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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SZFCGZX(2023)GK-A016]九江学院附属医院临床诊室家具(脑血管病区域中心)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九江学院附属医院临床诊室家具
(脑血管病区域中心)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单位): 九江学院附属医院
乙方(供货单位): 南昌紫檀实业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 4 月 1 日
合同签订地点:江西省九江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2024年3月12日江西省政府采 购网关于九江学院附属医院临床诊室家具(脑血管病区域中心)采购 项目的中标结果和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JSZFCGZX(2023)GK-A016)的 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单价、总价格、技术 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货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 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 部分。
1.合同有效期及合同货物:
1.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货物:
序号货物 名称规格型 号原产 国生产厂商单 位数量单价(元)备注
1办公 家具见附件中国圣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12839960.00产品配置清 单详见附件

2.合同总价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贰佰捌拾叁万玖仟玖佰陆拾元整):即
RMB2839960.00元,合同总价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 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3.专利权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 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 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 法律责任和费用。
4.包装和装运标志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 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海运、或空运、或陆上长 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 和损失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4.2
4.3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装运标志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进行标 志。由于标志不妥所造成货物损坏和损失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4 随货装箱用的货物箱子及其他杂物需带走不得留在医院.
5.质量
乙方须提供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环保要求 5.1
的货物,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5.2 每台货物上均应钉有铭牌(内容包括:制造商、货物名称、型 号规格、出厂日期,注册证号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进口 物品须提供报关单商检。
5.3 质保期内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 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责。
5.4 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
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6.交货及验收
6.1 在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乙方免费送 货至甲方地点:九江市浔东路57号/庐峰路17号,由甲方与乙方一起 进行到货验收及由乙方完成货物和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然后由双方 共同进行质量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表。
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 6.2
装完整无损。
6.3 货物和系统安装调试后15个工作日之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 作而使用
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6.4 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 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 标准)。
6.5 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原厂保修卡。进口货物必须符合制造国的有关产品标准、规范。货物验收时,须提 供中国进口许可证、中国海关报关单、中国海关完税凭证。
6.6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 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 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付货,乙方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6.7 (1)乙方在原材料进货时必须索取该批产品的出厂检验单、购 买发票,签订采购合同。以上材料将作为产品验收的重要证明。
(2)本项目验收时,甲方将随机抽取合同货物,共抽取2-4件送至第 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乙方应全力配合并免费补齐因检测损毁的货 物,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检测不合格,甲方将拒收货 物,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到位,若第二次抽检仍不合格,则终止合同,
并保留赔偿甲方因延误工期带来的损失的权利。若合同终止,乙方应 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方可撤回已安装的货物。(验收所产生费用由乙方 支付)
6.8 (1)在产品的制造过程中,甲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产品的原 材料购买、原材料加工、产品成品生产制造进行监造。
(2)甲方所委派的监造人员在不影响产品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可以 随时检查产品制造过程,乙方应予以配合,并且监造人员有权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3)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产品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产品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乙方负责。
(4)监造人员对产品的监造,不视为对产品质量的确认,不影响乙 方交货后甲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产品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产品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7.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并货到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人民 币大写:捌拾伍万壹仟玖佰捌拾捌元整,小写:851988.00元),全 部安装调试完成且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5%(人民币大 写:壹佰捌拾肆万伍仟玖佰柒拾肆元整,小写:1845974.00元);剩 余 5%(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壹仟玖佰玖拾捌元整,小写:141998.00 元)分三年付清,验收合格后的第一年内支付 1%(人民币大写:贰 万捌仟叁佰玖拾玖元陆角零分整 ,小写:28399.60元)、验收合格 后的第二年内支付 2%(人民币大写:伍万陆仟柒佰玖拾玖元贰角零 分整,小写:56799.20元)、验收合格后的第三年内支付 2%(人民 币大写:伍万陆仟柒佰玖拾玖元贰角零分整,小写:56799.20元),直至付清。(付款前中标人须提供本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
8.售后服务
8.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 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 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 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乙方 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后 捌年 ;质保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 8.2
验收单上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8.3 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 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 障除外。
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日 8:8.4
00-18:00)为 10 小时;售后服务电话 18367009803 。
8.5 若货物故障在检修 8 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 48 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 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8.6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 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7 乙方须每隔半年上门对甲方进行回访(需由用户盖章确认),且 在保修期内需提供设备日常维修保养报告成册给甲方存档。
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8.8
9.违约责任
9.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1‰的 违约金。
9.2 若甲方拒付货款的或超出本合同付款条款规定期限仍未支付相 关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尽快支付剩余款项,甲方有特殊情况需向 乙方说明。若甲方超出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30天仍未支付相应款项的
,乙方有权暂停服务,除甲方补交所有应付未付款项外。
9.3 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指逾期交货达10天以上的视为不能交货),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 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5‰的违约 金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10天视为不能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 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 9.4
权拒收设备或者退货,乙方应支付货款总额的5%的违约金。
9.5 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 有权退货,乙方退回全部货款,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 约金,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9.6 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因相 关设备或技术涉及侵权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应承担不低于 合同总价5%的违约责任,无法正常使用达60日乙方仍未解决的,甲方 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费用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返还甲方,同时 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9.7 其他(无)
10.争议及仲裁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 10.1
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需按 规定履行合同;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并赔偿 货款总额的5%的违约金,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和间接损失。
10.2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 决。
11.其他
11.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并另签补充协议且承担 与以上条款同样的法律责任。
11.2 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九江市政府 采购中心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时生效。
11.3 合同附件:产品配置清单。
11.4 验收结算:按最终供货清单据实结算。
甲 方(盖章):九江学院附属医院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乙 方(盖章):南昌紫檀实业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 期:2024 年 4 月 1 日
日 期: 2024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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