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会区看守所和执法办案中心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澄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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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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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招标项目名称 | 新会区看守所和执法办案中心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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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新会区看守所和执法办案中心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关于“新会区看守所和执法办案中心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澄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在对“新会区看守所和执法办案中心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26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1.1 投标人应正确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即每一份文件使用一个密封袋包装,共伍个密封袋),每一本分别包装的文件,由投标人自行采用结实的档案袋进行密封包装(封口处采用封条密封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正确在包封袋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另外,投标文件内容摘录电子版,采用壹个密封袋密封包装,投标文件电子版,采用壹个密封袋密封包装。更正为:“4.1.1 投标人应正确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即每一份文件使用一个密封袋包装),每一本分别包装的文件,由投标人自行采用结实的档案袋进行密封包装(封口处采用封条密封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正确在包封袋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另外,投标文件内容摘录电子版,采用壹个密封袋密封包装,投标文件电子版,采用壹个密封袋密封包装。”
二、招标文件中如涉及上述澄清内容的地方相应更正,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建设单位)
江门市新会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代建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7日
日期:2024年05月08日 |
相关附件
- 附件名称 1
关于“新会区看守所和执法办案中心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澄清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