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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昆铁路义乌高架站房建设工程第一批建管甲供物资(垂直电梯、自动扶梯)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已由《国铁集团关于沪昆铁路义乌高架站房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0〕335号)、《国铁集团关于义乌高架站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2〕5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义乌市人民政府,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杭温工程建设指挥部。沪昆铁路义乌高架站房建设工程第一批建管甲供物资(垂直电梯、自动扶梯)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
设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建设规模:沪昆铁路义乌高架站房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新建高架站房75000平方米, 其中线侧进站广厅及配套用房16600平方米、架空行包办公设备用房5100平方米、地下出站厅2300平方米、高架候车及夹层51000平方米。
2.2招标范围:沪昆铁路义乌高架站房建设工程第一批建管甲供物资(垂直电梯、自动扶梯),数量、规格型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投标项目符合其经营范围。
3.1.2 财务能力: 2020年至2022年年财务状况良好,2020年至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每年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须提供2020年至2022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1.3 生产能力:投标人须具有 5 年及以上垂直电梯和自动扶梯的生产制造经验(提供垂直电梯和自动扶梯采购合同或垂直电梯和自动扶梯型式检验报告)。
3.1.4 质量保证能力:
(1)投标人须提供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垂直电梯和自动扶梯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报告。
3.1.5 履约信用:
(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 自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② 自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 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 3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3.1.6 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 2 个及 2 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1.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3.2专项资格要求:
3.2.1 垂直电梯
(1)许可认证:
①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乘客电梯生产制造A 级许可证,以及还须具有有效的A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投标人须具有2019年6月1日后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有效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安装)。
②电梯安装人员应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证。
(2)供货业绩: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份近 3 年(2020年1月1日以来)国内铁路、地铁、机场项目垂直电梯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供货业绩(以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份近 3 年(2020年1月1日以来)国内最终用户单位出具的运行良好的证明材料(须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无效。同时提供与该用户证明相对应的采购合同)。
3.2.2 自动扶梯
(1)许可认证:
①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自动扶梯生产制造 B 级及以上许可证, 以及还须具有有效的 A 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安装),并附相应型式试验证书,该证书里的自动扶梯适用参数范围须满足本次招标自动扶梯的技术要求。
②自动扶梯生产制造许可证批准制造的提升高度满足本次招标自动扶梯的最大提升高度要求。
③电梯安装人员应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证。
(2)供货业绩: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份近 3 年(2020年1月1日以来)国内铁路、地铁、机场项目自动扶梯销售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供货业绩(以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份近 3 年(2020年1月1日以来)国内最终用户单位出具的运行良好的证明材料(须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无效。同时提供与该用户证明相对应的采购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7月2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按照附件1格式填写《关于购买招标文件的函》,法人授权书、企业营业执照、标书款汇款凭证、开票信息表(详见附件2)等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后发送至460644766@qq.com邮箱,再联系招标代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采用银行汇款方式,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及其他形式的付款方式,售后不退。投标人应确保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汇至指定的账户,在汇款时必须注明招标编号和包件号。
标书款汇款信息: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7005012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4.2凡有意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人须在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hggzy.com)通过CA登录系统并通过网上进行投标信息填报(CA办理方式https://www.shggzy.com/jyznczzn/386968);投标人系统操作详见铁路建设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https://www.shggzy.com/jyznczzn/380971;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详见https://www.shggzy.com/gywmlxfs。
网上信息填报未成功的,不予售卖招标文件。
4.3据国家税务规定,本次招标标书款发票的开具,须投标人提供开票信息,投标人需要填写《开票信息表》(详见附件2)。
4.4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售,不再发售纸质文件。
4.5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要求,将在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中扣分1分/次。
5. 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6.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上午9:00时至9:3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23日上午9:30时,递交地点为: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689号1号楼)。
7.2投标保证金形式及金额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开始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15时00分,到2023年7月28日17时00分截止。
9.其他
所有进入上海交易中心的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入场时请配合做好各项防疫检查。
10. 联系方式
10.1招 标 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杭温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杭州市萧山区金鸡路2388号协和辉丰大厦36楼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0571-56730568
10.2招标代理公司: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鼎兴大厦A座11层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    箱:460644766@qq.com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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