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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增值税发票仓储配送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因工作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拟采购增值税发票仓储配送服务项目,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及预算
(一)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增值税发票仓储配送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0元。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内容概述
本次采购的服务为建立市税务局增值税发票库房(以下简称市局库房),并存储、装卸、配送市局库房保管的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发票以箱为计量单位,单箱规格介于500*300*900mm~500*300*1300mm之间、重量介于6.6kg~10.6kg之间,另有少部分规格、重量稍小发票。
市局库房日常存储2000箱、每月发票卸车入库一般2~3次,依据调拨安排,每月对基层单位配送800箱。发票出库调拨配送到达地共25个,为全市各区税务机关办公地。
(二)项目服务时间
本采购项目服务期为12个月,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遇国家发票使用政策调整,对所配送增值税发票数量下降较大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将及时告知供应商,采购数量随之下降直至提前终止合同。
(三)业务需求
对增值税发票仓储配送最根本的要求是必须保证发票仓储保管、配送运输的安全。具体需求如下:
1.服务单位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全国性物流企业在津分支机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运营资质;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服务范围覆盖全市;
(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2.仓储场所要求
仓储场所面积应不低于100㎡,并在临近处安排税务工作人员现场办公室一间,应提供仓储区域的图纸及相关产权证明,或承诺符合采购单位相关要求。
(1)物理防范标准:略,报名时向采购方索取。
(2)技术防范标准:略,报名时向采购方索取。
(3)人员防范标准:略,报名时向采购方索取。
3.仓储管理要求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增值税发票出入库管理,对库房及库房内发票有直接控制权,有权要求及时整改可能损害增值税发票库房安全的设施或行为。服务单位工作人员进入增值税发票库房须经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意,并在现场服从登记、监督、工作安排等管理,不得向他人泄露增值税发票库存及出入库信息,不得从事有损增值税发票及其安全活动,做好增值税发票库房建设和日常维护,保障增值税发票库房安全,配合接入税务业务专网,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生活便利。
4、配送管理要求
(1)具有成熟的物流管理经验,物流应急预案周密、详细;
(2)配备专项的管理人员;
(3)配送过程能够实时跟踪管理;
(4)实行专车专送,不得混装、混送;
(5)自装车完毕,市内3小时完成配送,近郊及偏远地区6个小时内完成配送。
5.配送车辆要求
(1)运输车辆为厢式封闭货车;
(2)有足够的运输车辆,同时可提供运力至少5吨,参保运输险、意外险等必须险种;
(3)工作时间能在全市道路正常行驶;
(4)车辆装有GPS记录仪、影像记录装置,影像记录文件即时备份并至少保存三个月;
(5)车门锁处可加挂铅封等密封料件。
6.服务人员要求
(1)与公司签订正式合同,经身份核实无刑事案底;
(2)服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管理,每车应配备押运员两名;
(3)经必要的岗前培训,从业三年以上;
(4)着工作装上岗,佩戴胸卡,能胜任体力工作。
7.服务单位相关责任
(1)严格落实发票库房管理各项规定,确保各项仓储、配送安全设施正常运转;
(2)必须按照每次事先约定的配送单位和数量准备好人员和车辆,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3)负责增值税发票卸车入库、出库装车;
(4)负责提前联系接收人;
(5)负责将增值税发票安全、准时、完好送抵目的地,中途不得就餐、停车休息,也不得从事与本次配送无关的事项;
(6)负责搬运到指定位置并与接收人核对无误;
(7)负责将有关内部交接单据送回指定地点。
8.验收
(1)仓储服务:提供符合采购公告及合同要求的库房,按约定做好各项仓储工作,无防盗、消防等方面隐患,各项设施运转正常。
(2)配送服务:每次按照市局增值税发票主管人员指令,将增值税发票配送到基层税务机关后,由基层税务机关发票主管人员清点所配送发票代码及号码是否准确、外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是否及时送达,检查无误的,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由配送人员将相关单据返还市局增值税发票主管人员。
9.付款
本项目实行按年一次性和按月据实相结合的结算方式,仓储服务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支付80%、第十二个月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20%;配送费用市局凭各基层税务机关签字的相关单据汇总后,与服务单位在月初五日内完成核对,核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付款。
三、报价
仓储服务和配送服务分别报价,其中仓储服务报价为采购期整体价格,配送服务报价为单箱配送价格。
四、采购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采购程序
1.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成立由市局财务管理部门和业务需求部门组成的采购小组,制定评价标准;
2.接受参加单位报名;
3.召开采购双方会议,采购小组现场接收报名参加企业提交的包括报价、项目实施方案、响应业务需求等内容的《应答报告书》并进行审议,对存在疑问的现场单独问答;
4.择优确认服务提供企业;
5.签订服务合同。
(二)涉及参加采购企业时间安排
1.2023年12月18日17:00前现场报名,报名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401室),报名时需携带加盖单位印鉴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增值税发票仓储配送服务项目采购会议参会报名表》(见附件)。
2. 2023年12月25日14:00在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四楼会议室召开采购双方会议。
3. 2023年12月26日前,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公布采购结果
4. 2023年12月28日前,签署服务合同。
五、其他
有意参加企业如对此公告存在疑问,可在工作时间以电话方式联系我们,联系人及电话:
李 钟 022-24465689
王诗远 022-24465680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对本次采购最终解释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增值税发票仓储配送服务项目采购会议参会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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