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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隆平高科技园管理委员会隆平工勤车服务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PCG-GK-20231208007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隆平高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京熙巴士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隆平工勤车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LPCG-20231208007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隆平工勤车服务 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壹拾叁万陆仟伍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金额:总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1045500元/年,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5-07 —— 2025-05-06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自2024年5月7日至2027年5月6日止,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为第一轮合同,期限为2024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6日止。
3.3.2履行方式:提供“隆平工勤车”公交服务
3.3.3.线路名称:隆平工勤车专线
a、隆平创新中心线:(1)拟定运行线路为:合平路人民东路口→合平路→长农路→红湖路→小古城路→隆平创新中心。(2)拟定运行线路停靠站点:合平路人民东路口、隆平创新中心。(3)运营时间段:7:45~19:30;(4)发车间隔:线路单程约1.5公里,根据实际耗时来定。
b、丰兴产业园线:(1)拟定运行线路为:隆平水稻博物馆→双杨路→营盘东路→龟山路→丰兴产业园。(2)拟定运行线路停靠站点:隆平水稻博物馆、营盘东路、丰兴产业园。(3)运营时间段:7:45~19:30;(4)发车间隔:线路单程约3.5公里,根据实际耗时来定。
c、广发隆平现代产业园线:(1)拟定运行线路为:隆平水稻博物馆→人民东路→亚大路→雄天路→新安路→广发隆平现代产业园。(2)拟定运行线路停靠站点:隆平水稻博物馆、平江商会、金丹大厦、广发隆平现代产业园。(3)运营时间段:7:45~19:30;(4)发车间隔:线路单程约4.5公里,根据实际耗时来定。
3.3.4运行期间,甲方有权根据运行情况对运行线路、运行时间、运行趟次、停靠站点进行调整。
3.3.5法定节假日,甲方有权根据运行情况对运行线路、运行时间、运行趟次、停靠站点进行调整。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27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1045500元/年,服务期三年。第一次付款时间为合同签订后,由乙方开具合法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27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第二次付款时间为合同到期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由乙方开具合法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当年度合同剩余应付款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27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1045500元/年,服务期三年。第三次付款时间为第二轮合同签订后,由乙方开具合法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27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第四次付款时间为合同到期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由乙方开具合法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当年度合同剩余应付款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27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1045500元/年,服务期三年。第五次付款时间为第三轮合同签订后,由乙方开具合法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27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5,说明:第六次付款时间为合同到期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由乙方开具合法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当年度合同剩余应付款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星沙支行(长沙京熙巴士有限公司:80006379360802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服务人员配备要求:
a人数要求:管理人员1名;安全员1名;驾驶员3名。
b驾驶人员要求:具备准驾车型为A1或者A3的驾照,并有3年及以上专职驾龄,驾驶行为习惯良好;体貌端正,无明显纹身,无怪异造型及打扮,生活习惯良好,无其他不良嗜好;男25~58岁,女25~50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其他疾病史;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史、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重大事故,无暴力违法记录或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计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c其他服务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要求着装整洁、举止文明、动作规范、形象良好。
5.2.2严格按照约定的工勤车班线、站点及时间提供运行服务,做到准点出车、文明出车,同时应自行维护工勤运行秩序,确保运行及乘客安全。
5.2.3每天在车辆使用及交接过程中认真做好“三检”(行车前、行车中、行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辆整洁、车内整洁)。
5.2.4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及时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车辆各项性能符合安全行驶要求,同时应妥善管护车辆各类设备、设施,及时做好清扫保洁工作,确保车辆内外干净整洁。
5.2.5为所有配置的工勤车辆购买保险,每车应配备安全锤、三角木及有效灭火设备。
5.2.6建立工勤车辆管理档案,完善车辆信息、驾驶人员信息、交接手续信息等各种档案和台帐,统计和汇总后报采购人备案。
5.2.7依法与工勤车运营服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及时向司乘人员发放工资福利,为服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
5.2.8工勤车辆在管理和运营过程中出现的事故(含交通事故)及风险由中标单位承担100%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本项目参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的规定,并且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每季度进行绩效考核,具体验收标准如下:
(1)采购人每季度对中标人运营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总分100分,其中隆平高科技园的运行监管40分,以现场随机抽查监测为主;社会评价60分,以对乘客进行服务满意度问卷调查为主。(考核标准详见附件《隆平高科技园工勤车服务质量考核表》)
(2)年度考核成绩汇总后,按照以下方式计算第二次分期支付的服务费用:
获得优秀(≥90分)等级,服务费用按照本年度100%比例支付;
获得良好(≥80分)等级,服务费用按照本年度90%比例支付;
获得合格(≥60分)等级,服务费用按照本年度80%比例支付;
获得不合格(<60分)等级,服务费用按照本年度60%比例支付;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义务:
