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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财政局关于对吉安市瑞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泰财购〔2023〕22号
 
 
泰和县财政局关于对吉安市瑞祥招标代理
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吉安市瑞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吉安市青原区龙湖大厦2单元21楼
在全市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及专项治理检查中,发现你公司代理的泰和县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云办公终端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违法事实
1.没有投标保证金退回资料。
2.文件未载明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和方式。
3.商务分以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二级
及以上)设为分评项,为歧视性条款。
4.价格分给予中型企业6%的价格扣除,不符合法律规定。
二、处罚决定和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六十八条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叁仟元(¥3000元)罚款,罚款上缴县级国库。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凭手机收到的缴款码,通过“赣服通”或“江西财政”微信公众号(非税缴费-一般性缴款码缴款)缴入,逾期本机关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权利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泰和县人民政府或吉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泰和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0796-8639493
联系人:熊梅兰
 
 
                     泰和县财政局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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