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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213线A至B段公路工程沥青采购招标DSLQCG-2标段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国道213线A至B段公路工程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213线A至B段公路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213线A至B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9﹞1042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213线A至B段公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21﹞33号)文件批准,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213线A至B段公路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21〕271号)批准,施工图设计变更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国道213线A至B段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批复》(内交发〔2024〕174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国道213线A至B段一级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源及比例: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本级成品油及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等交通专项资金中和自治区财政厅从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各安排50%解决,招标人为国道213线A至B段一级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及施工联合体各成员。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工程总体进度安排,现对本项目路面用重交沥青、SBS成品改性沥青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全长65.592公里。全线设互通式立交1处,公铁分离立交1座,养护工区1处,检查站1处,非现场执法治超系统1处,主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同步建设连接线两条共18.225公里,其中采用一级公路建设标准9.618公里,设计时速100公里/小时,采用二级公路建设标准8.607公里,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新建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它技术指标均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2.2 合同包划分
本项目沥青采购招标划分为2个合同包,具体合同包划分详见下表:
合同包号
重交沥青(90号A级)
SBS成品改性沥青
交货地点(工地拌合站)
数量(吨)
数量(吨)
DSLQCG-1
7855
-
K5+400、K22+000、K41+000、K58+200拌合站
DSLQCG-2
-
14744
K5+400、K22+000、K41+000、K58+200拌合站
注:① 性能指标执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及本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
② 采购数量为设计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
   ③ 交货地点(工地拌合站)发生变化时,价格不予调整。

2.3计划供货期:预储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7月结束;供应期自2024年8月1日至本项目路面工程结束(具体供应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合同包号
沥青类型
数量(吨)
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元/吨)
总价最高投标限价(元)
DSLQCG-1
重交沥青
7855
4810
37,782,550
DSLQCG-2
SBS改性沥青
14744
5932
87,461,408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1)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沥青制造商(包括国产沥青制造商的销售公司或销售分公司)或代理商(包括国内沥青制造商的代理商、进口沥青制造商的国内代理商、进口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其代理商、改性沥青生产商);
(2)如投标人提供的沥青为进口沥青,则须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进口沥青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以下的佐证资料:沥青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商检单等;进口国的原始报关单、海运提单等;
(3)其它要求:
① 成品改性沥青要求工厂改性后直接运送至工地拌和站现场沥青储罐内;
②沥青的运输由卖方负责,投标人投标时必须自有或委托一家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为本项目提供运输服务。并提供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同时提供双方的合同书或意向书。
③ 同一合同包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沥青,仅能自身或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注意事项:本次招标为交易系统网上报名,招标人无法提前核实投标人是否存在本条情况,请投标人投标前自行核实确认)
④ 存储能力:预存储重交沥青和SBS改性沥青制造使用的基质沥青不低于10000吨沥青的储存能力。
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三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评标办法
4.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2 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5.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的获取时间:详见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
5.2获取方式:采用网上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陆“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alsggzyjy.cn)”,通过“用户登录”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其中平台选择“建设工程”,角色选择“投标人”,进行网上获取。未在该系统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企业,请根据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关于网上、现场办理交易信息化平台CA数字证书有关事宜通知》进行办理,办理成功后方可参与本工程招投标活动。具体的操作流程及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章、上传详见网站“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分册》。
建设工程业务咨询电话:0483-6103037 ; 
投标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483-8345573 ;
CA 数字证书购买咨询电话:13947497379(一证通)、0483-6119898(内蒙古CA);
CA 数字证书客服电话:400-0471-888(一证通)、0471-8942366(内蒙古CA)。
5.3通过上述报名成功的投标人,方可在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中自行下载招标资料(包括招标文件、固化工程量清单等),请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超过《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的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时间内,未下载招标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投标人网上获取文件成功后,应随时登陆“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在“变更公告及补遗”栏目下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次招标相关补遗书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5.5为保证您正常参与网上交易活动,要求操作系统使用Win7(32、64位),浏览器使用IE9及以上版本非兼容模式,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影响系统正常运行,使用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
6.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PDF格式)投标文件上传至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平台,并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然后保存签章文件、下载已签章文件,如签章文件过大导致保存签章文件失败,可将签章后的文件另存到本地后,再上传至建设工程平台。将投标函相关信息录入到系统电子“投标函”中,最后点击“确认投标”。建设工程平台中录入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人保持一致。如投标人未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4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微软office工具编制并转换成PDF文件格式,然后上传至系统进行电子签章,坚决不允许在已生成的PDF格式文件上使用编辑工具进行二次修改,因二次修改而造成在线预览文件与实际文件不一致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5开标签到:本项目开标活动全部采用不见面方式进行,投标人一律不到现场,只需在网上签到即可(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签到(现场递交标书)开始时间]至[投标人签到(现场递交标书)结束时间]时间内在交易系统进行确认投标和网上签到,否则开标三方解密后系统视为无效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在系统内自行签到的步骤:开标管理-开标会议-在界面中选中待开标项目-点击“人员签到”按钮进行签到即可(详见“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中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分册》)。所有投标人可实时在线查看开标一览表情况。
6.6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每标段(¥250,000元/标段)。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或金融机构保函。
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流程及要求如下: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在“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平台”-“投标管理-保证金信息”栏目下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子账号,并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向保证金子账户中足额一次性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递交后可通过系统平台“保证金信息”自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详见“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其他现金缴纳方式视为无效保证金。严禁投标人采用EFT支付系统(电子金融结算系统,即电子支付又称电子资金转账系统)的方式交纳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采用金融机构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流程及要求如下: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在“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平台”-“投标管理-保证金信息”栏目中点击本项目“申请保函”按钮。在线办理成功后可点击“查看保函”按钮查看或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详见“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具体操作详见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yst.nmg.gov.cn);
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alsggzyjy.cn)。
8.监督部门
招标人监督机构: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雅布赖东路交通大厦8楼
电    话:0483-8771681
邮政编码:750306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道213线A至B段一级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及施工联合体各成员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雅布赖东路交通大厦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政编码:010051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0.招标日程安排
招标日程安排详见“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alsggzyjy.cn)-建设工程系统平台”本项目招标公告或相关补遗文件《招标日程安排表》。招标公告附件: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要求)
合同包号
基本资格条件
DSLQCG-1
DSLQCG-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1)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沥青制造商(包括国产沥青制造商的销售公司或销售分公司)或代理商(包括国内沥青制造商的代理商、进口沥青制造商的国内代理商、进口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其代理商、改性沥青生产商);
(2)如投标人提供的沥青为进口沥青,则须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进口沥青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以下的佐证资料:沥青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商检单等;进口国的原始报关单、海运提单等;
(3)其它要求:
① 成品改性沥青要求工厂改性后直接运送至工地拌和站现场沥青储罐内;
② 沥青的运输由卖方负责,投标人投标时必须自有或委托一家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为本项目提供运输服务。并提供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同时提供双方的合同书或意向书;
③ 同一合同包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沥青,仅能自身或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④ 存储能力:预存储重交沥青和SBS改性沥青制造使用的基质沥青不低于10000吨沥青的储存能力。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国产沥青制造商提供)。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合同包号
财务要求
DSLQCG-1
DSLQCG-2

