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的投标总报价(含税)
2.我方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
解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
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3.(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144
服务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
二、其他内容
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增加相关内容,如无,本节可以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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