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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区零星工程招标公告(第二次)(2024-JQ02ZC-F1001)(第1包)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某区零星工程项目资格审查公告
(2024-JQ02ZC-F1001)
我部就以下项目以固定下浮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通过资格审查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到我部进行资格审查申请。
项目名称:某区零星工程项目项目编号:2024-JQ02ZC-F1001项目概况:本项目选取5至15家入围申请企业。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备注
1
某区零星工程
主要负责营院公共用房(包括机关办公用房、集体宿舍、文体用房、公寓住房、招待用房、公共生活用房、专业用房、队属物资器材库房及车库房的维修管理)和公用设施(包括消防设施、设备维修,道路维修、围墙整修等)的维修改造。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市天河区
2年,与中标方签订框架协议,一年一签(根据施工单位年度服务质量,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续签)。
下浮率详见资格审查文件。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和军队规定的集中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6.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7.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未被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市场禁入)。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申请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和特种工程承包专业资质(结构补强),具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五)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不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负责与甲方进行沟通并协调乙方内部工作,并有权签署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书面文件(除另有授权外,不包括本合同及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现场管理代表,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本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约定追究乙方的严重违约责任。
注: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申请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六)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专职安全员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七)申请人2021年1月1日至今,没有发生重大的施工质量及安全问题。
(八)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及委派的本项目管理人员,无犯罪行为。
(九)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十)申请人须完成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
五、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法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小组依据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报名入围投标企业响应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不得少于5家,数量不足的,从未入围的报名企业中补充抽取,补充后数量仍不足5家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入围方式:投标企业通过现场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并签到的方式入围,入围企业数量不得少于5家且不超过15家,同一家集团公司的入围企业不得超过2家(超过2家的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当报名企业超过15家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15家企业入围;当报名企业数量不足5家时,应当重新组织。
六、结果告知
现场宣布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申请人的名单和原因并通过《军队采购网》(www.plap.cn)进行公示。
七、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4日,每日上午08:00至11:50,下午15:00至17:5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以报名材料到达我站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二)申领地点:网上申领。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参考模板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参考模板见附件);
4.申请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参考模板见附件);
5.申请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参考模板见附件);
6.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市场禁入)的书面声明;
7.资格审查文件申领登记表手填扫描件和电子版excel各一份(参考模板见附件);
8.申领资格审查文件某密承诺书;
9.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和特种工程承包专业资质(结构补强)(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申领方式
采取网上申领方式。申请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招标人联系人向申请人邮箱发送资格审查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招标人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资格审查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邮箱:plap_d2@vip.163.com(投标报名时间以申请人最终递交符合条件的报名资料为准)。
15时前提交报名材料,当天以邮件形式告知审核结果。15时后提交的,次日12时前告知。逾期未收到审核结果通知的,请主动联系项目负责人。审核未通过的,请在资格审查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请自行把控资格审查文件申领时限,逾期将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八、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方式
开始时间:2024年5月21日8时3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5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甘园路50号一楼开标室提交方式:由申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九、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杜助理(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申领)、陈助理(项目咨询)
办公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申领)、020-83815851-8211(项目咨询)
传    真:020-83704762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甘园路50号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周助理
办公电话:020-83810856
十一、采购服务热线
热线电话:020-33975302
服务时间:工作日8:00-11:50,14:30-17:20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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