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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化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信访举报处理情况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化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信访举报处理情况公示
填报单位: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1年1月10日
序号 项目属地 项目名称 行业 信访举报内容 信访举报内容核实情况 处理结果
1 市本级 巴中市杨家坝YJB-01、02、03号地块环山道路建设项目 房建市政 信访举报类型:质疑
信访举报时间:2021年5月7日
信访举报内容:本项目施工中标单位(四川华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时的拟用项目经理唐华林,已在洪雅柳江至晏场至洪雅瓦屋山公路(雨城段)工程第三阶段项目施工标段任职(4月26日中标),但仍参与了本项目随机抽取(4月28日),属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限制投标情形。
经市住建局调查核实,质疑反映问题属实,但四川华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施工中标单位)已于5月13日自愿放弃本项目中标人资格。
1.本项目已于5月24日重新抽取;
2.市土地储备中心已于5月19日以《关于巴中市杨家坝YJB-01、02、03号地块环山道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有关问题的回复》回复质疑人,质疑人未再提出其他意见。
2 市本级 巴中市杨家坝YJB-12号地块道路建设项目 房建市政 信访举报类型:质疑(匿名短信提出)
信访举报时间:2021年3月
信访举报内容:
1.招标文件中将“2017 年以来承担的市政道路类 EPC 项目业绩”作为加分项。根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属于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招标文件中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作为加分项。根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已满足该项目需求,前述条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3.招标文件中将“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作为加分项。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前述条款相关要求超出该项目实际需求,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4.招标文件中将部分岗位人员“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作为加分项,属于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5.招标文件中将“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测量员和劳务员”作为加分项。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办公室在川建培(2015)3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试验员、测量员不列入职业标准岗位,不应纳入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前述条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经市住建局调查核实,根据四川省住建厅最新发布的标准招标文件(2021年版),部分质疑情况属实。 3月12日,招标人公开发布补遗,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质疑人未再提出其他意见。
3 巴州区 巴中市张家河生态修复(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房建市政 信访举报类型:举报
信访举报时间:2021年9月1日
信访举报内容:
1.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规定“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评分项若得满分,须同时具备市政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一级市政建造师和类似业绩”,与该项目具体条件和实际需要不适应,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2.招标文件评分细则在“企业资质、企业业绩及奖项”中设置了多个资质加分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按照国家《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中的相关规定,三级市政总承包企业就可承接该项目,招标文件中却以市政总承包特级企业作为加分项,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3.招标文件中不合理的评分总分达到17分,按照报价的评分标准和评标办法,无论如何报价,都无法形成竞争。                                        
经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该项目招标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巴中市张家河生态修复(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三标段建设内容均涉及到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且投资额较大。按照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上述水利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应由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承包,承包,而招标人以及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对二、三标段投标企业的基本资质要求仅为“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级以上资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及《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1版)》“招标文件应当按照国家、省对招标项目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资质类别与招标工程内容相对应,且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2.招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以及“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企业资质及奖项”得分满17分,符合基本条件得分合计6分,加分分值合计11分,加分条件大于基本得分分值,属于加分分值设置不合理的情形。
1.9月8日,中共巴中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以《关于移送处理巴中市张家河生态修复(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函》,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委驻市农投集团纪检监察组调查处理;
2.巴州区住建局会同巴州区发展改革局责令招标人撤回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招标;
