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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中医院肩肘关节置换手术器械等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达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水 利 工 程 标 准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 暗 标 评 审 )
2022 年版
1

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本项目投标
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
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具有分支机构的,其所属分支机构有上述记录或不符合规定条
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7.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日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
的其他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8.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
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
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
其规定);
9.投标人须无围标、串标行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无围标、串标行为承诺书);
10.本项目各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已在规定时间内在采购代理机构处成功获取本包组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28日08时30分到2024年03月05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方式:投标人应携带填写好的《采
购文件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中下载)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到中山市东区长江路18
号恒隆豪苑16-2幢14层3卡进行获取,或将《采购文件登记表》扫描件发至我司邮箱:
gdguocai@zsguocai.com(邮件上注明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投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参投包组号,如未注明详情或款项未按时到账导致获取招标文件不成功的,后果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将纸质资料邮寄至我公司。(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
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
引起的一切后果)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03月19日09 时30分
递交方式:中山市东区长江路18号恒隆豪苑16-2幢14层3卡广东国采招标咨询有限
公司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19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中山市东区长江路18号恒隆豪苑16-2幢14层3卡广东国采招标咨询有限
公司会议室
七、其他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山市中医院。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山市中医院
地 址:中山市西区康欣路3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0760-89989587
电子邮件:gdguocai@zsguocai.com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国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市东区长江路18号恒隆豪苑16-2 幢14层3卡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gdguocai@zsguocai.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顶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二卷
第六章 图纸
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四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4
第一卷
—1—
—2—

招标编号:/
达州市渠县柏林水库灌区2023-2025 年续建配套与
节水改造项目(二期)(项目名称)施工标段
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
招标人:渠县恻掷〉务发展檫 蠢司(盖单位章
囗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囗招标代理机构: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郑会琼(盖从业印章)
# 雷洋、镶聚睫(盖从业印章)
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雷 洋CY51010020180704
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执业资格:二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号:川2512021202125543 注册证号:川2512015201600716

唧省工程建设招秫代觋业人贱用章
张荣虎| 王春燕CY51010020212237
CY51010020100280 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执业资格: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贵人和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应是招标人和
招标代理机构双方签订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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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达州市渠县柏林水库灌区 2023-2025 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二期)(项 目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达州市渠县柏林水库灌区 2023-2025 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 造项目(二期)(项目名称)已由渠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 机关名称)以渠发改审〔2022〕305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全国投资 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 2207-511725-04-01-433092,建设资金来自 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 2024 年补助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 人为渠县博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 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达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渠县发展 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渠发改审〔2022〕305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口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
是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一个施工标段。
2.2 建设地点:渠县贵福镇、岩峰镇、涌兴镇、土溪镇和安北乡。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次二期改造渠道 6 条 17.89km、其中干渠 1 条 11.06KM、支渠5条6.83KM,包括明渠/盖板涵17.16m,暗渠4 处138m(改为箱涵),渡槽⒉处 207.44m(1 处清淤,1 处防渗),隧洞 7 处 383 处(均为清淤及底板防 渗)。渠(沟)建筑物与渠系配套设施包括水闸 21 座,人行桥 68 座,山溪渡 槽 3 座,防水洞 60 座,管理设施新建安全护栏 4.16KM,巡检道路 7.69Km。
2.4 计划工期:240 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全部工程。
—4—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等级要求: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 以上资质。
3.2 财务要求:2020 年-2022 年无亏损(限定在 3 年以内)
3.3 业绩要求:近__/____年(一般限定 3-5 年,__/__年_/__月__/_日至 __/__年_/__月__/_日)已完成不少于__0__个(0 至 3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 目是指___/___。
(注:《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招标人 可以在投标人评审条件中要求投标人具备完成过不超过 3 个符合一定指标要求
的类似工程业绩。对类似工程业绩的指标要求仅限于工程规模、总投资等量化
指标,要求原则上控制在招标工程本身所对应指标的 2/3 以内。)
3.4 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专业水利水电工程,级别二 级及以上,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3.5 技术负责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等级)技术职称。
3.6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___1____名,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 C 证。
3.7 其他主要人员: / 。
(注:资质要求必须是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人员资格要求必
须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职业资格,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不得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3.8 本次招标口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 下列要求: / 。
3.9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标段中的 1 个(具体数量)合同标段投标。招 标人口允许☑不允许投标人拟派的同一批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 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在 1 个及以上标段任职。招标文件的获取
—5—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通过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 务网注册的账号密码或注册认证的数字证书登陆《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dzggzy.cn),免费下载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方式。
4.2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 时间 10 日前提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
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
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在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四 川 省 )( http://ggzyjy.sc.gov.cn/ ) 、 达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服 务 网(http://www.dzggzy.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渠县博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渠县渠光路 163 号
招标代理机构: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振兴路 99 号兴普中
邮编:635000 心 A 座 7 楼
联系人:代先生 邮编:610000
电话:0818-7218765 联系人:何先生
传真:/电话:028-87749899
电子邮件:/传真: /
—6—
网址:/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网址:/
账号:/开户银行:/
帐号:/
2024 年 02 月 27 日
—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名 称:渠县博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达州市渠县渠光路 163 号 联系人:代先生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5879887XL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振兴路 99 号兴普中心 A 座 7 楼 联系人:何先生 电 话:028-87749899
