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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2024年水稻高标准全程机械化综合示范区建设项目遴选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合肥市促进“两强一增”行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农〔2023〕4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县2024年水稻高标准全程机械化综合示范区建设项目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实施主体(最终以市级审核批复为准),请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加申报。现将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庐江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水稻生产的农民(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多个主体联合申报的,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家且签订联合协议,以其中一家领衔申报)。主体需拥有水稻育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且自有流转土地需在1000亩以上。己纳入合肥市“小田变大田”示范区试点的区域优先安排。原则上我县申报数不超过4个。
二、实施内容
对利用育秧中心、烘干中心、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建设区域内单季水稻种植相对集中连片播种面积达 5000 亩,在县域范围内乡镇间区域相连,或在一个乡镇范围内不超过3 个片区(行政村内或村与村之间相连算一个片区),且机耕(不含土地深翻,政策另行制定)、机插秧(抛秧)、机防、机收、水稻烘干、秸秆打捆(特殊气候条件不能打捆或禁烧政策调整除外)6 个环节机械化服务面积均达 5000 亩。重点支持在示范区内实施一定面积的生物可降解膜机插秧示范,具体示范面积待市相关会议后确定。鼓励对区域农机装备进行智能化、信息化改造,打造符合本地实际的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样板。区域内实施主体拥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15台套以上。区域农机作业环节应安装远程监测终端,并与合肥市农机社会化服务平台互联互通。
三、奖补标准
暂参照《合肥市促进“两强一增”行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农〔2023〕43号)等相关文件,当年同一环节已享受过县级以上财政奖补的不予重复奖补。
四、申报材料
1、水稻高标准全程机械化综合示范区作业地点明细表(示范区域内不重复申报其他涉农类奖补项目)
2、水稻高标准全程机械化综合示范区设备明细表(提供购机发票、购机合同等佐证材料)
3、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下载打印)
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6、示范区域平面图(并详细标注出示范区域以及地点面积)
7、提供申报主体的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县农业农村局人农机管理科,申报时间:2024年2月27日-2月29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提交申请报告地点:庐江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科(庐江县庐城镇庐巢路41号502室)。
联系人:严恩(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51-87322726



附件:1、水稻高标准全程机械化综合示范区申报表.docx


2、水稻高标准全程机械化综合示范区作业地点明细表.docx


3、水稻高标准全程机械化综合示范区设备明细表.docx


4、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docx


庐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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