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盐池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盐财(采)发〔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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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吴忠市盐池县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公告盐财(采)发〔2024〕1号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采购单位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盐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盐财(采)发〔2024〕1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六、违法事实:盐池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 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 八、行政处罚类型:警告,罚款 九、处罚内容:警告,罚款 十、罚款金额(元):100000 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4-03-26 十二、处罚机关:吴忠市盐池县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