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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2024年车辆保险项目(项目编号:ZCZB-2024-D-151)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天津市滨海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 2024 年车辆保险项目(项目编号:ZCZB-
2024-D-151)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CZB-2024-D-15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滨海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滨海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 2024 年车辆保险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0,招标人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滨海新区区级服务平台共有176辆公务用车均已投入使用,现需为公务用车采购
2024 年度车辆保险。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
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须具备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证书业务范
围至少包含 A.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B.机动车(辆)保险。上述A、B两项具备任意
一项即可。
4.法人企业的无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磋商的,须出具省级分公司负责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书。每个法人企业只能派遣1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若多家分支机构同时参与均取消磋商资
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信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 2023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下半年到开标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
证明材料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年04月30日08时30分到 2024 年05月10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
公章1份)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磋商文件的售价:
以电子版形式免费发送至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7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大街80号C8栋-3楼)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7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大街80号C8栋-3楼)
七、其他
1、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
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
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
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
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
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及账号:
开户行:天津银行杭州道支行
行号:313110040696
账号:106901201080908348
名称: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
3、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
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提
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人、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
日内做出答复。
供应商需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滨海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C8 栋三楼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zhongcaizhaobiao@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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