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兴普大道(海天大道)南侧城市次干道三期工程爆破安全监理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项目】

兴普大道(海天大道)南侧城市次干道三期工程爆破安全监理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普大道(海天大道)南侧城市次干道三期工程已由 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舟山市普陀港福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爆破安全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兴普大道(海天大道)南侧城市次干道三期工程爆破安全监理
2.1建设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
2.2工程概况:本工程路线全长约0.581km,道路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40km/h,标准断面宽度为32m,路线走向与规划一致,建设隧道一座,隧道形式为连拱隧道,隧道长为0.229km。隧道建筑限界净宽12.25m,净高4.5m,检修道净高2.5m。
2.3工程概算:工程概算8022万元,其中隧道爆破工程造价约600万元。
2.4监理服务费最高限价:76.05万元
下浮率区间:10%(含)- 20%(含)。
下浮率间隔:10%、12%、14%、16%、18%、20%。
2.5监理服务期:365日历天(监理服务期原则上自爆破工程开始之日开始至爆破工程完成为止。出于爆破安全及项目整体质量、进度考虑,要求爆破监理工作提前介入,在整体项目17个月的施工期间全程进行监理服务。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监理单位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2.6工程质量:合格
2.7招标范围:本工程隧道施工等土石方爆破全过程安全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二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总监要求: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高级)或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且无在建项目。
3.3 项目班子其他监理人员(不含总监)最低配备:总监代表1名、监理人员1名,以上人员均须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中级)或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3.4 项目总监及项目班子成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且均应有本企业有效的社保证明(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能证明是本企业在职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3.5企业、项目总监经营行为:未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评审基准日期尚在限制期限内)。
3.6企业及项目总监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浙江网(https://credit.zj.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企业及项目总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近5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推)无行贿犯罪记录。
3.8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投标过程的企业行为作出诚信承诺。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5月24日前,在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舟山市普陀区勾山华宇路8号华宇大厦10楼招标代理部)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再购买。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27日9时30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舟山市普陀区勾山华宇路8号华宇大厦10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书,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舟山市普陀港福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舟山市东港街道麒麟街215号三层301室 地址:舟山市普陀区勾山华宇路8号华宇大厦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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