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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项目的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0]宜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YXJS202404007 项目名称 宜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项目
标段编号 YXJS20240400701 标段名称 宜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宜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编号:YXJS2024040070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宜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项目已由宜兴市行政审批局以宜行审投备【2024】20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宜兴国家粮食储备库分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建设地点:宜兴市。2.1.2建设规模:项目拟规划建设用地约201亩,建设约12.5万吨原粮仓库、6000平方米物资储备仓库、1000吨级粮食装卸专用码头、日处理300吨烘干中心、一站式服务中心、日处理300吨稻谷加工车间、6*500吨油罐库、管理物业用房及其他辅助设施等,其中设计费约669.69万元,建安费(含材料设备)约57752.49万元。2.1.3合同估算价:约60222.18万元。2.1.4总工期要求:51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1月31日。2.1.5质量要求: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审查合格。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2.2招标范围:(1)设计范围: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确定的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包括基坑支护设计)及配合招标人完成各种报审等工作。(2)施工范围:包括7栋粮食平房仓(其中6号仓与7号仓2栋为预留仓不在此次建设范围内),1组浅圆仓组,1栋物资库,1组粮食烘干设施,1栋大米车间,1组油罐区及配套设施,1栋办公楼,1栋食堂、报告厅,1栋值班室,粮食装卸码头等。(3)采购范围: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注:以上所列数量为初步设计及概算数量,仅作招标参考,合同签订时或实际实施时数量可能会有较大变动,最终结算以实际实施数量为准,若由于招标人原因导致实际实施数量不足而终止合同或改变合同金额的,不作为违约处理,投标人不得以此作为索赔依据。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风险。2.3标段划分:1个标段。2.4其他:/。2.5 主要材料设备参照(或相当于)品牌: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注:除以上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上述品牌的产品参加,但必须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3.投标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①设计: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商物粮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及工程设计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施工: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1.1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的资格要求:3.2.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壹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如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如兼任施工负责人则须具备壹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4)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设计项目除外),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5)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不得为退休续聘的人员,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3.2.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4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EPC总承包项目业绩。(注: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所载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文件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开标之日计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文件材料(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非科室章、项目部章,签字须手签,否则不予认可),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若有质疑、投诉等情况时,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需要原件核查时能提供原件,如无法提供,该业绩不予认可。前述材料请投标企业从诚信库获取并编入投标文件,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2)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金额≥34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的设计业绩(含EPC项目的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单项合同投资额以合同所载投资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日期至本工程开标之日计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协议书,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上述证明材料均以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信息为准。)3)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4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含EPC项目的施工业绩)。(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所载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文件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开标之日计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文件材料(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非科室章、项目部章,签字须手签,否则不予认可),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若有质疑、投诉等情况时,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需要原件核查时能提供原件,如无法提供,该业绩不予认可。前述材料请投标企业从诚信库获取并编入投标文件,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3.2.3 设计负责人: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3.2.4 施工负责人:具备壹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3.3自2024年3月1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人工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3.4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3.4.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3.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3.4.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3.4.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3.4.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3.4.8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分工。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6月10日;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平台及工具软件使用费),售后不退。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08时40分。5.2本工程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通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观看开标现场操作、互动交流等活动。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8.其他8.18.1本工程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8.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8.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8.4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的《“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并准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不见面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参加不见面开标会的,责任自负。9.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9.2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14日,本公告为第2次发布。10.联系方式招标人:江苏宜兴国家粮食储备库分库有限公司地 址: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村邮 编 :214200联系人:许先生电 话:0510-87918688 招标代理机构:国正工程咨询(江苏)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宜兴市环科园岳东路7号邮 编 :214200联系人:李先生电 话:0510-87991906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区“7.0系统工程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投标人)、电子保函操作手册、“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等内容。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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