3.巴中市住建局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市城管执法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4.11月30日,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巴市执法罚〔2021〕第12号”对巴中秦鼎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5.12月10日,市纪委监委驻市农投集团纪检监察组向市发展改革委复函称:经调查,未发现相关人员谋取个人利益的线索和证据,已对巴中秦鼎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主要负责人赵伟、分管副总经理韩丁进行谈话提醒。
4 巴州区 巴州区人民医
院回风院区二
期住院综合楼
电梯工程项目
房建市政 信访举报类型:投诉
信访举报时间:2021年5月21日
信访举报内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加分内容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条款。
经巴州区发展改革局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该项目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款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属实。 1.5月24日,区发改局以巴区发改函〔2021〕9号文件将该项目问题线索移送区住建局,5月26日,区住建局以《巴中市巴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移送招投标违法违规线索的函》将线索移交区执法分局调查处理;
2.6月1日,区住建局、发改局发布《关于巴州区人民医院回风院区二期住院综合楼电梯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活动无效的通知》,认定本次招标活动无效,责令业主更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3.6月9日,区执法分局以巴市执法立〔2021〕第006号立案,并于9月22日对巴中市华兴建筑有限公司处罚款2万元(巴市执法罚〔2021〕第006号),该项目问题处理完结;
4.7月12日,区住建局以《巴中市巴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回复巴州区人民医院回风院区二期住院综合楼电梯工程项目招投标投诉的函》回复投诉人,“已认定本次招标活动无效,并将该项目违法违规线索移送区执法分局处理”,投诉人表示满意,该投诉处理完结。
5 巴州区 巴州区晏家扁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房建市政 信访举报类型:质疑
信访举报时间:2021年5月13日
信访举报内容:四川某公司(投标人)于5月13日向巴中汇鑫有限公司(项目业主)提出评标结果有误的质疑,请业主核实,汇鑫公司收到质疑后,未向该公司进行书面答复,也未向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复核申请,6月8日,该公司向主管部门进行了投诉。
经巴州区发展改革局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质疑材料反映评标结果有误的情况属实。 1.6月22日,区发展改革局以《巴中市巴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回巴中市巴州区晏家扁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复核的请示>》文件请示市发展改革委召回原评标专家,并于2021年7月1日10时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复核,同时申请对评标专家进行调查处理;
2.7月2日,省发展改革委回复:虽然该项目评标结果存在失误,但该投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诉时间超时,该投诉应不予受理,故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3.7月6日,区发展改革局以《关于对巴中市巴州区晏家扁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评分结果投诉的回复》文件回复投诉人,投诉人接受处理意见,未表示其他意愿。7月7日,针对汇鑫公司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不按时回复质疑的行为,区发展改革局对该项目负责人孟子云进行约谈。该投诉处理完结。
6 恩阳区 巴中市红色文化研学交流基地项目(施工标段) 房建市政 信访举报类型:质疑
信访举报时间:2021年8月12日
信访举报内容:施工招标文件中就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设置加分项,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得1.5分,具有国家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1.5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得1.5分,属于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经区住建局、区发展改革局等部门调查核实,质疑反映情况属实。 1.2021年8月12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责成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投标规定的程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发布补遗;
2.2021年8月13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对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开发布补遗后,暂未收到关于该项目招标的其他投诉和质疑。
7 恩阳区 巴中市恩阳区消防救援大队综合训练馆建设项目 房建市政 信访举报类型:质疑
信访举报时间:2021年8月24日
信访举报内容:招标文件中规定“项目机构管理成员配备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得2分, 配备一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得2分”,涉嫌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经区住建局、区发展改革局等部门调查核实,质疑反映情况属实。 1.2021年8月13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对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瑞升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
2.2021年8月24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责成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瑞升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取消相应条款,并公开发布补遗,补遗发布后暂未收到关于该项目招标的其他投诉和质疑。
8 恩阳区 巴中市恩阳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房建市政 信访举报类型:质疑
信访举报时间:2021年7月28日
信访举报内容:该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的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设置的关于项目班子其他配备情况的评分标准过高(“造价负责人1人:具有全国注册土建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得2.5分,具有中级建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加1.5分,满分4分”),属于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经区住建局、区发展改革局等部门调查核实,质疑反映情况属实。 1.2021年7月29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对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
