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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预警信息发布通讯费项目(采购方式意见征集公告)单一来源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东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预警信息发布通讯费项目 (采购方式意见征集公告)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人:东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二、采购项目编号:ZYDG-24-069
三、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预警信息发布通讯费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871,800.00
五、采购内容要求:
1、对采购人提供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短信发布服务,采购人在1年内发布不少于1743.6万条短信,发布对象为广东省内手机用户。
2、供应商提供预警信息发布短信服务、发布软件和短信发布资源,保障发布软件所需的软硬件设备、通信线路、短信发送资源等正常运行,以满足采购人的业务需求。
3、短消息服务端口号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为东莞市突发预警信息的及时发布、预警短信发布平台的运行监控、预警短信发布平台日常维护及使用咨询等。为确保气象突发信息预报、预警等信息的正常发布,维护突发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安全稳定,维护采购单位现有的气象数据接收处理系统,确保数据及业务正常运转。广东省气象公共服务中心(广东气象影视宣传中心)一直负责广东省(含东莞市)的气象突发信息的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地为市民发布最新的气象信息。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系统信息的发布及更新维护,具有一定的项目延续性及专业性。现正值台风高发季节,自然灾害直接影响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气象信息发布系统需要365天不间断运行,突发气象信息需要随天气变化随时发布。
综上所述,广东省气象公共服务中心(广东气象影视宣传中心)对采购人单位内部气象系统(软、硬件设备)相当熟悉,掌握现有系统的源代码且具备在限定时间和既定的预算范围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等不可替代的专有技术和服务,保证及时向东莞市人民发布天气预警信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所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符合“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所指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广东省气象公共服务中心(广东气象影视宣传中心)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福今路6号
八、专家论证意见:无。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6日止。
十、联系事项

(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0769-23663760

邮编:523000

(二)

采购人:东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地址:东莞市坦公塘1号东莞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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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23000

 
发布人: 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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