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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旭驰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入围2023年度舟山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2023年度舟山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ZSZFCG2022-KJXY-033 
二、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征集人地址: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四楼(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同幢西边)4楼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蒋先生-2280955 
三、入围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舟山旭驰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盐仓兴舟大道475号(盐仓交警队正对面) 
    供应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四、入围产品
      
入围商品标项名称 入围商品名称 入围商品规格型号/服务描述 入围商品价格
二类维修企业 舟山旭驰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二类维修企业 服务承诺:
维修质量、服务及其他方面的承诺
我们单位严格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对维修质量及服务方面的承诺
1.服务要求承诺:
1.1为保证车辆维修工作的及时性,根据采购人各类车型的维修量,合理储备配件材料,消耗性较大的普通常用材料,保证适应需要的库存,一般性材料不发生缺料待修现象。紧缺大件配件,市内进货的2小时内采购到位,省内各地进货的48小时内采购到位,特殊情况应与采购方协商积极解决。
1.2配件价格的供货价不高于市场平均价。
1.3建立用户单车维修档案,采购人可随时查阅维修记录。
1.4修理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照规范流程操作,其劳动安全、消防安全、行车安全、人身安全等各类安全事故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5及时做好车辆小修和抛锚施救(免费),车辆小修即报即修,途中抛锚施救在接到要求后30分钟内完成准备工作,并做到城区范围内1小时内、城区范围外2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
1.6在车辆维修出厂后,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引发的故障或损坏,由我单位无偿返修,因质量因素引发事故的有关损失由我单位负责。
1.7新车质保期内损坏的部件,由我单位负责索赔,因索赔工作不到位产生的损失由我单位负责。
2.质量保证承诺
2.1我单位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2.2我单位保证维修所用材料、配件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我单位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采购人后,在质量保证期内,我单位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我单位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我单位负担。
3.其它要求:我单位保证车辆维修在资质允许条件下进行,不超资质项目维修车辆,如有超资质维修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我单位负责。具体车辆分配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分配。若我单位放弃则由另外中标人承接所有车辆维修业务。
 