1.1.4项目名称项目名称:达州市渠县柏林水库灌区 2023-2025 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项目(二期)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2207-511725-04-01-433092
1.1.5建设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1.2.1资金来源详见招标公告
1.2.2出资比例详见招标公告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
1.3.2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24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完工日期: 除上述工期要求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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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质量应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设计文件及招标文件第七章“技 术标准和要求”等的要求,质量等级应达到合格。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等级要求:同招标公告。 财务要求:同招标公告。 业绩要求:同招标公告。 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 1.4.3、11.2 情形。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同招标公告。 技术负责人资格:同招标公告。 其他要求: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同招标公告。 2.其他主要人员:同招标公告。 3.主要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项目管理机构中其他组成人员)应是投标人本 单位正式人员【以最近 6 个月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为准(企业设立 不足 6 个月的,从设立时起,下同),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是指从获取招 标文件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 6 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养老保险费】。投标人还应登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注册人员”查询项目负责人、技术 负责人人员信息,并附页面截图(以下简称“人员信息截图”)。水利主 管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不需要查询。 若上述人员的网络查询结果与投标人提供的截图资料不符,投标文 件不能通过《评标办法》2.1.2 资格评审,并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处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评标专家应在“评标专家网上查询结果记录表” 中做好核查记录,并将查询结果上传至评标报告相应位置。(网络查询暂 不包括职称查询)。 注: (1)招标人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除 1.4.1 已 列入的外,招标人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金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也不得 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银行 信用等级等非国家强制要求或非行政许可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 誉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否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或者投标人。 (2)招标人应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 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 号)及其配套规定确定对投标人的资质 等级、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要求。 (3)资质类别:资质类别应与招标工程内容相对应,当招标工程内 容涉及多个资质时,应合理划分标段发包或通过总承包后专业分包的方 式发包;确需整体发包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多个资质的,应接受投标人 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不得限制联合体成员的数量,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 内的专业工程不得再设置资质要求,否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 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4)资质等级:资质等级应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和企业资质 等级标准对应的可承包范围确定。允许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的是入门资 格不是中标的资格。招标人设定的资质等级高于建市〔2014〕159 号文 件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企业承包工程范围,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 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5)招标人不得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 人。包括强制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等特定人员参与开标活动;通过设置备案、登记、注册、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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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立分支机构等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或 者投标人进入项目所在地进行投标。 (6)需要类似项目业绩的,类似项目应以项目的工程类别、工程规 模及其他主要工程特征来确定,即以投标人的能力为本项目的准入条件 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得以特定的行业、地区等(不以潜在 投标人的能力而以潜在投标人的身分)条件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类似业 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类似项目业绩指标应当符合项目的主要 内容。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情形除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说明所列 1.4.3 条的 12 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4)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中同 时投标: a、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 b、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c、被同一单位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 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 (15)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项目管理机构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技术负责 人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职务或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对本项目的 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技术负责人不得在其它项目中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技术负责人。 (16)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招投标或重大安全质 量违法违规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17)近 3 年(限定 0-3 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 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18)近 3 年(限定 0-3 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 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 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 的; 投标须知前附表说明所列 1.4.3 条“骗取中标”是指: (1)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2)骗取中标包括投标人在既往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中被评标委员会在评 标中认定并该投标人没有提出异议、投诉的,也包括行政监督部门已经生 效的处理处罚中认定的、司法机关在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中认定的弄虚作 假事实。 (3)投标人在参加招投标活动最近三年内,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被取 消(禁入)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投标活动期限届满,可以参加招投标活动。 (4)骗取中标最近三年内是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的,从评标结果公示 之日起算; (5)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处罚从处理处罚之日起算;司法机关的法律文 书从生效之日起算,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 投标须知前附表说明所列 1.4.3 条“严重违约”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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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在经营活动中,被行政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或严 重违约的。 (2)在经营活动中,被行政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不履行合同主要义 务的。 (3)在既往工程建设项目中,转包的。 (4)在既往工程建设项目中,违法分包 2 次以上的。 (5)在既往工程建设项目中,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投标人名义与 他人签订合同 2 次以上的。 (6)在既往工程建设项目中,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 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 2 次以上的(发包人有过错或不可抗力除外)。 (7)在既往以信用担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中,保证 人没有承担保证责任,被保证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保证人在投 标截止之日前,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不计)。 (8)投标人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行政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 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注:(1)本项中的选择为多项选择。招标人可以全选(包括有些可选择 项可能只有一项)、也可以任选其中一项或几项,还可以都不选。招标人没 有选择的项,不得就同一个问题和相似的内容再另行规定。没有选择的项 删除,不改变已选择项的编号,下同。以下没有标明“单项选择”的都为“多 选择项”,不再单独注明。 (2)除以上限制投标的情形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再另增加 限制投标的情形。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 时间和方法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0 天前,所有按招标文件要求获取了招标文件的 潜在投标人,都可以通过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会员端系统,对招标 文件在线匿名提出异议。 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做出答复。其 中异议内容匿名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公开,异议答复在达州市公 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公开。