2.1.2021年7月29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责成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公开发布补遗,补遗发布后暂未收到关于该项目招标的其他投诉和质疑。
9 南江县 南江县朝阳新城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南江县建设花园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房建市政 信访举报类型:质疑
信访举报时间:2021年4月19日
信访举报内容:宁夏视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杨兰(建造师证书号:宁164171700365)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经南江县发展改革局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招标人已于2021年4月20日函告石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住建函〔2021〕19号),对宁夏视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承建的石渠县虾扎镇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的负责人任职情况进行核实;4月21日,石渠县住建局回复:杨兰因不能适应高原地区工作,已于2021年2月26日提出人员变更,经该局同意,该项目经理变更为邓洁,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杨兰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质疑材料反映问题不属实。
4月25日,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回复质疑人(南住建复〔2021),质疑人表示无异议。
10 南江县 三台山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房建市政 信访举报类型:举报
信访举报时间:2021年4月26日
信访举报内容:在南江县“三台山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中标候选人公示拟中标人为中诚智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四川智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信用中国》平台可见该公司因在某招标活动中有不良行为受到了相关单位的行政处罚,处罚内容明确该公司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尚在禁止期内),根据四川省标准招标文件内容,该企业应该属于被限制投标的情形。                          
5月25日,县住建局会同县纪委、发展改革局、司法局对举报内容核实处理情况进行了会商,认定四川智翔建筑有限公司2019年9月25日参加“安福县交通警察大队电子警察、卡口等交通安全设备采购项目电子化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活动受行政处罚一事属实。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1. 4.3条等的相关规定,中诚智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上行为属限制投标情形,举报反映问题属实。 1.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及会商意见,县住建局建议由招标人取消中诚智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台山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2.5月25日,县住建局对中诚智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警示约谈;
3.5月11日,县住建局通过“巴中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对举报人李先生就投诉举报办理情况进行了回复,举报人表示接受。
11 南江县 三台山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房建市政 信访举报类型:投诉
信访举报时间:2021年4月27日
信访举报内容:中诚智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拟任技术负责人李文华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且李文华在参与该在建项目建设时提供的技术负责人证书号与本次投标时提供的不一致。
经南江县发展改革局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中诚智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拟派技术负责人李文华证书编号(00011942)与本人所提供的原件证书编号相符,符合本项目投标条件;且经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询,李文华(00011942)在2021年4月份以来未在任何项目上任职。故投诉材料反映问题不属实。 5月21日,项目业主以便函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无异议。
12 南江县 三台山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房建市政 信访举报类型:举报
信访举报时间:2021年5月24日
信访举报内容: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展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在其他项目任职、公司存在行政处罚记录、公司拟任五大员的社保涉嫌造假。
经南江县住建局调查核实:
1.举报材料中反映被举报人存在的在建项目(北川擂鼓镇茶坊村至楠竹村公路工程施工标段)于2020年4月开工,并于2020年8月完成交工验收,本项目施工招标开标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故四川展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拟任技术负责人曾武在投标期间未在其他项目任职。
2.四川展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西永综保B区片区雨污水管道结构性缺陷修复及五号桥污水管网分流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业绩。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四川展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记12分,记分时间12个月(2020年5月18日至2021年5月17日),并列入黑名单管理。南江县住建局根据国家以及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规定,以及《三台山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1.4.3条限制投标的情形(18)条规定,认定四川展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上行为属限制投标情形。
3.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电子证明验证系统核实,该项目拟任项目管理人员社保真实有效,无造假行为。