 
2.1维修单位承诺表
1、本单位承诺严格执行汽车维修行业的有关规定,遵守舟山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倡导的《汽车维修行业诚信经营文明服务公约》,履行各项入围承诺,做到“服务热情、诊断准确、维修及时、价格合理”,确保公务车辆维修质量。
2、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认真做好车辆维修、车辆配件、车辆救援、牵引等收费项目的明码标价工作,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务承诺、投诉电话,及时为定点维修范围内的车辆在维修服务时提供承诺的工时费、维修配件进出差率、质保里程等资料。
3、本单位保证对所修公务车辆随到随修,普通故障立即排除,二级维护不超过24小时,总成大修不超过十日,整车大修不超过二十日,整车喷漆不超过十五日。质保期最低要求:大修20000公里或100日、二级维护5000公里或30日、一级维护、小修2000公里或10日,质保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4、本单位保证对送修公务车辆提供下列服务:(1)舟山市本岛内故障车免费拖车;(2)节假日免加班费;(3)车辆维修完毕后提供车辆免费清洗。
5、本单位保证所有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配件,不以次充好,不随意加价。
6、本单位承诺对于可以维修的车辆零部件不以换代修;不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
7、本单位承诺保存好所有的维修单据、更换的汽车配件及相关资料,随时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检查。确定车辆维修专职人员,建立定点维修台账。
8、本单位承诺所用维修配件均为正品配件。
9、本单位承诺根据送修单内容,对维修所需的工时费、配件费及预计完工时间等提出意见,填写“舟山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费用预估单”,报送修单位确认。对无车辆送修单进行车辆维修的,本单位不为其提供维修服务。
10、本单位承诺送修单位对单位提供的费用预估单内容签字确认后,再进行维修。对维修费用预估在2000元(含)以上的,本单位与送修单位签订汽车维修合同。
11、本单位承诺不擅自增加维修项目。维修中确需增加修理项目的,须经送修单位同意,并按规定重新填写“送修单”、“费用预估单”。对未经送修单位确认而擅自增加维修项目的费用,送修单位可不予支付。
12、本单位承诺维修完成后,及时出具《汽车维修出厂合格证》,填制保修卡。并按规定的计价标准和入围承诺内容填写《舟山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费用结算单》,通知送修单位前来验收提车、递交费用结算单。费用结算单金额超过费用预估单金额,费用结算单无效,送修单位可以不予支付维修费用。
13、本单位承诺对交接前的完工车辆,按完工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确保送修车辆安全。对维修竣工出厂的车辆,在质保期内出现同一故障的,无条件免费重新检测维修并填制保修卡,质保期重新计算。
14、本单位承诺送修车辆因同一故障或同一维修项目经2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本单位承担相应维修费用。送修单位可提出转厂修理申请,并填写《舟山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转厂维修申请单》,报财政部门批准后转厂送修。
15、本单位承诺无法维修的特殊车辆,送修单位可提出转厂修理申请,并填写《舟山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转厂维修申请单》,报财政部门批准后转厂送修。
16、本单位承诺对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17、本单位承诺维修费用实行按次支付制度,即维修一次支付一次。确有特殊情况的(如单位车辆多、维修业务经常性发生),也可约定按期结帐,定期支付,但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
18、本单位承诺维修费用采用非现金结算方式,本单位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明码标价,在营业场所醒目处公示,接受监督。
19、本单位承诺凭审核后的费用结算单开具正式发票。
20、本单位承诺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和配件费,车辆维修费用计算方式为:工时费+配件费。
21、本单位承诺维修工时定额根据《浙江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执行,车辆小修分项收费按汽车小修分项收费标准执行。
22、本单位承诺如《浙江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无定额和收费标准,按照本企业对社会车辆维修的最低标准收费,并且在车辆维修合同中注明。
23、本单位承诺工时费按照下浮率20%优惠率给予优惠。
24、本单位承诺根据《公务车辆维修点指定车型零配件指导价格表》内指定车型常用配件价格、指定车型非常用配件价格及非指定车型配件价格上浮率为10%。
25、本单位承诺非指定车型配件进价及指定车型非常用配件的价格以维修配件实际进价发票及配件清单为准。
  
 
 
2.2维修服务承诺表
1、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送修单位报修电话后10分钟内予以响应,提供上门维修服务。
2、为送修单位提供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配备有明显标志的施救车,定海本城区内30分钟内,跨区1小时内派人赶到救援现场。
3、设有专门维修客户休息场所,免费提供各种茶水、糖果、点心。
4、对送修单位的车辆建立维修档案,签订维修合同,做到“一车一档”,保存期两年,档案内容完整,查询方便。根据送修单位需要和修理类别开展跟踪服务、提醒服务,并做好用户回访和信息反馈工作,认真听取送修单位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送修单位;
5、为送修单位维修车辆保险和车辆年检到期提醒服务,使驾驶员始终处于安全、无忧驾驶状态。
6、凡是送修单位车辆维修更换配件,专门设独立配件库房,并对更换的配件贴下标签(或记号笔标注),注明单位名称,车辆号码及更换日期,以备查验,并妥善保存1个月以上,定期处理。
7、本单位会给送修单位定期检测调整制定,灯光,空调等系统。
8、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送修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杜绝不正之风,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9、给送修单位提供“绿色通道”快捷服务,送修单位等待接待时间不超过5分钟,完工结算不超过10分钟。
10、送修单位进厂维修的车子小修不过夜;二级维修时间不超过24小时;总成件修理,在厂不超过48小时;发动机,变速箱等大修和全车喷漆不超过7天。
11、为送修车辆1年内免费提供两次以上电脑解码故障诊断,四轮定位,轮胎动平衡检测或调试。凡送修车辆整车内外清洁一律实行免费。为送修车辆办理年度审验有关手续,并负责送检合格。为送修单位免费办理新车上牌,二手车过户和相关保险业务。
12、送修车辆在厂维修不能及时出厂而单位又急需用车,我公司提供免费代乘或代驾车辆。
13、为送修单位提供舒适的休息场所,如遇午餐、晚餐时间可免费提供餐饮。
14、保证对所修公务车辆随到随修,普通故障立即排除。
15、本单位保证对送修公务车辆提供下列服务:
(1)舟山市本岛内故障车免费拖车;
(2)节假日免加班费;
(3)车辆维修完毕后提供车辆免费清洗。
16、免费为送修单位代办车辆保险服务,协助事故处理及理赔工作;                                                                                                                                                                                                             
17、免费为送修单位每次出游或远行前、后提供检测服务。
   