提供2021年度~2023年度(若2023年度审计报告未出,提供2020年度~2022年度)审计报告。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合同包号
业绩要求
DSLQCG-1
DSLQCG-2
无。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合同包号
资格要求
DSLQCG-1
DSLQCG-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知1.4.4规定的情形。

 
二、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金额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合同包号、补遗书编号(如有)、供货期;
b.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 投标人提供的制造商(或销售公司)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的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金融机构、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供货期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办法,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沥青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了电子版投标文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格式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合同包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分项报价表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的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分项报价表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第二信封签署人应与第一信封签署人一致)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公章的除外)。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已标价的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与投标函中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了电子版投标文件。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提供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相关证明材料、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适用于国产沥青制造商);
(2)投标人的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1)财务能力:           10分;
(2)业绩:               10分;
(3)供货组织计划:       30分;
(4)投标报价:           5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投标总价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按以下方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
a、如果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数量小于等于5家时,直接计算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b、如果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数量大于5家小于等于1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1个最高和2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c、如果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数量大于10家小于等于15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2个最高和4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d、如果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数量大于15家小于等于2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3个最高和6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e、如果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数量大于20家小于等于25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4个最高和8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f、如果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数量大于25家小于等于3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5个最高和10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g、以此类推。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计算出的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存在“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与投标函投标报价不一致的,应以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为准修正评标基准价(其中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的或投标函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或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的,应剔除对应投标人及其投标报价后修正评标基准价);存在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而被否决的,应剔除对应投标人及其投标报价后修正评标基准价。上述情况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投标报价
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6位小数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2.2.4(1)
财务能力(10分)

通过资格审查条件的,得基本分6分;

近三年年平均营业收入每提供1000万元的加1分,不足1000万元的不加分,本项最多加4分。
2.2.4(2)
业绩(10分)

通过资格审查条件的,得基本分6分;

DSLQCG-1标段近5年(2019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为国内公路项目供应重交沥青合计数量每提供2000吨加1分,不足2000吨的不加分,本项最多加4分。

DSLQCG-2标段近5年(2019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为国内公路项目供应SBS成品改性沥青合计数量每提供2000吨加1分,不足2000吨的不加分,本项最多加4分。
2.2.4(3)
沥青供货组织计划
(30分)

①沥青加工技术难点及关键工艺论述先进合理的适当得1.8-3分;
②沥青加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所采取的对策和预控方法先进合理的适当得3-5分;
③供货方案与技术措施先进合理的适当得3-5分;
④产品质量保证、储存说明和售后服务先进合理的适当得1.8-3分;
⑤质量、安全、环保体系与措施先进合理的适当得1.8-3分;
⑥供货进度计划与措施(含保密措施)先进合理的适当得1.8-3分;
⑦资金配备与使用计划、人员配备情况先进合理的适当得1.8-3分;
⑧沥青质量及性能指标稳定性的保证措施适当得3-5分。
2.2.4(4)
投标报价(50分)

投标报价得分按照下面规定计算: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D时得满分(50分),每高于D一个百分点扣0.1分,每低于D一个百分点扣0.075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
D=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取整数)
D1=投标人的投标价
F=50
F1=投标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若D1 ³ D,则E=0.1;若D1 < D,则E=0.075。

注:1.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财务能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供货组织计划: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财务能力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供货组织计划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财务能力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供货组织计划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本项目招标采用招标人提供的固化分项报价表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无须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D。投标报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D。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招标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招标日程安排表
项目名称 国道213线A至B段公路工程沥青采购招标 工程编号 AM-2024-JS-040-2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5-08 00:00:00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5-28 09:10:00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05-08 00:00:0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 2024-05-28 09:10:00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2024-05-22 17:00:00 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 2024-05-13 17:00:00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4-05-28 09:10:00 网上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2024-05-28 09:10:00
投标人签到(现场递交标书)开始时间 2024-05-28 08:10:00 投标人签到(现场递交标书)结束时间 2024-05-28 09:10:00
开标时间 2024-05-28 09:10:00 开标地点 4号开标室
评标地点 4号评标室


附件下载:
1.国道213线A至B段公路工程沥青采购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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