综上所述,四川展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受到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并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情况属实,属于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限制投标情形。

1.7月15日,南江县住建局对四川展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扣分通知书(南住建扣〔2021〕2号),7月22日,南江县住建局对四川展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扣5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2.7月26日,县住建局将四川展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活动违法线索移送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综合执法局于10月11日对四川展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立案调查,并于11月19日对该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3.7月26日,县市政管理所以便函通知招标代理公司,取消四川展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三台山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第二名中标候选人资格;
4.南江县发展改革局已于7月23日通过电话和短信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举报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无异议。
13 通江县 通江县北街社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江县南街社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江县东城社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江县春长坪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江县牌坊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 房建市政 信访举报类型:举报
信访举报时间:2021年3月26日
信访举报内容:
1.通江县粮食建筑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相关企业组成人员社保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通江县粮食建筑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组成人员有在建项目和一证多挂等违规行为:项目总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施工技术总负责人有在建工程。
经通江县发展改革局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1.举报材料中反映的22位社保存在问题的人员中,只有7人系本次投标的项目组成人员,且项目组成人员均有社保,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2.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要求项目组成人员无其他在建项目,且通江县粮食建筑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拟任项目经理赵思聪原在其他项目任技术负责人,已于2020年12月变更;拟任技术总负责人祝江2018年至2019年在“东方广场停车场”项目中任施工员,该项目于2019年9月完工并交付使用,因涉及个人案件至今未验收和办理结算,举报材料反映的相关人员有其他在建项目的情况不属实。
综上所述,举报材料反映问题均不属实。
4月8日,县发展改革局、县招标站通过书面方式回复举报人,举报人同意处理意见。
14 通江县 通江县老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房建市政 信访举报类型:举报
信访举报时间:2021年5月17日
信访举报内容:
1.第一中标候选人巴中市巴河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拟任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公司业绩造假;
2.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省三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业绩存在问题;
3.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省天胜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
经通江县发展改革局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1.巴河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拟任项目经理陈端有在建项目的情况不属实,该公司在本次投标中使用的公司业绩真实有效;
2.三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为“三亚市吉阳去81座智慧垃圾屋(第三批)建设工程项目”,但其实质项目业绩内容为“三亚市教育局第一中学图书馆改造工程”,上述两个业绩经查证均属真实业绩,但项目业绩名称与实际业绩内容分属两个业绩,出现的问题是该公司工作疏忽所致,其业绩并未造假;
3.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的情况不属实。

1.通江县住建局于2021年5月20日取消四川省三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资格,并认定巴中市巴河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天胜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本次中标候选人资格真实有效;
2.5月21日,通江县住建局以“通住建函(2021)79号”回复举报人,举报人表示同意处理意见。
15 通江县 通江县北街社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江县南街社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江县东城社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江县春长坪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江县牌坊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EPC)(第二次) 房建市政 信访举报类型:举报
信访举报时间:2021年3月24日
信访举报内容:
1.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瑕疵和遗漏,未明确要求“规划设计方案'应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对规划设计方案的数量和密封形式,以及是否需要提供正副本、是否需要标识等均未作出要求;
2.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4.1.3项相关规定,对我公司及另一家公司的递交的全部文件拒收,其处理程序和行为不合规、不合法。
经通江县发展改革局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1.在项目开标前,招标人未收到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瑕疵和遗漏的相关质疑。且招标文件第七章要求,投标文件应包括项目实施大纲,实施大纲应至少包括勘察、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格式自拟;第三章“评分办法”中要求:规划设计方案需独立装订成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对投标文件格式、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份数、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和标记均作出了明确要求;
