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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康养中心装饰装修工程(二次)李苑等五个单体工程澄清变更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康养中心装饰装修工程(二次)李苑等五个单体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3ANNGZ00565
原公告日期:2023-11-29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江县康养中心装饰装修工程(二次)李苑等五个单体工程澄清公告1
各投标人:
庐江县康养中心装饰装修工程(二次)李苑等五个单体工程(招标项目编号:2023ANNGZ00565)澄清公告1如下:
1、疑问:P6页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8 年 01 月 0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备单个合同中金额不低于 4000 万元的公共建筑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业绩。”
P59页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具 有单个合同中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公共建筑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业绩,每个得3分,满分6分。”
请问:我司提供的业绩为公共建筑项目,合同内含有不低于 4000 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投标时提供业主证明,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删除招标文件P23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7 招标人其它说明:该项目由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负责代建,该项目的招标等工作由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安徽省庐江县人民医院负责。中标后中标单位与安徽省庐江县人民医院、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庐江县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中标合同。 ”。条款。
3、我公司参与的“庐江县康养中心装饰装修工程(二次)李苑等五个单体工程”,投标人资格和评审标准业绩要求“公共建筑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 ”,此处公共建筑项目包含广泛,非个人投资的个人产权住宅,都可以认定为公共建筑,本公司提供的公开招标的产业园内的公寓楼精装修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公共建筑界定见招标文件,公寓楼属于住宅,不属于公共建筑。
4、请招标人提供本项目的效果图;
回复:见下方附件。
5、请招标人提供本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图;
回复:见下方附件。
6、请问图纸构造做法与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回复:未明确具体不一致项,无法判定,请明确具体的不一致项。
7、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请问现场踏勘是投标人自行前往是否需要与招标人的指定现场联系人联系告知?如需要请提供现场踏勘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回复:自行前往。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徽省庐江县人民医院、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交通路23号
邮    编:231500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邮    编:23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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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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