2.3维修质量承诺表
1、本单位承诺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按规定的作业范围或说明书进行作业、不漏项和减项作业。
2、本单位承诺不乱收费,严格按本服务站公示制定的工时定额标准收取工时费,不偷工减料。
3、本单位承诺建立维修养护机动车辆电脑档案,签订维修合同,做到“一车一档”,保存期最长为十五年,档案内容完整,查询方便。
4、本单位承诺承诺对于可以维修的车辆零部件不以换代修;不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
5、本单位承诺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6、本单位承诺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7、本单位承诺保存好所有的维修单据、更换的汽车配件及相关资料,随时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检查。确定车辆维修专职人员,建立定点维修台账,建立维修养护机动车辆电脑档案,签订维修合同,做到“一车一档”,档案内容完整,查询方便。
8、本单位承诺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二级维护不超过24小时,总成大修不超过十日,整车大修不超过二十日,整车喷漆不超过十五日。质保期最低要求:大修20000公里或100日、二级维护5000公里或30日、一级维护、小修2000公里或10日,质保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9、本单位承诺油漆质量保证期:2年,水性漆质保期:非外力影响造成的失光、龟裂、起泡、脱漆,本公司承诺终身保修。
10、本单位承诺维修完成后,按完工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出具《汽车维修出厂合格证》,填制保修卡。
11、本单位承诺对维修竣工出厂的车辆,承诺在保质期内出现同一故障的,无条件免费重新检测维修并填制保修卡,质保期重新计算。
12、本单位承诺送修车辆因同一故障或同一维修项目经2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本单位承担相应维修费用。送修单位可提出转厂修理申请,并填写《舟山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转厂维修申请单》,报财政部门批准后转厂送修。
13、本单位承诺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本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2.4正品配件承诺表
1、本单位承诺所有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配件,不以次充好,不用假冒伪劣配件。
2、本单位承诺维修车辆在三包规定内,出现质量问题,公司免费给予维修。
3、本单位承诺对于可以维修的车辆零部件不以换代修;不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
4、本单位承诺因伪劣配件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5、本单位承诺所更换的配件不以旧充新、不以劣充优、不以假充真、不提供不符合标准或存在缺陷的配件。
6、本单位承诺所用维修配件均为正品配件,维修时重在修理,以节省支出,确需要更换配件时,坚决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配件、正品配件,并粘配件质保标识,以备送修单位查验。
7、本单位承诺建立健全配件采购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配件质量的检验与分析。
8、本单位承诺严格执行配件管理制度,填写配件入库销售台账。查验配件有关标志,记录配件的进货日期、供货商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适用车型等内容,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凭证。落实配件检验手续,加强配件管理人员及采购人员的责任意识,明确奖惩制度。
 
 
 
 
   
