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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29号楼一层部分及二层整层房屋出租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29号楼一层部分及二层整层房屋出租
项目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29号楼一层部分及二层整层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GL2024BJ1000705
出租方名称 北京首开立信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出租方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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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出租方拟出租本项目房屋,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房屋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6.如在项目进行中出现纠纷,我方将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接受北交所做出的中止或终结的决定。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房屋出租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挂牌价格 4.1元/平方米/天 出租面积 2318.37平方米
租赁期 5年 房屋出租用途 酒店宾馆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年05月16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年05月22日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高博维 / 联系电话:010-66295595 | 部门负责人:刘昕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北京首开立信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方联系人 唐利利
出租方联系电话 65575588-838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
坐落位置 海淀区北洼路29号
房屋使用现状 空置
建筑面积 4970.78平方米
房屋用途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决策类型 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首开立信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批准文号
租金估价情况 估价单位名称 北京首佳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租金估价 3.78元/平方米/天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现场踏勘时间为信息披露期内工作日时间上午9 点至11点, 下午13点30至16点 ,踏勘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65575588-838。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对出租房屋进行实地踏勘,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供经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双方认可并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详见附件。 2、本项目为临时用电,电量为315 KVA。 3、本项目无地面及地下停车位,我公司不负责解决停车问题。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4.1元/平方米/天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个
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2318.37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以合同约定为准。 免租期 以合同签订为准
租金调整方式 第3年涨幅0.21元/平方米/天
第5年涨幅0.22元/平方米/天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租金支付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押金为租赁期内末年三个月租金的金额。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气;热;物业费 物业费、供暖费、电费等能源费由租户向物业公司自行缴纳。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酒店宾馆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1.装修改造进场前需向出租方书面提交装修改造方案, 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2.承租方不得对该房产进行任何私搭乱建, 如政府部门认定租赁物业存在加建 、扩建的违法建筑,承租方也应无条件将违法建筑拆除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且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如承租方未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上述违法建筑, 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或赔偿, 由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全额赔偿。 3.承租方负责办理装修手续,用于装修 、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终止后也不对承租方作任何补偿。 4.租期内,房产及设施设备中 、小修及日常维护等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 5.本项目以毛坯房交付,前期装修改造及空调等设备设施由租户自行安装,合同到期后出租方不进行任何补偿。 6.本项目如需改变一层临街出入口由承租方自行报批解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4.意向承租方需自行解决办理营业执照事宜, 取得消防合格手续和卫生许可手续等,具备在该项目合法经营的条件 。承租方所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 、年检及报批经营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在营业执照注册及其他申报手续中,无论是出租方或承租方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 、经营,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5.如承租方为满足房产日常经营需求办理水 、 电 、燃气 、供暖等增容增量手续,其相关过程中所需所有证照手续及资金,均由承租方承担, 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且合同终止时亦不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 6.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工作,自行承担运营管理风险。 7.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的整体区域或部分区域转租、分租 、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 、入股。 8.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整体退租或者将部分区域分拆退租,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其装修及设备设施归出租方所有, 出租方不承担补偿责任, 同时承租方应当按合同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同时,承租方应当赔偿出租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空置期间的损失 、律师费 、诉讼费 、鉴定费)。 9.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 由承租方承担一切与房屋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责任 、安全保卫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 、卫生防疫责任等。 10.该项目标的房屋用于酒店宾馆经营,但不可作为餐饮用途使用。 11.如租赁期内该房屋产权发生转让,承租方需配合进行因产权方变更引起的租赁合同的调整,同时承租方须放弃对本出租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承租方资格条件 1、 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 2、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含酒店管理或住宿或酒店经营,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承租方成立年限不低于五年; 4、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无严重不良信用信息行为 。(查询途径: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 :// www.gsxt.gov.cn/index.html)。 5、意向承租方无被法院执行记录,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为准,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意向承租方须向出租方出具《承诺书》, 详见附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0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 保证金处置方式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保证金扣除条款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图片:项目图片1.jpg
图片:微信图片_20240319135109.jpg


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附件: 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
附件: 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 - 副本.pdf
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附件: 承诺书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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