1.10.3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时间和形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由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网络 在线方式(登陆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澄清与修改文件”)向所有投 标人澄清。所有按招标文件要求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登陆达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会员端系统,凭数字证书获取澄清。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 时间至少 15 日前,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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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1分包☑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1.12偏离☑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2.1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补遗、澄清等相关文件(若有)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同本章 1.10.2 的时间要求
2.2.2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人自行登录“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收取澄清内容,无 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内容。
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 形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前。由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通 过网络在线方式(登陆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澄清与修改文 件”)向所有投标人修改。所有按招标公告要求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 投标人登陆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会员端系统,凭数字证书获 取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 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投标人自行登录“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收取修改内容,无 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内容。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天内有效。
3.4.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300000 元(小写),叁拾万元(大写)。 投标人可以选择下列两种形式之一提交:(1)以转账形式提交。 招标人委托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统一收退投标保证金。①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0000 人民币。 ②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 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银行柜台转账方式缴纳。 ③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注 1:相关项目保证金虚拟子账户信息,通过《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 务网》会员系统自行获取虚拟子账号。 投标人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进入《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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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会员系统,从业务管理栏“投标保证金”模块中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并打印出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文件,按要求附在投标文件里与投标文件 同时递交。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不接受其投标文件。 (2)以合法保函(银行保函、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或工程担保保函)形 式提交。 采用合法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通过《达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服务网》---“用户注册登录”栏目进入系统,从业务管理栏目“保 函”模块,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保费,完成保函在线申请。投标人 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进入《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会 员系统,从业务管理栏“电子保函”模版中打印出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文件,按要求附在投标文件里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对弄虚作假者按相 关法律法规处罚,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注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 投标保证金不 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 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注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由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不适用(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以在线支付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 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到投标人的基 本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通过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原路径退还。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3.4.4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 (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 撤销其投标文件。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拒签合同”是指①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4)中标人有非因不可抗力而放弃中标、提出附加条件更改合同实质 性内容、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展 改革部门认定的其他无故放弃中标行为等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 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由于无故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 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对超过部分应当进行赔偿。如果中标人拒不 按承诺赔偿损失的,招标人可依法提起诉讼追偿,并按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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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和规章进行处理,记录不良行为。 (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
3.4.5合法保函的赔付采用合法保函(银行保函、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或工程担保保函)形式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前附表 3.4.4 中情形,由出具保函的机构在收 到招标人的书面索赔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当在 30 日内先行履行赔 付义务,按保函约定金额全额赔付给招标人。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3 年(2020 年至 2022 年)
3.5.3近年具有的类似项目的 年份要求同招标公告。 注:应与本章 1.4.1 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衔接。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 情况要求3 年(2020 年至 2022 年)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不允许。
3.7.1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文件(包 含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内容)、技术标文件(包含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 管理机构内容)组成。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 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 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 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 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 原件核验。投标人应带原件备查。 (6)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符合投标文 件“施工组织设计”中附表七的编制要求,如违反要求,将否决其投 标文件。
3.7.4签字、盖章要求(1)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应使用电子 签章。过渡期内(指未全面实行电子签章期间),可以使用直接录入 内容并上传用不褪色的墨水(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 (包括姓 和名)的扫描件,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 他人代签。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 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招标文件 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2)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均应使用投标 人电子签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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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属(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应使用投标人电子签 章。
4.1.1投标文件递交及 有关内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 电 文 形 式 投 标 文 件 , 不 接 受 现 场 递 交 。 网 上 递 交 网 址 为 http://www.dzggzy.cn/ (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投标人必须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将经数字证书认证签章并加密 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上传到《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网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逾期上传视为网上投标无效。
4.1.2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是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在开标系统中 进入线上开标环节。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达 州市)》电子交易系统,参与在线开标。
