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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区政府大楼和档案服务大厦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智慧区政府大楼和档案服务大厦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拟对智慧区政府大楼和档案服务大厦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智慧区政府大楼和档案服务大厦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合同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中标供应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第三款“项目工期”,原合同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65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初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不含试运行时间、项目终验)”补充协议一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45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初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不含试运行时间、项目终验)”,补充协议二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725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初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不含试运行时间、项目终验)”,变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5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初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不含试运行时间、项目终验)”。
原合同第二条第二款“项目进度安排”第一段的内容,原合同为:“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65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初步验收完成。”补充协议一为“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45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初步验收完成。”,补充协议二为“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25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初步验收完成。”变更为:“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5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初步验收完成。”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由于项目建设的楼宇智能化中综合展示平台为C/S架构,用户单位要求采用B/S架构并嵌入到CIM平台方式要求重建系统,新增了软件开发工作量;2、由于用户单位要求在初验前对重建后的综合展示平台进行充分的软硬件联调测试,测试期间对软件运行过程产生的问题进行优化解决,保证软件在验收的时候稳定性和实用性达到使用单位的要求。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05月14日至2024年05月21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号区政府大楼10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9楼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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