 
2.5维修费、指定车型配件价格优惠承诺
1、本单位承诺车辆维修、车辆配件、车辆救援、牵引等收费项目实行明码标价,及时为定点维修范围内的车辆在维修服务时提供承诺的工时费、维修配件进出差率、质保里程等资料。
2、本单位承诺不乱收费,严格按本服务站公示制定的工时定额标准收取工时费,不偷工减料。
3、本单位承诺对于可以维修的车辆零部件不以换代修;不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
4、本单位承诺根据送修单内容,对维修所需的工时费、配件费及预计完工时间等提出意见,填写“舟山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费用预估单”,报送修单位确认。对无车辆送修单进行车辆维修的,本单位不为其提供维修服务。
5、本单位承诺送修单位对单位提供的费用预估单内容签字确认后,再进行维修。对维修费用预估在2000元(含)以上的,本单位与送修单位签订汽车维修合同。
6、本单位承诺不擅自增加维修项目。维修中确需增加修理项目的,须经送修单位同意,并按规定重新填写“送修单”、“费用预估单”。对未经送修单位确认而擅自增加维修项目的费用,送修单位可不予支付。
7、本单位承诺维修完成后,及时出具《汽车维修出厂合格证》,填制保修卡。并按规定的计价标准内容填写《舟山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费用结算单》,通知送修单位前来验收提车、递交费用结算单。费用结算单金额超过费用预估单金额,费用结算单无效,送修单位可以不予支付维修费用。
8、本单位承诺对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9、本单位承诺维修费用实行按次支付制度,即维修一次支付一次。确有特殊情况的(如单位车辆多、维修业务经常性发生),也可约定按期结帐,定期支付,但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1个月。
10、本单位承诺维修费用采用非现金结算方式,本单位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明码标价,在营业场所醒目处公示,接受监督。
11、本单位承诺凭审核后的费用结算单开具正式发票。
12、本单位承诺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和配件费,车辆维修费用计算方式为:工时费+配件费。
13、本单位承诺工时定额根据《浙江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执行,车辆小修分项收费按汽车小修分项收费标准执行。
14、本单位承诺如《浙江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无定额和收费标准,按照本企业对社会车辆维修的最低标准收费,并且在车辆维修合同中注明。
15、本单位承诺工时费按照下浮率20%优惠率给予优惠。
16、本单位承诺根据《公务车辆维修点指定车型零配件指导价格表》内指定车型常用配件价格、指定车型非常用配件价格及非指定车型配件价格上浮率为10%。
17、本单位承诺实行明码标价、优惠公开。维修过程中,如需要扩大维修项目增加费用的及时与送修单位联系沟通,取得认可后并重新填写“送修单”、“费用预估单”,降低送修单位使用成本,不多收费、乱收费,不做有损送修单位利益的事情,保证在与同类企业竞争中,不使用恶意竞价等非正当手段。
   
2.6特色服务项目说明
a、透明车间
本公司根据市场消费升级的趋势和用户需求的不断变化,持续兼顾个性化和差异化的发展。旭驰将服务标准与客户的个性化需求相结合,把“透明车间”的概念搬到了客户的日常生活圈里。
透明车间管理系统是采用国际上最先进的全自动电子看板管理技术,用现代科技设计的一套集无线移动技术、电脑软件、互联网络、语音播报、大屏幕终端显示设备等技术的综合管理系统。 在汽车服务行业,实施透明车间管理系统后,可以自动监管从接车修理到出厂过程的所有数据,并将这些大量的枯燥的数据以各种角度提炼出来,以"抬头就能看见" 的方式显示在大屏幕上(维修看板/汽修看板),管理变得简单、快速、精细,服务变得透明、公开、省时。
除了数字化意义上的透明车间,本公司还推行5S管理,即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ETKETSU)、素养(SHITSUKE)。客户休息室,就建在车间的隔壁,把维修车间敞开来。这样客户在休息等待的同时,透过玻璃,一眼就能看到自己的爱车,工人正在做什么一清二楚,客户也就更加的放心。让客户真切感受到“透明车间”的概念。
b、汽车尾气抽排系统
本公司是舟山市唯一一家拥有汽车尾气抽排系统的综合汽车维修厂。汽车尾气抽排系统就是将汽车排气系统接管接至汽车排气管,对车辆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统一收集并过滤净化处理后排放到室外,有效降低汽车尾气颗粒物与异味,保护操作人员身体健康,控制对大气的污染。废气通过排气管到达耐高温橡胶吸嘴再到达铝合金主管道然后经过抽风机来到PVC管最后经环保处理柜(含过滤棉、活性炭)通过抽风机实现汽车尾气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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