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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县星溪乡龙潭溪山洪沟治理项目[变更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和县星溪乡龙潭溪山洪沟治理项目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政和县星溪乡龙潭溪山洪沟治理项目(招标编号:E3507250701100066001),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2.5 最高控制价:10568306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1038817元(含暂列金/元,暂估价/元及其他项1038817元);”现修改为“2.5 最高控制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642846元(含暂列金/元,暂估价/元及其他项642846元);”(招标文件中涉及此项内容的,均统一。)
二、《招标正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其他第17项修改为:“17.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与不可竞争费用:①本项目最高控制价10172335(由预审价10568306元-导流工程费203432元-施工交通工程费588510元+部分临时工程费固定包干导流工程101716元+部分临时工程费固定包干施工交通工程294255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②本项目不可竞争费用为642846元【包含安全生产措施费246875元、导流工程与施工交通工程固定包干价395971元(按预审价的50%计取=施工导流工程203432元*50%+施工交通工程588510元*50%)】,作为不可竞争金额C,评标基准价计算中不可竞争费用为642846可竞争金额为9529489元。③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本项目第五部分施工临时工程中导流工程按101716元固定包干计取,施工交通工程按294255元固定包干计取,安全生产措施费246875元,各投标人在报价时按此金额填写,否则将否决其投标。中标后,导流工程和施工交通工程按包干计取,不再调整。投标人应综合考虑上述费用并按要求进行报价,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三、《招标正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其他增加19项:19: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
四、删除《招标正文》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25.7条款。
五、《招标正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其他-第5项修改为:5.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依据闽发改服价[2021]250号规定向政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建设工程交易费。中标人缴存交易费都必须从企业基本户转账,不支持现金。中标人如未能按以上规定交费,招标人将在投标保证金和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缴。
六、补充上传本项目预审价的软件版,具体详见附件,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政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p.gov.cn/zh)下载。
七、以上内容招标文件同步修正。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通知为准。投标人需自行前往原报名平台下载查阅。若投标人未按补充通知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特此通知!

招标人:政和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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