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恩施州2024年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通告招标公告

恩施州2024年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通告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8 10:20 来源:恩施州残联

全州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鄂财法规〔2017〕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请各单位按时开展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申报单位

上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主动按时申报年审。

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1.5%规定比例的应当依法向税务部门缴纳就业保障金。

二、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2023年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联网认证申报时间为2024年3月1日-10月31日(用人单位申报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需按规定缴纳就业保障金。

三、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网报子系统登录入口网址为:http://zwfw.hubei.gov.cn/,打开页面后找到单位所属辖区的“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找到对应事项后,点击“在线办理”,会跳转到登录界面,使用注册过的法人账号登录。

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审核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在岗残疾职工的残疾证或军残证相关资料、劳动用工合同书或服务协议相关资料、发放工资有效凭证、参加社会保险凭证等相关资料。

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网报简易操作指南。

四、残疾人职工的认定

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每月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须按规定为残疾人职工在税务系统申报每月个人所得税),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方可计入用人单位当月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五、有关劳务派遣用人方式

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被派遣残疾人应当计入劳务派遣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

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协议方式协商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算。用工单位申报时需按上述要求提供申报资料,如实申报被派遣残疾人工资发放情况(实际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用工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六、咨询电话

恩施州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0718-8250587

七、 用人单位应当在2024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等申报缴纳2023年度就业保障金,并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特此通告。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

2024年2月28日


附件: 网报简易操作指南.docx

10

AA000E;(12;)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