5.2开标程序(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达 州市)》电子交易系统。 (2)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在开标系统中组织线 上开标,系统将自动展示所有参与项目的投标人名单、投标保证金递交 情况等相关信息。 (3)投标文件解密。 (4)系统展示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 (5)按照评标办法规定进行有关随机抽取事项(如有)。 (6)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 (7)提出异议,处理异议。 (8)生成开标记录表,开标结束。 投标人最迟应在完成上述第(6)项程序后 10 分钟内在线提出异议,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线即时答复处理。如投标人未提出异议 的,视为其认可开标过程、开标内容和开标结果。 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开标系统或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已导 入电子开标系统但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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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共 7 人(其中业主代表 2 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 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03>13 号第九条、川府发(2014)62 号第(三)条及达市府办〔2017〕91 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注:评标委员会组建的相关规定: 1、《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的通知》(川办发<2003>13 号) “第九条在四川省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 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必须从四川省评标专家 库中确定。 国务院部委直接管理招投标的项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 方、资金提供方对确定评标专家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 经管委办批准,也可以从国家级专家库或其他省级以上专家库中随 机确定评标专家。” 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 号)(三)规范评标委员会组建。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国家 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经济、技术评标专家从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 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中专家不能满 足评标需要的,经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确认,招标人在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可从国务院有关部委或外省(区、市)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国务院有关部委审批的项目对抽取评标专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拟派进入评标委员会的代表,应熟悉 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项目经济、技术要求,并不得担任评标委 员会主任。行政监督部门(包括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 人员不得作为被监督项目的评标专家或招标人评标代表参与评标。 3、《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 人数原则上为 7 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含招标人代表人数)不得 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创新全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2017〕91 号)规范评标委员会组 成。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 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拟派入评标 委员会的代表必须是本单位工作人员,具备高级职称资格或者 5 年以上 中级职称资格,职称资格专业与参评项目专业相匹配,同时熟悉招标投 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项目经济、技术要求,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 任。行政监督部门(包括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 得作为被监督项目的评标专家或招标人评标代表参与评标。业主代表不 符合要求的应从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
6.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注:《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经评 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 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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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信息系统集成、水雨 情测报、机电工程、重要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
6.3.1投标报价是否高于招 标控制价投标人投标函中填报的金额、投标报价文件中投标总价扉页的金额(修 正前)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报价评审组应否决其投标。
6.3.2投标报价表格的 完整性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整报送投标报价应有表格。若投标人 遗漏对投标报价有实质性影响的表格或因投标人原因导致评标专家使用 电子辅助评标软件无法打开投标报价计价软件工程文件时,报价评审组 应否决其投标。对投标报价无实质性影响或对招投标双方权益无影响的 表格遗漏不应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6.3.3算术修正报价评审组对清标中发现投标报价存在算术性错误的,应按以下原 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一)当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或计算基础金额与费率)的乘积与合 价不一致时,以综合单价(或费率)为准修正合价及总价,除非报价评 审组认为综合单价(或费率)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正综合单价; (二)当各单项金额相加与其合计金额不一致时,以各单项金额为 准修正相应合计金额及总价。 经报价评审组确认的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修正后的价格经投标人书 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或修正后价格高于招标控 制价的,报价评审组应否决其投标。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 人 注:(1)本项为单项选择。 (2)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限定在 1 至 3 人。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 少于需推荐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人数可少于需推荐的人数。 (3)中标候选人确定原则: A.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投标(指经过全部评 审而未被否决的投标,下同)不少于三个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 低至高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最低价法)或按照综合评分由高 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估法)。 B.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 3 个的,评 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 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可继续开展评标,并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 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认为有 效投标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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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履约担保1、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人暂定部分)的 5%,工程质量保 证金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2、投标最高限价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元 其中:暂列金额/元;规费/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元;材料(工程设 备)暂估价/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元。税金计取按现行相关法规执行。工程结算时,上述费用按相应的规定执行。 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 (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 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2)以保函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保函原 件。 (3)以现金或支票、保函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的履 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采用保函形式的 履约担保必须提供保函原件。 (4)保函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其它形式,由招标人自行填写),招标人可选择一项或多项。 注: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预算控制价或财政部门的评审价,作为 投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有 关要求、行业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 信息,结合工程项目实际与拟定的合理施工方法进行编制。造价编制单 位及造价执(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控制 价,对其准确性负责。招标文件公布的最高限价不得作上浮或下调或政 策性压价。 2、暂估价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 3、《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各类保证金收取的规定,在招标 文件中载明保证金收取的形式、金额以及返还时间。对依法保留的各类 保证金,可以银行保函等方式缴纳,若无相关规定招标人不得强制规定 或约定以现金形式缴纳。 工程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水利工程建设项 目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 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5%缴纳。 招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增设或者变相增设保证金或者随意更改招标 文件载明的保证金收取形式、金额以及返还时间。
10其他内容
10.1编页码不需要。
10.2招标代理服务费□不适合(自行招标)。 □招标人支付。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 支付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参照“计价格 <2002>1980 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 机构签订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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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文本)中规定下 浮 20% 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
10.3报价唯一投标报价文件(包括投标函)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 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否则,应否决其投标。
10.4低于成本报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 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 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 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 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投标处理。 某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量化评审方法:(1)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金额与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的比值(比值=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金额÷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四舍五入后保留 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 85%。 (2)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金额与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的比值(比值=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金额÷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四舍五入后保留 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 90%时,且与所有投标人(指投标文 件全部内容经过详细评审而未被否决的投标人)的评审价算术平均值 的比值(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 95%。(3)评标委员会对该投标人报价的单价等进行分析,对明显偏低的 单项(不包括没有报价的单项)应当向其发出澄清函,要求该投标人 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对询问的答复、澄清、解 释均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有效。 (4)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 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投标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 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 为同意。 注: 1、投标报价的评审价=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总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 2、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招标控制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专业工程 暂估价-暂列金额-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
