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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县城区停车场及配套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更正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 大名县城区停车场及配套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项目编号: I1301000075061536001
招标公告名称: 大名县城区停车场及配套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 I1301000075061536001G01
原公告内容:

大名县城区停车场及配套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名县城区停车场及配套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已由 大名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大发改[2024]17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大名县交通运输局 ,建设资金来自 除申请上级资金外,剩余部分由县财政配套解决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大名县交通运输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地下停车场、消防水池及泵房、1栋12层配套设施,停车位461个并配备停车管理设施、检修设施、智慧停车设备、安装充电桩45套及其他附属设施。2.1.2计划总工期:720日历天(其中:计划设计周期:30日历天;计划施工工期:690日历天)2.1.3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设备要求的质量保准:合格。2.1.4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等全部后续设计工作, 施工图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含竣工试验)内容,设备采购安装工作等以及工程现场地上、地下不可预见或不可量化或改造工程中临时占位构筑物的拆除、清理、挪移、保护、恢复等内容,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设计资质: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壹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1.3业绩要求:1)企业要求:具有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应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
3.1.4信誉要求: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2)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zfcxjst.hebei.gov.cn/)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5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评标方式评审,暗标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对文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 标 人:大名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大名县天雄路19号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招标代理机构:卓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邯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街1号B座商务楼608号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项目投标;3.2.2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3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2.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5-06 00:00 至 2024-05-11 23:59 ,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6-03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大名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大名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 卓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大名县天雄路19号 地址: 邯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街1号B座商务楼608号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址: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号: / 帐号: /

变更公告内容:
大名县城区停车场及配套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2024年5月6日 更正公告日期:2024年5月10日
2、原公告内容:招标文件“封面”中“项目名称:大名县综合客运枢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更正为:“项目名称:大名县城区停车场及配套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3、原公告内容: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3.1.1资质要求”中“设计资质: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更正为:“设计资质: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4、原公告内容: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4.招标文件的获取”中“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6日00时00分至2024年5月1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更正为:“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11日00时00分至2024年5月1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5、原招标文件涉及内容以更正公告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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