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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市新市区裸露土地整治项目(兰新社区东侧拆迁区域及昌浚路东北侧)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资格预审公告


玉门市新市区裸露土地整治项目(兰新社区东侧拆迁区域及昌浚路东北侧)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玉门市新市区裸露土地整治项目(兰新社区东侧拆迁区域及昌浚路东北侧)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玉门市新市区裸露土地整治项目(兰新社区东侧拆迁区域及昌浚路东北侧)经玉门市发展和改革局(玉发改审批〔2024〕40号、玉发改审批〔2024〕85号)和玉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玉建审批字〔2024〕2号、玉建审批字〔2024〕3号)文件批准建设。现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玉门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2.建设地点:玉门市新市区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规模:
(1)玉门市新市区裸露土地整治项目(兰新社区东侧拆迁区域):位于兰新社区对面,清泉西路南北两侧,占地10000㎡,绿化面积约8000㎡。包含游乐设施、绿化、绿化管网,配套园路铺装、景观小品、座椅板凳、垃圾箱、景观灯等基础设施。
(2)玉门市新市区裸露土地整治项目(昌浚路东北侧):位于昌浚路北侧,占地2992㎡,包含绿化、休闲座椅、凉亭、景观灯等基础设施。
(具体工程量及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各专业施工图纸)。
5.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7月30日
计划总工期:91日历天
6.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玉门市新市区裸露土地整治项目(兰新社区东侧拆迁区域)位于兰新社区对面,清泉西路南北两侧,占地10000㎡,绿化面积约8000㎡。包含游乐设施、绿化、绿化管网,配套园路铺装、景观小品、座椅板凳、垃圾箱、景观灯等基础设施。(具体工程量及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各专业施工图纸)。
玉门市新市区裸露土地整治项目昌浚路东北侧):位于昌浚路北侧,占地2992㎡,包含绿化、休闲座椅、凉亭、景观灯等基础设施。(具体工程量及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各专业施工图纸)。
二、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和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
三、建设资金来源:地方政府配套以及多渠道争取。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承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工程类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需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书。
4.投标人须具有2022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近期银行资信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6.投标单位须为进入“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上核查的入数据库企业。
7.本次开评标推行承诺制。投标人对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五、投标人须知
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办事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咨询: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电话: 4006131306。
六、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
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请投标申请人于2024年3月15日12时00分至2024年3月20日12时00分(法定公休、节假日不除外)在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jypt.com.cn)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各投标人须通过“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填报《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建〔2020〕66号》要求,“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配置实行企业承诺制,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中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与监管系统里填报并承诺的人员信息一致,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对填报信息不再审核确认。”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内。
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26日9时00分
地点:本项目的开评标活动通过“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可通过网络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递交。具体操作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jypt.com.cn/)、玉门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umen.gov.cn/)上发布。
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
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
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
十一、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
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
3.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建造师)在视频开标时必须参加,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扫描件,否则不予受理。
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玉门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玉门市新市区玉苑路9号

监督单位:玉门市招投标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937-3212345 转 A005 窗口/0937-3355095
地址:玉门市新市区玉门市民中心三楼

交易中心:玉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玉门市新市区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瑞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玉门市新市区康辉家园1056号门店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在参加 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
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
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
10.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或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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