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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2023年动物强制免疫疫苗标识生产企业比选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邳州市2023年动物强制免疫疫苗标识生产企业比选公告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3年畜禽疫苗标识政府采购结果的通知》(苏农牧〔2023〕10号)精神和《邳州市2023年度畜禽疫苗标识生产企业比选工作方案》,邳州市畜牧兽医站定于2023年7月下旬开展2023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标识生产企业比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范围
2023年度江苏省畜禽疫苗标识采购项目中标的生产企业。
二、疫苗标识品种
1、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
2、猪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
3、口蹄疫0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
4、重组禽流感(H5+H7)三价灭活疫苗
5、小反刍兽疫疫苗(或含小反刍)
6、猪耳标
7、牛耳标
8、羊耳标
三、参加比选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报名表1份(需介绍本企业技术、服务等优势);
2、2023年度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培训方案1份;
4、应激副反应处理方案1份;
5、售后服务承诺1份(必须与省招标时承诺一致);
6、反商业贿赂承诺书1份。
上述材料原件或复印各1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凡有参加比选意向的企业,请在2023年7月27日前将材料寄送至邳州市畜牧兽医站。各企业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比选时间
2023年7月28日。
五、其他
参加比选的企业提供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27日下午6:00,逾期将不再接收。
联系人:秦成林,联系电话:19352013680
材料寄送地址:邳州市畜牧兽医站(江苏省邳州市奚仲路32号),邮政编码:221300。
特此公告。
附件:1、邳州市2023年度畜禽疫苗生产企业比选工作方案
2、邳州市2023年度畜禽疫苗生产企业比选报名表
邳州市畜牧兽医站
2023年7月17日
附件1:
邳州市2022年度畜禽疫苗标识生产企业比选
工作方案
为强化动物防疫物资的供应保障,确保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市畜牧兽医站决定对2023年江苏省畜禽疫苗标识政府采购中标企业进行公开比选,选出适合我市需要的疫苗标识供货企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比选原则
比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
二、比选范围
2023年江苏省畜禽疫苗标识政府采购中标企业。每个疫苗标识品种通过比选确定2家企业作为我市疫苗标识主选供货商(小于等于2家的直接确定),排名主选供应商之后最靠前企业的作为备选供应商。
根据2023年江苏省畜禽疫苗标识政府采购结果,结合近年来我市使用的疫苗毒株型号及实际使用效果,今年我市拟采购疫苗品种有:猪口蹄疫O型灭活苗、猪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苗、重组禽流感(H5+H7)三价灭活疫苗、小反刍兽疫疫苗(或含小反刍)等;标识有:猪、牛、羊三种。
三、比选方式
比选采取现场集中投票方式。
四、比选标准
比选投票主要依据为以往产品使用情况(包括免疫效果保障、免疫副反应情况、包装和外观情况及稳定性、标识质量、性能等)、服务情况(包括疫苗冷藏或冷冻运输保障、供货时效性及送货服务保障、技术服务保障、突发事件沟通机制、善后处理、质量问题处理、免疫失败处理、免疫副反应处理保障等)以及各供应商提供的企业比选材料(包括企业报名表、培训方案、应激副反应处理方案、售后服务承诺、反商业贿赂承诺等)。
五、比选工作程序
1、现场集中投票。市畜牧兽医站组织成立技术专家组进行现场集中投票,专家组成员20人,其中市畜牧兽医站8人,镇村从事动物防疫工作的同志8人,养殖场户代表4人,局监察督查室参与现场监督。
2、现场公布。市畜牧兽医站根据现场集中投票结果进行计票汇总,并按疫苗标识品种分别进行排名,最终确定各品种排名前2名的企业为我市疫苗标识的供货企业(排名2名以后的按顺序依次为备用供货企业),现场公布比选结果。
3、结果公示和使用。比选结果在邳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比选结果有效期至下年度我市疫苗标识生产企业比选结果发布。被确定的供货企业按要求提供产品并配套相应的服务。如在供货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不能供货,或者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经主管部门同意,启用备用企业供货,同时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
六、制度、纪律等
1、建立黑名单制度
我市建立供货企业“黑名单”制度,在比选活动中采取请客送礼等非正常手段干扰比选工作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在供货和提供配套服务过程中出现违反服务承诺情况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暂停其供货;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立即停止其供货,将其列入“黑名单”,并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2、严格工作纪律
比选工作期间,比选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索要和收受参评企业的礼物和好处;不得透露有违比选原则的信息;在比选结果公布之前,不得擅自泄露比选信息。
七、其它事项
疫苗标识的结算价格,在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3年畜禽疫苗标识政府采购结果的通知》(苏农牧〔2023〕10号)发布之前的按2022年畜禽疫苗标识政府采购中标价格执行,在文件发布之后的按2023年中标价格执行。
附件2:
邳州市2023年度畜禽疫苗生产企业比选报名表

比选品种


比选单位名称


比选单位地址


邮编


比选单位联系人


电话


电子信箱


传真


企业简介(500字以内,可附页):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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