10.5中标价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 法”6.3.5 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评审价不作为中标价。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 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10.6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 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但当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合同段数量 多于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时,按如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由投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 ☑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 招标人选择该投标人中标的合同段的原则是:/。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前,应对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应为所有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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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体成员)作如下查询:(1)失信被执行人查询;(2)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查询。当查询结果为,投标人是失信被执行人的,或者投标 人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招标人按照《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 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 号)、《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 版)》(发改财金〔2016〕2798 号)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按上述程 序办理。招标人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时,应将查询 结果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注:(1)本项为单项选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 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 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 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 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 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根据七部委 2013 年 4 月修订的 30 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 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 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 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 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 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 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 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 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4)中标通知书发放前,招标人应对中标人提供的业绩、资质证书 等资料以及项目管理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如存在造假行为,取消 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10.7建设资金拨付具体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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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 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6.1 款 处理。 ☑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 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 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法律变 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注:(1)本项为单项选择。 (2)价格调整相关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 2013 年 4 月修订的 30 号令)“第三十条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较长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 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3)即使是价格可以调整的合同,中标人也应自己承担在投标文 件中自主报价低于市场价格所带来的风险。 (4)即使是价格不可以调整的合同,招标人因未按照合同约定的 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造成工期延误 的,招标人也应承担停工、窝工等损失以及原材料由此上涨所带来的损失。双方都有责任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5)招标人和投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价格调整的具体办法。
10.10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业主同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人不 得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 符的,视同转包。
10.11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 负责人的管理(1)拟任项目经理在本项目开工后至(关键性项目节点)前也不得在其 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 征得项目业主同意,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更换后的人员应为本 单位人员,且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条件。
10.12压证施工制度实行项目经理压证施工制度。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书 原件,须在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提供给项目业主,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 完工后方予退还。
10.13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 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1)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 政监督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 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2)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 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或参照 10.14 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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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招标文件的解释(1)对引用的《标准文件》(暗标)中的内容作出解释,按照部门各自职 责分工,分别由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2)对引用的《省进一步要求》及后续文件中的内容作出解释,由制定 部门按职责分工作出解释。 (3)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由招标人解释。对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理 解有争议的,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 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 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
10.15投标文件的真实性 要求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 在虚假(包括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 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 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 中标资格。
10.16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 得擅自复印用于非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 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 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17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 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 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8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5 个工作日
11.1企业诚信查询投 标 单 位 至 少 应 登 陆 全 国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信 用 信 息 平 台 ( )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通过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项目负责人姓名或身份证号查询信用记录,并如实打印,按 要求纳入投标文件中。