6.1.1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安全运行、优质服务、运行班次、运行间隔和管理等进行跟踪记录。如乙方违反相关规定运营或未按双方议定的线路、营运时间、营运间隔运营,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书面或口头警告,要求乙方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依据考核结果对约定的服务费用进行核减,同时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1.2甲方受理隆平高科技园社会公众对公交车安全出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投诉,投诉经查核实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书面或口头警告,并要求乙方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甲方有权将投诉结果纳入考核的减分项目,同时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1.3若因乙方未按双方议定的线路、营运时间、营运间隔运营或有其他违法违约行为,被甲方警告三次(含)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提前一月告知乙方),已付款项中未履行部分需退还甲方,未付款项将不予支付,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本年度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还应向甲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租车服务企业产生的费用。
6.1.4乙方无故停运三天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付款项中未履行部分需退还甲方,未付款项将不予支付,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年度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租车服务企业产生的费用。
6.1.5乙方单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已付款项中未履行部分需退还甲方,未付款项将不予支付,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年度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租车服务企业产生的费用。
6.1.6如遇政策变化、重大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不承担有关赔偿、补偿责任,对剩余未履行完成的合同不再续签。
6.1.7如隆平高科技园或园区企业遇重大活动(包含但不限于党建、考察、体检、素质拓展、项目开工等)情况需要临时调用车辆的,乙方应当予以配合,且不另行收取费用,每年免费提供不得超过20车次,超出部分另行协商解决。如遇疫情防控等需短期调整线路情况的,乙方应当履行,并办理有关申请手续,否则甲方可以按照每次5万元的标准扣除乙方的服务费用。如超过三次不予调整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1.8负责隆平高科技园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更新,满足公交车安全运行的需要。
6.1.9按时支付乙方公交车运营服务费用。
6.2乙方权利义务
6.2.1共享并使用隆平高科技园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6.2.2按照甲方对公交车运行的要求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组织隆平高科技园公交车按核定运行线路、运行班次、运行间隔,准时在公交车起点站发车,制定公交车应急预案,确保公交车安全运行。
6.2.3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线路、核定的运行班次和运行间隔,准时准点发车,确保有时间规律性地运营。
6.2.4乙方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安全责任、驾驶员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甲方因此遭受索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6.2.5定期为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保养和安全性能检测(针对上述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确保车辆各项性能指标优良,杜绝交通事故发生。
6.2.6如遇车辆损坏需要维修的,由乙方全权负责(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此外,乙方还应另行安排车辆,确保公交车按核定运行线路、运行班次、运行间隔安全运行。
6.2.7树立交通行业良好形象,维护隆平高科技园文明形象,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公交车的管理、安全运行、运行班次及优质服务的全程监督检查。
6.2.8与从业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驾驶员每年定期体检并提供体检报告,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从业驾驶员,乙方要及时撤换。
6.2.9坚持每日清洗公交车、做到光亮如新、无泥土等杂物遮蔽,车厢内外保持干净整洁卫生、无杂物、无异味,严禁上岗驾驶员在车内吸烟、嚼槟榔,营造良好的乘车环境。
6.2.10接受园区公众对公交车运行的监督与投诉,对合理建议及时听取,针对性地整改,并报甲方备案;对违反本合同中相关条款规定的投诉,接受甲方的警告处罚。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合同期内,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致合同实质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方按实际签订合同剩余期服务费总额的1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7.5中标单位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求的,按《工勤巴士运营服务考核办法》,即《隆平高科技园工勤车服务质量考核表》的规定相应扣减中标单位的服务费。
7.6中标单位考核得分低于60分,或出现第六条第二项中约定的一票否决制行为,或中标单位在服务过程中因工作疏忽、管理不当而出现众多乘客投诉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7.7因不可抗力、交通客运政策调整变化、政府行政命令等原因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提前解除的,均不视为违约,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线路如涉及审批、报备手续的,由乙方办理。如乙方未办理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11.2如遇政策变化、重大情势变更、不可抗力或有关单位提出要求,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不承担有关赔偿、补偿责任。如尚未续签下一阶段协议的,甲方有权不再续签。
11.3乙方提供3辆高等级客车,提供的车辆是依法可运营的车辆,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且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使用和说明书载明的使用要求。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双方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此部分不合约定的产品,或者要求乙方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进行修复或更换直至符合要求。
乙方单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需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已付款项中未履行部分需退还甲方,未付款项将不予支付,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租车服务企业产生的费用。
11.4乘坐公交车辆的人员范围。因该线路主要是为满足企业员工上下班出行而设置,所以按照企业申请、园区制卡、上车刷卡进行身份识别,但考虑到其他人员有可能也乘坐该趟车,可采取自动投币模式交纳车费,所得车费归由中标人处置。
11.5车身广告位的利用。因该趟线路为隆平高科技园定制,所以该线路的运行车辆车身及车内所有广告位由采购人统一进行使用,广告内容由采购人提供,中标人负责制作并安装(一年不超过两次),需符合有关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11.6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供驾驶员休息场所,中标人在休息时应当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保持干净卫生。
11.7采购人向中标人驾驶员免费提供工作日工作餐,如遇采购人加班时提供加班餐,可给中标人驾驶员免费提供加班餐。如采购人食堂不供应工作餐或不提供加班餐的,不另行补贴。
11.8任一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导致对方主张权利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由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公证费、公告费、鉴定费、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雄天路2号隆平高科技园管委会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滨湖东路与黄兴大道交汇处西南角的通畅大楼1楼、4-6楼

法定代表人: 刘熙宇 法定代表人: 刘华

委托代理人: 熊斌 委托代理人: 刘朝阳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6367218

传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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