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提供的资料 |
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必须盖单位公章 | 按照附表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2 |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①必须盖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及单位公章; ②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效。 | 按照附表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3 | 企业营业执照 | 提供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4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有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
5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
6 | 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质等级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 (特别提醒: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 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 |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单位) |
7 | 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有效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8 | 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 有效的劳动合同书; |
9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无在建工程 |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提供①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诚信承诺书”)或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 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的证明等。 |
10 | 投标人业绩 | 投标人自2021年5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不含厂房及配套用房、纯商业楼、办公楼、商办综合体、仓储建筑等)。 | 证明材料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①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②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所显示的建筑面积为准,如出现不一致时,以小的为准。若上述三项材料均未体现满足要求的建筑面积数据的,须另外提供政府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含附页)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以证明投标业绩的建筑面积满足招标要求。 ③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 |
11 | 投标人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 |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代理机构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12 | 关于总承包服务费及配合费的承诺书 | 关于总承包服务费及配合费的承诺书 | 提供资料关于总承包服务费及配合费的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13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提供资料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注意事项:“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中备案的材料或者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