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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经济开发区龙亢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BB2023HYCGZ1401-重1
二、项目名称:怀远经济开发区龙亢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阳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胜利西路387号
中标金额:130.38万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怀远经济开发区龙亢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怀远经济开发区龙亢污水处理厂位于龙亢园区,项目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2万吨/天,现已完成设备调试,具备使用条件。结合龙亢污水处理厂进出水的实际情况,本项目采用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方式,本项目服务费用的主要构成为:管理人员工资、日常化验费、日常设备维护保养费、运营管理服务费以及第三方检测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一年,采用为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服务到期前采购人根据服务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服务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晓光(组长)、郑黎明、任艳春、唐丽芳、许华利(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依据招标文件约定收取为叁万玖仟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怀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怀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怀远县经投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具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怀远县新河杰座商业广场4号楼S501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德新(采购人代表)、王嫚嫚(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采购人代表)、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采购代理机构)
十、附件
1.项目评审情况一览表
2.分项报价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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