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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长沙经开区土地储备中心第一批次储备土地委托管护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20240222000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智慧环保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土地储备中心第一批次储备土地委托管护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20240222000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经开区土地储备中心第一批次储备土地委托管护项目 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5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5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捌拾捌万柒仟陆佰贰拾玖元壹角伍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次土地委托管护项目上限金额:(大写)壹佰捌拾捌万柒仟陆佰贰拾玖元整(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土地委托管护计费标准按管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和二类两类土地,经双方现场确认:一类土地为29宗、管护价格为2909.8元/月/宗地;二类土地为5宗、管护价格为14583.2元/月/宗地,一类地和二类地的现状和管护措施如下:
一类地:区域内无渣土垃圾倾倒现象,区域边界设有围栏,无车辆出入口;渣土、垃圾倾倒风险程度低。采取的管护措施有:巡查、视频监控、警示牌、设置水泥墩。
二类地:区域内地形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已有乱倒建筑垃圾现象,人员车辆较易进出,位置相对隐蔽,有一定渣土、垃圾倾倒风险。采取的管护措施有:巡查、视频监控、警示牌,设置水泥墩、围挡封闭地块出入口及邻近市政道路边沿。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4-03 —— 2025-04-02
3.2 履行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一年。
    (二)如甲方需提前终止土地管护的,需向乙方送达书面的终止材料,乙方于终止材料送达之日起退出管护。终止时间以乙方收到甲方出具的书面终止资料日期为准。该终止管护土地的当月管护费用,如当月管护时间不足15天的,按实计算管护费用;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计算管护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付款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
    付款方式:分两次支付,合同签订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总金额70%;合同到期后15日内,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并验收后结算年度剩余费用。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开具等额正规发票至甲方。
    
    结算方式:合同到期后,按实际委托管护地块数量、类型、期限予以结算。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星城支行(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智慧环保有限公司:810000425693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对管护地块进行日常全天候巡查。
2.安排巡查人员,配备巡查车辆,利用监控辅助巡查,设置水泥墩、围挡等设施以确保管护土地内无渣土、垃圾增量,保持蓝天办无整改函。
3.对巡查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
4.防止管护范围内偷倒渣土、倾倒垃圾、搭建违章建筑、种植蔬菜或植物、砍伐树木等违规行为发生。
5.管护情况记录。日常巡查结束后,巡查人员应当及时填写巡查台账存档。发生偷倒渣土、倾倒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时,乙方应将违法违规事件情况、处理过程及结果详细记录。
    6.上报管护情况,以巡查工作月报形式,将每月土地管护情况报至甲方,年度服务期满,向甲方报告年度管护情况。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单块土地管护期结束后,甲方结合土地移交现状影像资料、乙方提交的《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闲置土地管护工作月报》等资料进行验收。
2.因乙方原因导致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整改至合格。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参与、监督管护过程,不定期检查、巡查管护情况。
2.甲方有权对乙方管护不到位或违约情况进行处罚。
3.甲方有权决定提前收回单块管护地块。
4.本合同签订前管护土地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如:已存在的渣土、建筑垃圾、菜地、房屋拆迁后产生的建筑垃圾等)的,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配合。例如:因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导致蓝天办、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或者属地街道发出整改督促函,该整改责任由甲方承担。如甲方委托乙方整改的,甲方须在本合同管护费用之外,另行向乙方支付整改费用,甲方也可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整改。
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管护费用。
6.本合同签订时,甲方配合乙方认定管护地块现状并向乙方移交管护土地影像等资料。管护结束,乙方及时与甲方办理移交手续。
7.本合同签订时,甲方须对管护地块裸露部分进行种植复绿,再将管护土地移交给乙方。移交时未完成的按第4条处理。
8.管护期内因不可抗力引发的案件或灾害事故,由甲方负责处理,如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的,甲方须在本合同管护费用之外,另行向乙方支付整改费用,甲方也可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处理。
9.甲方有义务将土地现有遗留问题告知乙方,不得故意漏报,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担管护人员的劳动报酬,为管护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管护人员发生人身、财产等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管护人员在实施管护时要负责自身安全,同时在管护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不得在地块内从事包括但不限于黄、赌、毒等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若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须承担该损失。
3.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其他政府机关收到蓝天办、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或者属地街道发出的整改函的,由乙方负责整改到位并承担整改费用;未及时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扣除该地块未整改到位期间(以日为单位核算扣除)的管护费用。
4.如管护地块内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违规倾倒渣土及建筑垃圾等违规行为,乙方应第一时间向行政执法部门报告,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全程跟踪处理到位并做好单项记录汇报。出现前述情形,由乙方负责整改到位,未整改到位的承担500元/次的违约金。
5.乙方无权转租、转借他人管护或使用场地,一经发现,承担2000元/次的违约金。
6.乙方应安排巡查人员对土地进行全天候管护,每班巡查人员不少于2人,如未按上述约定配备巡查人员,乙方需向甲方支付500元/次的违约金。
7.若甲方需要在管护地块内进行开发建设,乙方需服从甲方统一调度,做好相关辅助性工作。
8.乙方必须负责管护工作人员的职业风险教育培训,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件) ,否则由乙方全权负责;因管理不善或管护人员失误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额赔偿并处以500元/次的罚款;因管理不善或管护人员失误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9.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明确一名管护负责人(管护联络员)全权负责本地块管护事务的工作接洽,且提供全天候的技术咨询服务,地块管护负责人在本合同履约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如需更换应及时向甲方汇报。
10.乙方应将合同期内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甲方,不得隐瞒不报,如有违反,处以500元/次的罚款,如因乙方隐瞒不报造成损失扩大的,扩大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管护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不及时(问题发生3日以后视为不及时)或不予以处置的,甲方可约谈、书面告知乙方,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500元/次的违约金。
    12.甲方可以书面告知形式随时终止管护任务,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管护人员在实施管护时要负责自身安全,同时在管护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不得在地块内从事包括但不限于黄、赌、毒等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若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须承担该损失。
2.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其他政府机关收到蓝天办、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或者属地街道发出的整改函的,由乙方负责整改到位并承担整改费用;未及时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扣除该地块未整改到位期间(以日为单位核算扣除)的管护费用。
3.如管护地块内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违规倾倒渣土及建筑垃圾等违规行为,乙方应第一时间向行政执法部门报告,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全程跟踪处理到位并做好单项记录汇报。出现前述情形,由乙方负责整改到位,未整改到位的承担500元/次的违约金。
4.乙方无权转租、转借他人管护或使用场地,一经发现,承担2000元/次的违约金。
5.乙方应安排巡查人员对土地进行全天候管护,每班巡查人员不少于2人,如未按上述约定配备巡查人员,乙方需向甲方支付500元/次的违约金。
6.若甲方需要在管护地块内进行开发建设,乙方需服从甲方统一调度,做好相关辅助性工作。
    7.乙方必须负责管护工作人员的职业风险教育培训,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件) ,否则由乙方全权负责;因管理不善或管护人员失误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额赔偿并处以500元/次的罚款;因管理不善或管护人员失误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8.乙方应将合同期内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甲方,不得隐瞒不报,如有违反,处以500元/次的罚款,如因乙方隐瞒不报造成损失扩大的,扩大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管护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不及时(问题发生3日以后视为不及时)或不予以处置的,甲方可约谈、书面告知乙方,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500元/次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线上合同与线下纸质版合同不一致的,以线下纸质版合同约定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经技术开区三一路2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十路南段51号映悦星府10栋106-109

法定代表人: 朱松林 法定代表人: 胡利

委托代理人: 杜平 委托代理人: 许世转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6882699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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