11.2对违法失信行为的 联合惩戒1.投标人除有本章 1.4.3 所列的违法失信行为被限制投标外,对有下列(包 括但不限于)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实行联合惩戒(一处违法、处处受 限): a.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至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最近 24 个月 内(6-36),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b.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最近 24 个月内(6-3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c.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最近 24 个月内(6-36),投标人在本项目的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d.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aic.gov.cn)或全国水利建 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投标人被列入严重 违法企业名单的。 e.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投标人被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截止到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已经移出的,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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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f. 投 标人 及 其法 定代 表 人、 项 目负 责人 、 技术 负 责人 被人 民 法 院(http://zxgk.court.gov.cn)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曾经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截止到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 院已经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不计;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发布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不计〕。 g.截止到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 12 个月内(6-12),投标人及其项目管 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在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和承包合同履行过程 中,有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 h.截止到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 24 个月内(6-36),投标人在经营活动 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i.截止到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被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期限未届满的。 j.截止到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 24 个月内(6-36),投标人及其项目管 理机构的主要人员被税务机关公布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中所列明的 当事人。 k.截止到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 24 个月内(6-36),投标人拖欠农民工 工资,被列入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或被行政处罚的。 l.近 12 个月(6-12)内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内其他招标项目存在在投标截 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 m在信用中国(: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四川)()、信用信息系统中,投标人被列入信用惩 戒或黑名单的。 n.投标企业或相关项目管理人员最近 24 个月(6-36)在全国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全国水利 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四川省住房城乡建 设厅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中(http://jst.sc.gov.cn/xxgx/index.aspx)存在不良 行为的或直接被列为黑名单记录的。 O.截止到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 24 个月内(6-36)投标人、法定代表 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存在被行政机关认定的失信行为或存在不 良记录的。 2.联合惩戒的具体办法为:有以上违法失信行为之一的,限制投标(不 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注:违法失信涉及到的相关规定摘录: (1)《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的 通知》(国发〔2014〕21 号)规定,“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使守信者得到激励和奖励,失信者受到制约和惩戒。”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 发〔2016〕1 号)规定: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 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企 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 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 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 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3)《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 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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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中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在评标阶段,招标 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 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两个以上的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 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 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 行人。 (4)《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 2014 年第 654 号)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 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 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5)《关于印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 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4〕3062 号)规定,“将纳税信用 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 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 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 发〔2016〕1 号)规定: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 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企 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 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 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 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11.3投诉与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 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 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 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第 11 号令):第三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前款所称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 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第七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 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 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 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 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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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 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 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六)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 序的。 第二十六条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 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的意见》(川府发〔2014〕62 号):(十二)规范和下放行政监管权限。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按照项目的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市(州)、县(市、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分级进行。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 的项目(省本级除外),总投资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不含 3000 万元),打捆审批项目中的单个项目总投资在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不 含 1000 万元),其招标投标活动由项目所在市(州)负责监管。
11.4监督部门项目审批部门:渠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818-7322108 行业主管部门:渠县水务局联系电话:0818-7322910 注:1.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负责查处规避招标、虚假 招标、违反招标事项核准规定、违规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违 法违规评标等问题,并受理投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对招标、评标无效的认定。经信、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商务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项目业主、中标单位履约情况,查处 歧视排斥投标,围标串标,骗取中标,违法确定中标人,挂靠承包,转 包或违法分包,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使用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等 问题,并受理投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2.各地对招投标监督职责划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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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须知前附表说明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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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应以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
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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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对所有下载了招标文件和缴纳了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
信息进行加密,只提示参与的投标人是否达到法定的三家,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何人
均不能获取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信息。招标人在中标人公示结束后,应持介绍信到交易中
