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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人民法院恩施市人民法院家具采购(第二次)招标(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恩施市人民法院家具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ESSJ-202404ZC-001-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4-03051
3、项目名称:恩施市人民法院家具采购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15.74(万元)
6、最高限价:215.74(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三年质保期结束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5月09日至2024年05月1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3、方式:
①下载方法:本项目实行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恩施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中的《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注册指南》。
②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恩施市政府采购中心可在招标活动开始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变更,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以公告形式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上述网站,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均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4年05月29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①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恩施市政府采购中心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②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集中采购机构的操作情况。 ③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中的《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均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3、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4、询问和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恩施市人民法院)提出询问和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或负责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①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Ⅰ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Ⅱ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Ⅲ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②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Ⅰ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Ⅱ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Ⅲ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
Ⅳ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Ⅴ提出质疑的日期;
Ⅵ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Ⅶ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③不予受理的情形: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进行质疑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5、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恩施市政府采购中心可在招标活动开始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变更,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以公告形式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上述网站,恩施市政府采购中心均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6、湖北CA客服电话:400-870-8080 办理咨询:13402703467
7、电子交易平台操作咨询:4009980000 技术支持:0718-8269133
8、网员注册咨询:0718-824363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恩施市人民法院
地   址:恩施市东风大道79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恩施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恩施市民之家五楼(金桂大道 98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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