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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台山县立中学(教学大楼)修缮工程变更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变更公告


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台山县立中学(教学大楼)修缮工程变更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模板

投资项目代码

2302-440781-05-05-437837

投资项目名称

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台山县立中学(教学大楼)修缮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台山县立中学(教学大楼)修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标段(包)名称

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台山县立中学(教学大楼)修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公告性质

更正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施工配合、现场服务、设计报审所需的技术文件和汇报材料编制等相关服务)、施工(包括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结算的编制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项目概算总投资约2235.7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791.64万元;设计费43.04万元。

招标内容

本项目主要为对台山县立中学教学大楼进行修缮加固,大楼占地面积约4262.7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8875.60平方米。主要修缮内容包括大楼结构安全、屋面、楼板、梁柱、墙体、铺地、楼梯、台阶、栏杆、门窗及其他,并配置相关消防设施,疏通原有排水系统,整治电气线路等。

工期(交货期)

总工期:395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3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为:365个日历天。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为1834.6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791.64万元;施工图设计费43.04万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1本次招标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台山县立中学(教学大楼)修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①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包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或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包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或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1.1.2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①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委派)须具备建筑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注:项目经理可以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②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委派)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业务范围包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设计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委派)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证书(业务范围包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注:设计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注:1、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施工项目负责人如提供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的,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执行。
3、如提供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和文物保护责任设计师证书的,须提供在国家文物局全国文物保护工程资格人员数据库(网址:http://gl.ncha.gov.cn/#/Industry/industry-supervision-management-search)查询的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4、须提供投标人为拟委派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即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人员,除提供社保证明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岗位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1.2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最多不超过两家,由一家施工单位和一家设计单位组成;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担任;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责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
1.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信息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和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信息进粤登记有关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1.4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版)(江建〔2019〕356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是被列入“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信用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企业。
1.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属于“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公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1.6取得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从业资格的企业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备案,且备案信息已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公布,可以在我市范围内开业执业,为市场主体直接提供服务。经备案的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应当在备案的业务范围内开业执业。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700/index)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5月13日 17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6月4日9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6月4日 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准,地点为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地址: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台城德政路 58 号新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开标时间

2024年6月4日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开标地点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

发布公告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招标人

台山市第一中学

联系地址

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台城镇石化路1号

招标人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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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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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佛山市蓝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岭南大道北125号磐石大厦一座1106室B单元

招标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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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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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监督机构

台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联系电话

0750-5506691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我单位组织实施的“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台山县立中学(教学大楼)修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于2024年1月31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门市)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2月22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门市)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暂停公告。现本项目已恢复招投标活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正: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修改为: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①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包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或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包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或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①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委派)须具备建筑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注:项目经理可以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②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委派)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业务范围包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设计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委派)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证书(业务范围包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注:设计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注:1、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施工项目负责人如提供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的,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执行。
3、如提供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和文物保护责任设计师证书的,须提供在国家文物局全国文物保护工程资格人员数据库(网址:http://gl.ncha.gov.cn/#/Industry/industry-supervision-management-search)查询的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4、须提供投标人为拟委派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即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人员,除提供社保证明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岗位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修改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修改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备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门市)网站上发布。内容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内容为准,可点击https://zbtb.gd.gov.cn/#/index查看。
日期:2024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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