2.招标人现场接收了按照要求密封并标记正副本的投标文件,对未按规定密封包装的“规划设计方案"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总则4.1.3 项规定处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综上所述,举报材料反映问题均不属实。
3月15日,县住建局及县发展改革局监督人员已在开标现场对投标人进行了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对未按规定递交的投标文件等资料不予受理。
16 通江县 通江县中医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房建市政 信访举报类型:举报
信访举报时间:2021年4月20日
信访举报内容: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隐瞒该项目规定的限制投标情形,构成虚报、假报骗取中标的事实。
经通江县发展改革局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举报人列举的被举报人相关行政处罚不属于“限制投标的情形”中“骗取中标”的情形,也不属于“限制投标的情形”中的“严重违约”情形,被举报人的投标资格没有受到限制,举报材料反映问题不属实。 5月1日,县住建局以书面形式回复举报人:“举报材料所列被举报人相关情形不属于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限制投标情形,被举报人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有效。”举报人未提出其他意见。
17 通江县 通江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房建市政 信访举报类型:质疑
信访举报时间:2021年5月27日
信访举报内容:
1.未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公示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拟任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2.四川涪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成员单位拟任勘察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为同一人,违反了招标文件10.7规定;
3.根据招标文件10.7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的原则为“该投标人在合同段的中标价在中标候选人中最低”,但根据公示内容,评标委员会推荐投标报价最高的单位为中标候选人。
经通江县住建局调查核实:
1.该项目公示中已公布专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包括其拟任总负责人和总技术负责人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属于联合体中标的,已对联合体各方成员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了公示。
2.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同时中标勘察标段和设计标段后,已及时主动放弃其中一标段的中标资格。
3.本项目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是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依照综合评分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综上所述,质疑材料反映问题均不属实。

5月27日,县住建局以书面方式回复了质疑人,质疑人表示同意处理意见。
18 通江县 通江县青峪猪种质资源场建设项目 房建市政 信访举报类型:举报
信访举报时间:2021年9月8日
信访举报内容:该项目三通一平和挡土墙未公开招标。
经通江县发展改革局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该项目三通一平工程和挡土墙建设工程合同金额均未达必须招标的规模,举报反映问题不成立。 10月12日,通江县发展改革局以通发改函(2021)118号回复举报人,目前未收到举报人反馈的其他意见。
19 通江县 通江县青峪猪种质资源场建设项目 房建市政 信访举报类型:举报
信访举报时间:2021年9月18日
信访举报内容:
1.招标人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时,业主提出很多与招标文件不相符的苛刻条件,导致合同不继续进行谈判;
2.业主未在网上发布第一次招标的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等,就直接对该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经通江县发展改革局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1.招标人在第一次招标的合同阶段,向中标人提出许多与招标文件不相符的条件的情况属实;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将第一次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也未发布第一次招标失败或流标公告,且在未收到县住建局对其进行第二次招标的回复时,就发布了第二次招标公告;
1.2021年9月17日,县住建局向招标人发出了暂停招标活动的通知;
2.2021年11月3日,县住建局对招标人(四川巴山牧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立案文号:通住建〔2021〕立字第23号);2021年11月12日,县住建局以“通住建罚决字〔2021〕第12号”对招标人作行政处罚49072元(通住建罚决字〔2021〕第12号);
3.2021年11月15日,县住建局对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志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信用扣分3分(通住建发〔2021〕135号);
4.2021年11月16日,县住建局以书面方式给举报人(李越宏)作出了回复,该投诉处理完结。
20 通江县 通江县城南片区、红军街片区、东门片区、周子坪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房建市政 信访举报类型:举报
信访举报时间:2021年12月13日
信访举报内容:
1.设计单位人员加分要求不合理;
2.施工单位业绩加分要求不合理。
经通江县住建局调查核实:招标文件和补遗中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5)中存在限制条件的情况属实。 通江县住建局于12月20日向招标人发出暂停招标活动通知书,责成整改后再继续招标活动。
21 平昌县 平昌县场镇及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工程 房建市政 信访举报类型:投诉
信访举报时间:2021年5月26日
信访举报内容:太原市政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招标文件》1.4.3条规定的限制情形,表现在以下方面:
1.2018年11月,太原市政公司在安徽省亳州市“养生大道、药都大道、银杏路道路改造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被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38万元不予退还。
2.2019年7月21日,太原市政公司在参加安徽省宁国市中德智造小镇污水工程(污水厂)项目招投标活动时,因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业绩,被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给予行政处罚。
