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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妇幼保健院远程会诊系统项目二次调研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名称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远程会诊系统项目。
二、项目需求
我院与基层医院开展远程影像诊断,需要将基层的影像数据传给我院进行阅片及诊断,报告书写审核后需将报告回传给基层医院。系统也需要满足向上级医院和下级医院扩展对接。
因前期调研满足条件的厂商不满足3家,现我院对远程会诊系统进行市场二次调研,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提交项目建设方案。
三、报名要求
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及“信用中国”截图)。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请提供2022年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4.参加本次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系统标配功能和预算、保修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7.填写扬州市妇幼保健院远程会诊项目配置及参数调研表。
四、报名材料提交
1.纸质版报名文件要求见附件,提交纸质版资料必须具有真实性和加盖公章。
2.报名地址:扬州市广陵区国庆路395号扬州市妇幼保健院7号楼2楼信息处。
3.联系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0514-87932230
4.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5月17日17:00
5.如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写密封的,院方有权拒收;
*特别声明:
1.本工作仅对拟采购信息化项目进行市场调研,对参与报名的供应商不作任何承诺,不承诺和最终采购绝对相关联。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一经发现按废标处理并列入医院供应商黑名单。
3.有知识产权、代理权等方面纠纷的供应商及产品不予考虑。
附件:市场调研响应文件【远程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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