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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蒙城县中医院新区检验科诊疗服务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蒙发改监督〔2019〕166 号
 
 
关于蒙城县中医院新区检验科诊疗服务
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15号旷怡大厦5层
代理人:赵凯
被投诉人1:蒙城县中医院
被投诉人2: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供应商:四川迈克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安和二路8号1栋A座2层
 
本机关收到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递交的投诉书,投诉人对蒙城县中医院(以下简称被投诉人1)和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2)组织的“蒙城县中医院新区检验科诊疗服务项目(项目编号:MCZBC〔2018〕406)”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提起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查,本机关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投诉事项:1.投标响应人四川迈克实业有限公司偷换概念,提供试剂耗材采购协议,作为合作业绩证明材料,并非合作共建医院协议,弄虚作假,骗取中标;2.投标响应人四川迈克实业有限公司关联的贵州迈克科技公司,于2006年至2018年3月期间以回扣形式向兴义市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吴世木行贿260万元,四川省迈克实业有限公司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公司高管存在不良记录。
针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本机关要求被投诉人作出有关情况的书面说明,检查了有关采购文件。
投诉人称:关于投诉事项1,截止2019年1月份四川迈克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试剂耗材采购协议与合作共建协议的分别是四川省绵阳中心医院、四川遂宁中心医院、四川达州市中心医院、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东至县人民医院,而在2018年期间,四川迈克实业有限公司所谓的合作共建医院仍在进行检验科项目的招标,由此证明投标响应人与医院并非合作共建或整体合作;关于投诉事项2,四川迈克实业有限公司与贵州迈克科技有限公司同属迈克旗下全资子公司,财务报表全部合并,且三个公司之间董监高和最终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贵州迈克以非法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输送集团。
被投诉人1称:关于投诉事项1,磋商文件中的“类似合作共建成功案例”指“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二条项目概况和采购内容:本项目旨在引入成交供应商投资、建设并移交蒙城县中医院新区检验科诊疗服务项目。采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开展本项诊疗服务项目所需的所有相关医疗、办公设备采购;(2)检验科室整体装修(含弱电)工程、检验科专用LIS软件;(3)合作期内检验科试剂、耗材供应等服务……”;关于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2已对其进行了回复,认同其回复。
被投诉人2称:关于投诉事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贵州迈克和四川迈克均是独立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机关查明:本项目于2018年11月27日发布采购公告,于2019年3月21日发布复评成交公告。
关于投诉事项1,本项目磋商文件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二条项目概况和采购内容:本项目旨在引入成交供应商投资、建设并移交蒙城县中医院新区检验科诊疗服务项目。采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开展本项诊疗服务项目所需的所有相关医疗、办公设备采购;(2)检验科室整体装修(含弱电)工程、检验科专用LIS软件;(3)合作期内检验科试剂、耗材供应等服务;(4)整体装修工程施工工期为合同签订后60天,医疗、办公设备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90天,项目整体合作期限8年,合作期内所有工程、设备的维修保养均有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第六章磋商方法和评分标准中技术评分规定“1.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类似合作共建成功案例,医院等级为三级医院的,每个业绩得2分;等级为二级医院的,每个业绩得1分。本项满分10分。注:需同时提供类似业绩合同和医院等级等经磋商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根据采购人采购目的和上述磋商文件,本项目要求成交供应商投资建设装修检验科室,提供医疗办公设备、试剂、耗材,开展诊疗服务等,采购人不进行任何投资。为保证成交供应商能够满足诊疗服务要求,本项目磋商方法和评分标准中设置了“类似合作共建成功案例”评审项,因此符合条件的“类似合作共建成功案例”必须包括检验科室装修、设备耗材等供应、诊疗服务开展等。通过调取四川迈克实业有限公司响应文件,发现其提供的业绩仅包含要求的部分内容,不符合类似合作共建成功案例。而磋商小组均对其进行了认可并给予满分,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此项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投诉人提供的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黔2301刑初841号)中表明“兴义市余元共计向贵州迈克科技购买器材及耗材共计付款4767.47万元,迈克科技的李某证词中表示,在向兴义市医院供应相关医疗器械、试剂等耗材过程中,按照5%-8%不等的比例给过吴世木回扣”,根据上述材料,给予回扣的是贵州迈克科技,且该判决书判决的是兴义市人民医院的吴世木的受贿罪,并没有对贵州迈克的行为予以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贵州迈克和四川迈克均是独立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通过信用中国等信用官方网站查询四川省迈克实业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没有不良记录。因此,此项投诉无事实依据。
综上所述,本机关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人投诉事项1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本次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组成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评审或者重新采购。
相关当事人如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不服,可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蒙城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蒙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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