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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地质勘察及岩土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地质勘察及岩土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以《河
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
(前期)【 2022 】 55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北京林业大学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中央),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北京林业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
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地质勘察及
岩土工程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雄安新区起步区第五组团东北部。东临规划道路 NB10 ,西邻规划道路 NB9 ,南邻燕赵大
街(规划道路 EA2 ),北临海岳大街(规划道路 EA1 )。雄安校区分为南北两个地块,二组团跨越南北
两个地块。
2.2 本项目建设规模:
二组团,总建筑面积约 27.15 万(待定)平米,其中地上面积约 24.2 万(待定)平米,地下约
2.95 万(待定)平米。建设内容包括食堂、物流中心、宿舍、垃圾转中心、校医院、单身公寓等校园基
础设施。
2.3 本项目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用地范围内初勘、详勘、补勘,编制工程勘察文件、
基坑支护设计文件、地基处理设计文件等全部勘察工作内容( 5-1# 、 2-1# 、 2-2# 楼勘察工作不包含在本
项目中),以及为满足招标人需求的其他零星服务。
2.4 服务要求:
工程勘察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满足勘察任务书要求。达到河北省、雄安新区
各类管理办法要求的深度标准。
2.5 标段划分:划分为 1 个标段。
2.6 服务期限:
整体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止。其中,自招标人下发的勘察通知中载明的
开始勘察日期计算,分别于 20 日历天内提交初勘报告, 40 日历天内提交详勘报告、土壤氡浓度检测检
测报告、基坑支护设计图纸和地基处理设计图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勘察。以上节点为暂定节
点,最终节点以招标人时限要求为准。
2.7 项目投资估算及最高投标限价:
项目投资估算 174232.60 万元,最终以立项报告实际批复金额为准。
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204.67 万元。其中:地质勘察及土壤氡浓度检测最高限价:
131.085 万元;基坑支护设计(含降水方案设计)最高限价: 14.630 万元;地基处理设计最高限价:
58.955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 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专业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 150 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 目业绩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并竣工的单个勘察合同金额在
积 20 万平方米(含)以上建筑工程勘察业绩(至少包括初步勘察及详细勘察工作)。以上勘察业绩包 括单独的勘察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勘察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 担勘察任务部分的建筑工程勘察合同额或建筑面积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勘察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1 名,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 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且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须附拟派勘察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人员执业注册信息数据截图);2 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具备近一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内,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 ③
保缴费证明。如为事业编制人员,社保证明可以提供由上级行政主管单位出具的人事证明。
(4)信誉要求:
①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 2
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 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 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 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 4
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方式;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 5
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 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 ,暂扣或吊销执照 ,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 ,或被宣告破产 ,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质量问 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勘察负责人有行贿 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 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 ,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 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 ”且在公示 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 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 行为;
t.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 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第 3 条第( 4 )②项修改为本条);
u. 以 弄 虚 作 假 方 式 骗 取 中 标 被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且 在 处 罚 期 内 的 ( 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 v. 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jzsc.mohurd.gov.cn 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 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x.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质量问 , 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 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 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 3 条第( 5 ) L 项修改为本条);
y. 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 第 3 条第( 4 )⑤项修改为本条);
z. 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 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v 、 w 、 x 、 y 条要求为准。以上 t 、 u 、 v 、 w 、 x 、 y 与( 4 )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 t 、 u 、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 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
“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 CA 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 /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
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 月 9 日 00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4
年 1 月 29 日 9 时 29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 CA 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
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 ”)的
“ 电子招标项目 ”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按 5.1 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
册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 CA 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 月 29 日 9 时 30 分
00 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
将加密的投标文 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 馈结
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
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远程开标 (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
源交 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根据招标代理 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
发送的链接和验证码登录)参加开标仪式。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 1 天通过“交易平台”中“我的投标项目”菜单的【电子标环境
检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部署;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 - 我的投标项
目中找到本项目件时系统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
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
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 、雄安新区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林业大学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 35 号
联系人:苏老师、李老师、马老师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62 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联系人:张涵睿、张磊、亢宝、邓嘉莹、蒋雪娜、陈思佳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zhanghanrui@cntcitc.com.cn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0.1 “ 交易平台 ”的注册、 CA 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 ”或“交易平台 ”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投标
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10.3 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 IE 浏览器,打开设置,在 Internet 选项中,添加信任站点: https://
kb.xaprtc.com 和 https://www.xaprtc.com 。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
30 分钟内完成 , 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 CA 登陆密码、 CA 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 错 、
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
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
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 CA 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
的 CA 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
完成上传。
10.7 电子招标项目无关注环节,下载招标文件时需先填写项目联系人和电话(仅第一次下载文件
时会进行填写,请保证填写无误后再进行提交)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节点状态显示已发布,
已下载则完成了文件获取操作,不会影响后续查看澄清答疑文件以及投标。注:如进行了保证金子账号
获取或递交投标文件操作后需在【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该项目进行其他操作。
10.8 CA 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
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
切后果。
10.9 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支持 docx ( office2010 及以上版本)和 pdf 两种格式导入,建议导
入 pdf 格式。
10.10 为保证投标文件编制质量以及系统稳定性,请尽量将投标文件控制在 400M 以内。投标文件
制作完成签章时需进行转换,等待时间较长,请投标人在该阶段耐心等待,不要进行任何操作。
10.11 制作投标文件时请检查分级目录是否齐全,文件制作完成后请打开 HBT 格式的投标文件进行
检查。
10.12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 0312-5620113 。
10.13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版本号同招标文件编制时使用的版本号 7.8.2014.2960 ,投标人从雄安新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招标文件,若出现技术问题请咨询电
话: 0312-5620113 、 0312-5675633 。
10.14 异议和投诉
( 1 )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① 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 CA 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
电文形式 提出(开标异议除外)。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交易平台 - 开标系
统”的“异议”菜单中在线提出。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涵睿、张磊
联系电话: 010-61954120 、 6195412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62 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② 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投诉电话: 0312-5620123 。
( 2 )异议应当以异议书形式提交,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 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处理对接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应
由该单位为对接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② 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 日期等基本信息及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
③ 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④ 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⑤ 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的,
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
⑥ 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
( 3 )异议人撤回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
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10.15 请各投标人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并审核通
过,详细通知见新区平台首页《关于市场主体参与新区招投标相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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