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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交通运输局“云南便民交通码头工程保山市建设工程昌宁县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咨询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昌宁县交通运输局 “云南便民交通码头工程保山市建设工程(昌宁县)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咨询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便民交通码头工程保山市建设工程(昌宁县)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咨询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3月2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云南便民交通码头工程保山市建设工程(昌宁县)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咨询服务

2.项目编号:保招代政采〔2024〕10号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4.采购总预算:35.00万元

5.采购内容:

根据相关技术导则与规范要求,完成云南便民交通码头工程保山市建设工程(昌宁县)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察及相关资料收集协调,河道纵横断面及水下地形测量、报告编制、组织专家评审、修改和完善,报批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

6.质量相关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及云南省相关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

7.服务地点: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境内

8.报价方式: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须就本采购项目的全部内容做完整报价。

9.合同履行期限: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提交符合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的书面咨询报告,专家评审会后20日内修改完善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10.是否接受联合供应商:否

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2.付款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人合同约定。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人直接投标则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4)供应商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合法有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5)供应商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本项目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6)供应商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本项目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7)信誉要求:

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②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中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③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8)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核发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

(9)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行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价格10%-20%的扣除(工程项目为3%-5%);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审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2)执行政策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 》(财库〔2007〕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核发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备水利行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5日【每日08时30分-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00分(三个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恕不受理。

2.地点: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昌宁县田园镇环城北路紫檀水岸北侧云舒居旁)。

3.方式:谈判申请人请于本公告规定的获取时间内,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现场报名时无需提供)、报名人身份证至文件获取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四、谈判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3月2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昌宁县田园镇环城北路紫檀水岸北侧云舒居旁)

3.供应商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响应文件两份(一正一副)。

五、谈判响应文件开启

1.开启时间:2024年3月2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昌宁县田园镇环城北路紫檀水岸北侧云舒居旁)

六、投标保证金

5.1本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名称: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昌宁县支行营业室

账号:24129601040011000

联系方式:0875-7133604

注:参与本项目的谈判申请人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从单位基本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上发布,采购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文件费:人民币0元/份。

3.谈判申请人在参加投标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招标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谈判公告或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昌宁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右甸北路25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3号

昌宁分公司地址:昌宁县田园镇环城北路紫檀水岸北侧云舒居旁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信息来源:https://www.bidcenter.com.cn/wtnews-2762929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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