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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青州库区移民特色小镇“一河两岸”乡村振兴示范带(五期)-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县青州库区移民特色小镇“一河两岸”乡村振兴示范带(五期)-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已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以 沙水移<2023>2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三明市沙县区青州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三明市沙县区 青州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恒玖(福建)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 行沙县区内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青州镇青州村、洽湖村、涌溪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招标项目投资额约391万元,其中暂列金:111298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及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沙县青州库区移民特色小镇“一河两岸”乡村振兴示范带(五期)-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的施工,具体 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 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工程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且企业注册地为三明市沙县区 且企业注册地为三明市沙县区。(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 业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 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 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或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 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 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 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 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3.7. 其他资格要求:3.7.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
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 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3.7.2、根据闽建建<2014>42号及闽建建<2017>16号文件相关规定,被 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3.7.3、闽人设文<2015>229号及沙人设<2015>65号文件中,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个部门关于在建施工领域进一步推进创 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为全面推进预防和解决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2015年开始,在我省房建市政工 程、公路(含高速公路)、水利、铁路等建设施工项目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2016年起,所有建设施工项目要全 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3.7.4、该项目将严格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 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进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 处工作。3.7.5、本项目按照沙委办【2017】30号文关于沙县国有投资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执行。3.7.6、政府投资项目最终审核结果以审计机关审核为准。3.7.7、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
展建筑活动(含参加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
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 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3.7.8、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 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7日 08:30:00至2024年4月11日 17:30:00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 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78000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 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
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
分。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4月23日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通过新点 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明市沙县区青州镇人民政府
地址:三明市沙县区青州镇,邮编:365050
电子邮箱:/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传真:/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恒玖(福建)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沙县长泰南路友诚大厦八楼,邮编:36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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