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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中村红色文化广场景观提升工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福建省广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乔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港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中村红色文化广场景观提升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永春县横口乡福中村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永春县横口乡福中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桃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永春县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14.2373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工程造价14.2373 万元,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文件的所有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造价14.2373万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造价14.2373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不要求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4.2373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1个标段
2.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无违法违规书面档案记载,若被纳入违法违规书面档案记载的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其被限制生产经营活动期间,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430日至20240510日在福建桃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永春县县府路8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 元,售后不退。招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包括资格后审文件)实行不记名办法,购买招标文件不必提交任何证明。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年05月11日153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第1标段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投标申请人应于截标前,以现金形式递交,密封一个信封内并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未中标,则开标后当场退还。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自动弃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5月11日15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到福建桃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提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具购买招标文件时的收款收据作为凭证,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接收材料,贴上专用标签(注明交标序号)集中放在收标处,并在相关部门监督下同时开标;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永春县广播电视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易交易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enjoy5191.com/)、永春县横口乡福中村村民委员会公布栏”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相应的书面文件,并及时认真查阅,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的损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春县横口乡福中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永春县,邮编:362600
电子邮箱: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传真: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桃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县府路8号四楼,邮编:362600
电子邮箱:fjtcdl@163.com
电话:18150529111,传真: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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