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特检基地主消音系统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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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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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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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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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特检基地主消音系统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拟对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特检基地主消音系统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特检基地主消音系统 合同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67 中标供应商:上海邝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本项目付款方式由原来的“预3尾7”变更为“预3中3尾4”,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将:“2.费用支付方式如下: 分期付款: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预付款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即人民币贰拾叁万玖仟壹佰捌拾壹元伍角(小写:¥239181.50元);2023年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尾款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尾款,即人民币伍拾伍万捌仟零玖拾元壹角柒分(小写:¥558090.17元)。” 变更为:“2.费用支付方式如下: 分期付款: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预付款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即人民币贰拾叁万玖仟壹佰捌拾壹元伍角(小写:¥239181.50元);项目主体施工完成且双方签订主体施工完成确认单,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规定的中期款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中期款,即人民币贰拾叁万玖仟壹佰捌拾壹元伍角(小写:¥239181.50元);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尾款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尾款,即人民币叁拾壹万捌仟玖佰零捌元陆角柒分(小写:¥318908.67元)。”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标的主消音系统,其作用是降低安全阀型式试验系统排放高压蒸汽、空气时产生的噪音音量,由于安全阀型式试验系统的管道系统至今未完工,无法产生本项目验收所需的噪音,不具备验收前提条件,故本项目建成后迟迟未进行验收。本项目迄今已逾期约11个月无法进行验收,中标供应商(上海邝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议支付中期款。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2】69号)、《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深财购【2021】31号)等文件精神,考虑到项目实施过程中现场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我单位已根据内控制度对本次合同变更进行了审批,审批结果是同意本次合同变更,现就合同变更进行公示并备案。 |
征求意见期限:从至(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第四工业区北侧龙田北路1号特检大厦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