3.2020年10月,太原市政公司承建南区沿江路中心区东段道(改造)工程时,因施工组织混乱、进度问题、安全文明问题以及质量问题,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其发出整改通知并进行约谈和诚信处罚,且因为整改进度缓慢,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10月12日对其进行通报。
4.2020年12月,大英县人民法院就大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敬某某等人涉嫌串通投标罪一案作出判决,认定“遂宁市河东新区科教园A3线道路项目”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构成串通投标罪,太原市政公司便是构成串通投标的参与公司之一。作为此案的参与者,司法机关在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中认定了其弄虛作假事实,属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 所规定的限制性情形,因此太原市政公司不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
投诉人南京同力公司投诉主张:取消被投诉人太原市政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
经平昌县住建局调查核实,认定被投诉人太原市政公司违反《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项和10. 14项规定的情况属实。 根据《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由招标人平昌泓源聚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据招标文件作出处理。6月19日,县住建局书面回复投诉人,暂未收到投诉人提出的其他意见。6月29日,业主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22 平昌县 平昌县场镇及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工程 房建市政 信访举报类型:举报
信访举报时间:2021年7月26日、2021年8月23日
信访举报内容:
(一)7月26日所收举报材料反映问题:
1.太原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参与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次)招投标活动时,隐瞒其近三年受到的多次行政处罚;
2.天津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参加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第三次)招投标活动时,提供的财务状况存在造假,违反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3.太原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本项目第二次招标时的中标候选人)与天津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第三次招标时的中标候选人)在同一地点办公,涉嫌围标、串标。
(二)8月23日所收举报材料反映问题:
天津路桥公司在参与该项目招投标活动时,隐瞒其近三年有破产重整情况,天津路桥公司曾于2021年2月26日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告破产重整,符合招标文件中1.4.3条的限制情形,举报人主张取消被举报人天津路桥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1.针对7月26日所收举报材料反映问题,市发展改革委于8月9日以《关于移交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犯罪线索的函》,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市公安局调查处理,市公安局经调查未发现相关问题;
2.针对8月23日所收举报材料反映问题,经平昌县住建局核实,被举报人天津路桥公司的投标文件响应了平昌县场镇及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第三次)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未违反招标文件1.4.3条的规定,该举报材料反映问题不属实。
9月14日,平昌县住建局根据调查核实结果,驳回了举报人相关请求,举报人表示接受。  
23 平昌县 平昌县老城区污水管网升级改造项目 房建市政 信访举报类型:举报
信访举报时间:2021年8月20日
信访举报内容:
1.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拟任项目负责人王沁存在“人证分离”情况,违反招标公告3.1.3条和3.1.5条;
2.招标人平昌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投标人四川同州城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联系。平昌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郑荣跃,同时为四川同州城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与总经理,平昌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李天宇为四川同州城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属于招标文件1.4.3的限制情形。
投诉人主张:被投诉人四川同州城投公司违反招标文件及招标投标法规定,理应废标处理。

经平昌县住建局核实:
1.四川同州城投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已就王沁注册造价工程师正在办理转注册手续一事做出说明;
2.平昌建投公司与四川同州城投公司两家公司为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独立自主经营。
综上所述,投诉反映问题不成立。
9月10日,平昌县住建局根据调查核实结果,驳回了举报人请求,举报人表示接受。
24 经开区 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管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房建市政 信访举报类型:质疑
信访举报时间:2021年3月30日
信访举报内容:招标文件涉嫌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经巴中经开区规划建设局调查核实:质疑人反映问题属实,但招标人已于3月29日发布补遗,对评分标准及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并顺延了投标截止时间。 1.3月24日,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对项目业主进行了约谈;
2.3月29日,招标人公开发布补遗,对评分标准及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并顺延了投标截止时间。
25 经开区 巴中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西南气象数据灾难备份中心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 房建市政 信访举报类型:市纪委网络举报
信访举报时间:2021年10月20日
信访举报内容:
巴中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西南气象数据灾难备份中心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活动中设置不合理条件。
经巴中经开区规划建设局调查核实: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时存在设置不合理条件的情况属实。 1.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已函告巴中市气象局对不合理条件进行修改,并重新启动比选活动。
2.12月6日,市发展改革委将经开区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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