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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2024年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国债)一标(网)、二标(网)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芦溪县]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2024年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国债)一标(网)、二标(网)
  • 【信息时间: 2024-05-17】


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2024年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国债)
一标、二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2024年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国债)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芦溪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增发国债项目专项资金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项目区涉及 3 个乡(镇),其中南坑镇位于乾村村、新坪村、南坑村、坂田村、石灰岭村、窑下村,合计 6 个村;上埠镇位于涣山村、江下村、上埠村、龙王桥村、茅布岭村、下源村,合计 6 个村;源南乡位于新棚村、石北村、源溪村、南溪村、龙泉村,合计 5 个村
2.2招标规模:本次施工招标金额约1915.60万元,共划分为2个施工标,1标段809.53元,2标段1106.07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涵盖的所有内容
2.4计划工期:199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615;计划竣工日期:20241231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等或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持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为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7)拟投入的施工标段的投标单位的“三大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提供开标当月前的一个月连续6个月及以上,且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和本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正常缴费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担任建造师者需提供退休的有关材料原件扫描件,人员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必须提供查询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3.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制,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其中履约行为评价5分取消)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关于暂停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中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的通知》,自2023年12月15日起全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取消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修改为“采用95分制”其中“履约行为评价5分”取消,其他评分标准内容不变。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平台注册账号、上传信息且完成登记审核备案,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含单位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名) 的单位。
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可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并按电子招投标有关要求进行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施工标的投标人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系统中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
6.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标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有关事项说明
7.1有关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a.已参与其它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b.已参与其它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c.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将拟投入的建造师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后,中标候选人建造师不得参与下一项目投标,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d.拟投入的建造师为国家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中标资格,并对投标人及拟投入的建造师进行通报批评,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
7.3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和《安全生产协议书》。
7.4根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依据“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推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的通知”执行。
7.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系统评标,开评标现场无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原件,招标文件与之做相应修改。
7.6中标人应按劳动监察部门相关规定时间按时缴纳农民工保障金,并于签订合同前开设好农民工专用账户。
7.7投标文件解锁时间:投标企业自行对本单位标书进行解锁,在招标人宣布开始解锁后60分钟内必须完成解锁。解锁时间结束后投标人未解锁的,作废标处理;
7.8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并在“互动交流”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自询标内容发出起20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专家的意见。投标人回复询标内容需将询标内容和回复意见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互动交流。
7.9 异议提出与答复
a.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出后10天内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b.投标人对开标现场有异议的,应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投标人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招标人在收到异议后即时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作出答复。
c.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11号)”的相关规定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按照“(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11号)”相关规定进行书面回复。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芦溪县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中基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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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芦溪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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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情况表》

标段序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控制价(元)

1

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2024年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国债)一标

详见招标文件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6

2

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2024年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国债)二标

详见招标文件

11060723.41



补充说明:保证金缴纳

本次招标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交易系统中生成虚拟子账户,按要求缴纳到对应的子账号。
保证金缴纳银行信息:
1、户名:芦溪县政务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芦溪支行
2、户名:芦溪县政务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溪支行
3、户名:芦溪县政务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江西芦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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