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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茶产业促进中心农残抽样检测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黄山市茶产业促进中心
        项目名称:黄山市茶产业促进中心农残抽样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包别序号:
标的名称:黄山市茶产业促进中心农残抽样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数量:1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农残抽样检测服务一项,详见采购需求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黄山市绿色防控工作是从2020年开始启动,已连续开展3年,其中的茶叶鲜叶农残抽样检测工作一直由黄山海关茶叶质量安全研究中心承担,因机构改革,2021年该单位已全部划归合肥海关技术中心管理。
1.共建实验室:合肥海关技术中心在本地所拥有的实验室为市政府与海关共建的政府公益性实验室,承担着建立新安江源头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及黄山市全域有机产品示范区,结合全市农药管理统防统治工作,开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产品质量追溯、有机产品保护等多方面工作;
2.合肥海关技术中心每年为黄山市政府提供《黄山出口茶叶质量安全报告》,具有丰富的本土茶叶农残基础数据,其为编写绿色防控分析报告所用材料的一部分;且用于绿色防控效果评价和各地污染程度排名的污染因子及评分算法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所独创,亦是后续对检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所必须的,继续由合肥海关技术中心承担该项目,可保证前后检测数据的完整性以及比对分析工作的开展;
3.项目的紧迫性:2023年度黄山市绿色防控工作即将开展,时间紧任务重,项目采样要覆盖全市(三区四县)572个行政村及9个茶叶基地,合肥海关技术中心在本地所拥有的实验室,有足够的采样人员和熟练的采样队伍,熟悉黄山市茶园分布和采样流程,掌握各茶企相关信息,且成品茶抽检为全年不定期工作,合肥海关技术中心可快速响应,对完成鲜叶采集和成品茶抽检任务有保障;
4.良好的工作基础:黄山市绿色防控工作是市政府打造全域无农残城市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一项持续多年、系统性和完整性要求高的项目,该项目自2020年启动后一直由合肥海关技术中心(原黄山海关茶叶质量安全研究中心)承担,拥有本项目前三年的工作基础,并全程参加市本级项目推进会、《2022年黄山市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治推荐农药品种目录》会商会等活动,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绿色防控水平和需求;
5.数据的保密性:茶叶农残抽样检测数据是我单位的机密数据,不便为其他社会面所知,合肥海关技术中心在本地所拥有的实验室为市政府与海关共建的政府公益性实验室,且与我单位签有保密协议,可保证检测数据的保密性;
6.根据《黄山市农业农村局黄山市财政局黄山市新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茶园绿色防控项目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黄农〔2022〕106 号)
7.茶叶农残抽样检测费用:在7个区县按每1000亩设置一个样本点,共采集1000-1200个鲜叶样品。采取线上买样检测方式,全年不定期开展黄山市茶企成品茶农残抽检工作,成品茶抽检全年不低于500个。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合肥海关技术中心茶叶及农产品检测室(原国家茶叶及农产品检测重点实验室(黄山))承担检测任务。
故本次采购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因此采购人申请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329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8月04日 至 2023年08月1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类别:服务类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反映,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本项目将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黄山市徽山路16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李琪
        联系电话:0559-2355179
        联系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新园东路198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南滨江东路假日邻居16楼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说明.pdf
1.0 M
农残茶采购需求.pdf
108.4 KB
专家论证意见.pdf
5.8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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