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聊城市东昌府区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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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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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关于2023年度聊城市东昌府区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1502000202202000062、SDGP371502000202202000114、SDGP371502000202202000072、SDGP371502000202202000366、SDGP371502000202202000375
二、项目名称:2023年度聊城市东昌府区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工作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卫育路昌华房产临街楼3楼
当事人2:/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23〕21 号)要求,组织开展关于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违规收费问题、设置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审因素未量化到区间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4条、第68条第(七)款,《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15条之规定的情形。
以上事实有你单位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文件、经签字盖章的监督检查工作底稿、发票和收款凭证复印件等材料在案佐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理,你公司应当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将整改报告送本机关。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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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1502000202202000062、SDGP371502000202202000114、SDGP371502000202202000072、SDGP371502000202202000366、SDGP371502000202202000375
二、项目名称:2023年度聊城市东昌府区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工作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卫育路昌华房产临街楼3楼
当事人2:/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23〕21 号)要求,组织开展关于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违规收费问题、设置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审因素未量化到区间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4条、第68条第(七)款,《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15条之规定的情形。
以上事实有你单位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文件、经签字盖章的监督检查工作底稿、发票和收款凭证复印件等材料在案佐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理,你公司应当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将整改报告送本机关。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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