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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中都镇酒店综合体建设项目、屏山县新安镇商业综合体项目和屏山县洪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能源电动设施新建项目等3个打捆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屏山县中都镇酒店综合体建设项目、屏山县新安镇商业综合体项目和屏山县洪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能源电动设施新建项目等3个打捆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204-511529-04-01-919889】FGQB-0047号、川投资备【2212-511529-04-01-203260】FGQB-0224号、川投资备【2209-511529-04-01-342360】FGQB-014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屏山县洪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债券和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204-511529-04-01-919889】FGQB-0047号、川投资备【2212-511529-04-01-203260】FGQB-0224号、川投资备【2209-511529-04-01-342360】FGQB-014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屏山县中都镇、新安镇、屏山镇。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由3个子项目组成,总投资合计约33647万元;其中:1.屏山县中都镇酒店综合体建设项目:概算建安工程费11187.904185万元,暂估设计费100.776894万元;内容为用地面积3432㎡,总建筑面积约20378㎡,其中酒店约9853㎡,住房约6582㎡,配套商业约965㎡,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约3248㎡。2.屏山县新安镇商业综合体项目:概算建安工程费1680.682992万元;建设内容为总用地面积2075㎡,总建筑面积约4600㎡,其中包括农贸市场、酒店、住宅和商业配套用房。3.屏山县洪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能源电动设施新建项目:其中,本项目概算建安工程费8044.26722万元;内容为新建新能源综合服务中心1座,占地约20亩,总建筑面积约13198平方米。以上项目最终建设内容和规模以施工图为准。
  2.3计划工期:(1)屏山县中都镇酒店综合体建设项目:15个月;
  (2)屏山县新安镇商业综合体项目:8个月;
  (3)屏山县洪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能源电动设施新建项目:10个月;
  2.4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含效果图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以及后续服务、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采购、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最终以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为准(其中屏山县新安镇商业综合体项目和屏山县洪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能源电动设施新建项目前期已确定全过程设计单位,本次招标以上项目招标范围不含效果图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工作)。
  2.5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应具备的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3)应具备的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具有1个总投资1.6亿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已完成:应附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设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不能反映投资规模的,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若是本次投标人是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则须由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设计业绩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具有1个建安工程费1.6亿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已完成:应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不能反映投资规模的,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若是本次投标人是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则须由联合体协议书中牵头单位提供施工业绩。(注:施工业绩可为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施工业绩)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确定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及权利义务;2.联合体牵头单位由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4.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不得超过3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5-18 09:00 至 2024-05-24 09:00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17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6-07 09:00。
  6.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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