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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赞协社印刷有限公司10%股权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杭州赞协社印刷有限公司10%股权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物权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或《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时适用)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8、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并在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和方式以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杭州赞协社印刷有限公司10%股权

标的编号

HJS2023CQ2580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12-15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1-12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330000,330100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C23

转让底价

2656547.09 元

 

 

联系人及电话

楼先生、于小姐 0571-85085368、85085358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杭州赞协社印刷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星桥北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山田武巧

成立日期

1995-07-17

注册资本

126

实收资本

126

企业类型

A19002

所属行业

C23

职工人数(人)

3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609135175F

经营规模

A04004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经济性质

A05009

经营范围

商品包装,商标和办公用品印刷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11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前十位股东名称(以评估基准日工商登记情况为准)

持有比例

赞协社レ—ベル印刷株式会社(日本)

48

ェルソルプロダクツ株式会社(日本)

42

杭州余杭星桥工业总公司

10


0


0


0


0


0


0


0


主要财务指标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847104.16

-3784742.99

-3764190.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8116115.73

4445206.13

13670909.6

审计机构

杭州东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3-10-31财务报表数据(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5983406.45

5729457.15

10253949.3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238546.62

-3409985.65

-3408401.82

报表类型

月报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评估基准日


评估方法


核准或备案日期


核准或备案机构



 

审计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净资产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基准日审计机构

杭州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内部决策情况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其他披露事项

1、杭州永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杭永估(2023)137号《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星桥街道办事处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杭州赞协社印刷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附件。
2、本项目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若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未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情况说明》及《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星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国有资产处置事宜的函》,转让方已于2018年12月完成杭州余杭星桥工业总公司的注销工作。经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批准,同意转让方作为原杭州余杭星桥工业总公司的开办单位进行股权转让处置。
4、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杭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法人)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星桥街道办事处

住所

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远展街6号

法定代表人

吴熠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11000251040XJ

注册资本

0

实收资本


企业类型

A19006

所属行业


经营规模


经济性质

A05001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转让方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星桥街道班子联席会议纪要(【2023】12号)

监管机构

A02006001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113MB1F53458F

批准单位

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

批准日期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关于国有资产处置事宜的函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转让标的的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五、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杭州赞协社印刷有限公司10%股权

转让底价

2656547.09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转让的杭州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杭永会(2023)394号《关于杭州赞协社印刷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杭州永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杭永估(2023)137号《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星桥街道办事处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杭州赞协社印刷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及杭州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杭永会(2023)394号《关于杭州赞协社印刷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杭州永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杭永估(2023)137号《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星桥街道办事处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杭州赞协社印刷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涉及优先购买权人的,按照《杭州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执行。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包括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和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采用过程行权的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a、若受让方为境内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受让方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股权交易价款(《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相应等额的最后一笔股权交易价款)。
B、若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须采用跨境人民币支付交易资金(包括交易保证金和股权交易价款),受让方须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支付全部股权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星桥街道办事处财政专项资金;开户行:余杭农村商业银行星桥支行;账号:201000008194625)。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剩余股权交易价款(股权交易价款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余额)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相应等额的最后一笔股权交易价款。剩余股权交易价款(股权交易价款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余额)由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星桥街道办事处财政专项资金;开户行:余杭农村商业银行星桥支行;账号:201000008194625)。转让方需确保其指定的帐户可接受以跨境人民币形式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受让方的付款期限可以相应顺延。
(2)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按照转让方的要求,杭交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款项后,按转让方要求的时间内将已收款项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和受让方对成交标的的交付有异议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解决,杭交所不承担责任。若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及港澳台投资者的,转让方携带股权变更的证明文件及跨境人民办币结算要求相应文件到杭交所及其银行办理跨境人民币划转。转让方收到交易价款后,应当向杭交所出具收款凭证。
(3)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转让方不再享有交易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受让方按股权受让比例承继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4)员工安置:本次股权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股权交易后标的企业应继续履行全部职工的劳动合同,维护、保障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
(5)本次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各方股东需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规范构建法人治理结构。
(6)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以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星桥街道办事处和杭州余杭星桥工业总公司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5、标的交割及期间损益处置
(1)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接,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受让方付清本次全部股权交易价款后,杭交所经审核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取得杭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方能要求转让方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本次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由标的企业负责办理。转让方和受让方应自取得杭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积极协助标的企业在30个工作日内办妥股权的变更登记的法律程序必备的文件资料及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的申请。如果由于转让方的原因而导致无法获准上述登记的,由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由于受让方的原因而导致无法获准上述登记的,由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3)股权转让成交日:杭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为本次股权转让成交日。
(4)股权转让生效日:《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为本次股权交易生效日。
(5)股权转让交割日:标的企业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本次股权转让交割日。
(6)自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至股权交易交割日(股权变更登记之日)期间,标的企业的净资产变化不再进行审计清算,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
6、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支付。
7、具体详见股权交易资料。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2656547.09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相应等额的最后一笔股权交易价款;若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及港澳台投资者的,须采用跨境人民币支付交易资金的,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剩余股权交易价款(股权交易价款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余额)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相应等额的最后一笔股权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六、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次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 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刊登媒体


七、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八、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情况
(一)管理层以自然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姓名

所在单位

职务

现持有产权比例

拟受让产权比例

本人签字

是否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备注


 
注: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二)管理层以法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意向受让方名称

现持有产权比例

拟受让产权比例

盖章




 

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备注


 
(三)管理层以非法人组织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意向受让方名称

现持有产权比例

拟受让产权比例

盖章




 

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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