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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乌苏分局无人机航空巡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新疆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乌苏分局无人机航空巡护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22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JHW2024-013
项目名称:
新疆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乌苏分局无人机航空巡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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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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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乌苏分局无人机航空巡护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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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本项目计划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0月30日在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乌苏分局辖区内开展无人机巡护工作。计划无人机巡护总飞行小时数不低于320小时,固定翼飞行时间不少于220小时,多旋翼飞行时间不少于100小时,巡护面积不低于40万亩(巡护范围包括辖区前、中、后山),并将巡护实时图像数据画面传送至分局安全生产指挥中心且通信畅通。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巡护期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0月30日,巡护时间不低于320小时。
本项目(
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民用航空管理局发放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民用航空管理局发放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供应商飞手须提供无人机驾驶员驾驶证,驾驶证类型为:CAAC\AOPA\ALPA执照;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5月10日至
2024年05月16日,每天上午
00:00至12:00,下午
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5月22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
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4年05月22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
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
2、各供应商应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 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 CA 服务热线 0991-2819290。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95763 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 CA 与解密 CA 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供应商在磋商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 360 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磋商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 CA 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 30 分钟内,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磋商时间后 30 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磋商。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 CA。
7、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8、其他事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政府采购法。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乌苏分局
地 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孔雀河路062号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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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弘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鲤鱼山北路298号领世广场7楼704室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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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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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乌苏分局无人机巡护-磋商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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