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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经开区妇幼保健院新院信息化改造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万盛经开区妇幼保健院新院信息化改造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万盛财采投决〔2024〕第2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万盛经开区妇幼保健院新院信息化改造项目”(项目号:WSQ23A00038)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WSQ23A00038采购时间:2024年02月29日
二、项目名称:万盛经开区妇幼保健院新院信息化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贝卡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210号3楼3号附19-12-3001105
被投诉人1: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綦江区经开区万盛街道万新路101号
被投诉人2: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科创大厦201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关于“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幼保健院新院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重新启动)”(项目号:WSQ23A00038)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3月2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1.设置报名环节;2.要求投标人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不低于3年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并加盖公章;3.要求制造商具备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安全工程类三级及以上)、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ISO22301:2019证书;4.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泰尔认证、节能认证证明材料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设备厂商要求具有一定年限的 UPS 生产经验,且具有自己UPS生产线;5.要求制造商盖公章的证明材料;6.以特定金额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7.评分标准中的企业技术能力证明、企业资质和服务能力、企业综合实力中要求的融合方案验证书、《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所投防火墙产品通过国家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提供证书。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投诉人投诉事项1、4、6、7成立,投诉事项2、3、5不成立,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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