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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公园东门停车场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4-277)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资产出租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报名网址:http://www.gxcq.com.cn/#/projectDetail/62366a8116744f07806895aaef99d83d.html
 
项目名称
南宁市江南公园东门停车场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4-277
挂牌价格
142,560.00元/年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5月7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5月11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资产概况
南宁市江南公园坐落于南宁市江南区中心,紧邻江南区行政中心和南宁国际贸易物流中心,西临壮锦大道,东靠金华路,南临江南区政府,北接亭洪路延长线及湘桂铁路线。总面积53.16公顷,是集文化、休闲和生态为一体的综合性城市公园。2022年12月江南公园获评“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市江南公园东门停车场,标的位于南宁市江南公园东面,东门右侧,参考面积2500㎡,主要用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保管及停放。
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明细表
序号
招租标的名称
租期(年)
参考面积(㎡)
招租用途
挂牌价格
(元/年)
竞租保证金(元)
1
南宁市江南公园东门停车场
5
2500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保管及停放
142,560.00
50,000.00
备注:
1、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第1年租金不变,从第2年起,租金在上一个租赁年度租金标准的基础上每年递增3%。
3、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南宁市江南公园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壮锦大道17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黄泽清
注册资金
10637.7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单位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50100576848709T
经营规模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42,560.00元/年
价格说明
年租金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1. 承租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当日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租赁押金,按总租金的5%缴纳。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如违反合同条款,出租方视情况扣除承租方部分或全部租赁押金并有权以押金抵扣承租方所造成出租方的损失;若承租方无违约,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待租金、水、电等相关费用结算清楚并经出租方验收场地合格后,出租方无息退回押金至承租方(承租方须在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凭租赁押金的原始票据办理退款手续)。否则,将视为承租方主动放弃退还租赁押金。若承租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违约,则出租方有权不退还租赁押金;若出租方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的,租赁押金不计利息如数退还给承租方。租赁押金不能用作顶替租金或其他费用。承租方因故被抵扣租赁押金的,承租方应于被抵扣之日起三日内补足租赁押金至租赁合同约定的金额。
2.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向出租方缴纳水电押金10,000.00元。租赁合同期满,承租方无违约行为且水电费已结清,水电押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承租方须在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凭水电押金的原始票据办理退款手续);如未交清,出租方将从水电押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剩余押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水电押金抵扣仍不足以结清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结清。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年支付,按照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出租方缴纳当年度的租金,以后承租方于上一年度租期届满前7日支付下一年度的全年租金。出租方免收承租方合同约定建设期内的租金。
租赁期限
5年
与出租相关
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按标的成交价月租金的50%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在签合同当日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缴纳当年度的租金,以后承租方于上一年度租期届满前7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下一年度的全年租金。
承租方须
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
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
条件
1.意向承租方要求为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必须是合法注册登记、按时进行年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应报名项目经营内容或相关内容;
2.意向承租方具有按时支付租金的能力;
3.意向承租方必须诚信经营,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无不服从管理的行为、无拖欠租金行为或不在人民法院、银行等相关机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里的,无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仍在受罚期内的情形存在,无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处于破产状态或严重亏损状态等的情形存在;
4.不接受联合经营体报名。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多个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情况下只允许授权一个公司参与),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物业服务或停车场服务”内容;
3、提供报名项目同类经营合同和经验证明材料,且目前仍在经营管理的相关证明(合法的合同和租金缴费发票);
4、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违法乱纪行为承诺文件;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诚信经营,无不良经营或失信经营的证明材料;
6、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没有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的证明材料;
7、以往经营中无不服从管理、无拖欠租金,不在人民法院、银行等相关机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里的,无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仍在受罚期内的情形,无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处于破产状态或严重亏损状态等情形存在的证明文件;
8、提供(对公账户)近三月的银行流水,且账户余额达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银行存款证明;
9、现场勘察确认书;
10、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11、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承诺文件、现场勘查确认书及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审核。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之前务必现场勘察标的现状,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有异议或疑惑者应在报名之前了解清楚。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同了解标的情况,接受公告及合同的条款和规定。
2.租期5年(不含建设期),租期起始日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出租方提供场地,承租方自筹资金装修,自主经营。出租在合同期满后,承租方应于7日内清理经营场所内投资的所有动产或不动产,逾期出租方有权按无主物品处理,出租方不做赔偿。
3.项目设备安装期15天,为项目建设期,建设期内不收取租金,承租方需在此期间办理好相关证件。
4.经营场所内设备须为正规厂家产品。设备安装使用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5.承租方须按公园管理要求在停车场设置收费门禁设备(车牌识别系统)、收费岗亭照明系统、监控系统(全停车场)等配套设施,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停车场车牌识别系统应接入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平台。停车场改造不得改变出租方的规划范围、不得占用或损坏绿地,因装修造成的道路、绿地损坏,应在运营前进行修复。
6.承租方对机动车的收费须按南宁市物价局《关于优化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南价费〔2014〕64号)收费;非机动车须供游客免费停放且由承租方提供保管服务(租赁期间,如遇物价部门或政府部门出台新收费标准,则按新收费标准执行)。
7.承租方需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交完善后的《江南公园东门停车场装修方案》,该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或出租方所属的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承租方根据出租方审核通过后的方案实施。承租方需建设项目运营前应进行设施设备安装调试,装修完工后书面通知出租方现场审核,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运营。
8.承租方必须遵守《南宁市公园条例》,服从出租方的统一管理、规范化管理、常态化管理,严格遵守出租方制定的经营项目管理规定,接受出租方管理和处罚。根据“南宁市城市公园考核评分标准”、“美丽南宁”大行动、创文明城、创卫生城要求,出租方对经营场所进行考评,若评分不合格将给予承租方停业整顿处罚,若情节严重出租方有权取消其租赁经营资格。
9.承租方要依法经营,经营涉及的工商、税务、物价、安监、质检、消防等相关部门的证照依法由承租方自行办理齐全,各项费用自理。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缴纳。
10.承租方承担场地使用水、电、清洁费、物业费用,由出租方代收。
11.租赁期内,承租方须为公园内的驻园单位工作人员、办事人员、参会人员的车辆提供免费停放服务。工作人员日常固定停放车位约30个,其他办事人员、参会人员等临时车停放位暂无法预估。因此,停车场内142个车位无法全部用于每日经营。本着公平原则,本次招租车位按100个车位计算。
12.承租方根据市级土地部门当年确定的土地收益金标准,按项目的实际占地面积,自行向南宁市土地收益金收缴部门缴纳当年的土地收益金。
13.意向承租方必须到现场勘验确认租赁标的详情,并签署《现场勘察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现场勘察确认书》。
14.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5.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保证金
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50,00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24年5月11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账号
8113001013900137793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处置
方法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承租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1、租赁合同(范本);
2、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3、现场勘查确认书;
4、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违法乱纪行为承诺文件;
5、经营中无不服从管理、无拖欠租金,不在人民法院、银行等相关机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里的,无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仍在受罚期内的情形,无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处于破产状态或严重亏损状态等情形存在的证明文件。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
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或出租方来函终止挂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潘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19377187713、0771-5837334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2856762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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