心拷取投标人投标资料存档备查。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 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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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向招标人提出需澄 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在《达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中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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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澄清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达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服务网》中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 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修改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 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 标活动。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由明标、暗标两部分组成。
3.1.2 明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以下所有提供的材料,投标人需按第八章投标文 件格式中资格审查文件表格要求加盖鲜章和(或)签字,然后将原件扫描添加到达州市公
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中,该章有关资格审查文件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
(5)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及遵纪守法诚信承诺(6)近 3 个年度财务状况表
(7)近___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8)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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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投标保证金
(10)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冲裁情况
(11)企业诚信查询
(12)投标函
(13)项目管理机构
(14)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5)其他材料
3.1.3 暗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施工组织设计
3.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 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2(4)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 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 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 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 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
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1—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 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 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以在线支付形式提 交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 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 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 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证 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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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或 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若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要求提供“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时,投标 人才需提供。“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 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 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 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 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电子标书必须使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制作。编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正文附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3.7.2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 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4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6为保证本招标工程评标活动的客观公正,投标文件中的暗标,评标委 员会评标时,将以“暗评”的方式对其进行评审。
特别提醒:任何情况下,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暗标中,其封面以及正文 内容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标识(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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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符号、图案、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标准 名称或编号、删除痕迹等)、徽标及荣誉等。凡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的将否决 其投标文件。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登录“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 系统要求上传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文件(包含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内容)、
技术标文件(包含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内容),商务标电子文件必须使用《达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制作,资格审查电子文件、技术标电子
文件必须使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制作,将经数字证
书认证签章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上传到《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网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逾期上传视为网上投标无效。
4.1.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3 潜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应将经数字证书认证签名的电子投标 文件上传到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dzggzy.cn/),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 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无效。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修 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在开标系统中进入线上开标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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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达州市(州))》电子交易系统,参
与在线开标。
5.2 开标程序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达州市(州))》电子交易系统。
(2)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在开标系统中组织线上开标,系统 将自动展示所有参与项目的投标人名单、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等相关信息。
(3)投标文件解密。
(4)系统展示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
(5)按照评标办法规定进行有关随机抽取事项(如有)。
(6)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
(7)提出异议,处理异议。
(8)生成开标记录表,开标结束。
投标人最迟应在完成上述第(6)项程序后 10 分钟内在线提出异议,招标人或其委托 招标代理机构在线即时答复处理。如投标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其认可开标过程、开标内
容和开标结果。
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开标系统或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已导入电子开标系统
但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其投标文件由评
标委员会作否决处理。
5.3 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情形
5.3.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接收:
5.3.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上传的;5.3.1.2 不符合 4.1.1 项规定要求的;
5.3.1.3 未按 3.4.1 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5.3.1.4 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格式不符合 3.7.1 项要求或开标后无法读取导入的;
—35—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 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
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 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应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办法,并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 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
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 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 行审查确认。
7.5 履约担保
7.5.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 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 交履约保证金。
7.5.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
7.6 签订合同
7.6.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 部分予以赔偿。
7.6.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 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7—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投标截止时间 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 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38—
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 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
附件一:撤回投标文件登记表
撤回投标文件登记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截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投标人名称撤回时间投标人签字联系电话备注

招标人代表:____________
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
监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_日
—40—
附件二:撤销投标文件登记表
撤销投标文件登记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截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投标人名称撤销投标文件 时间投标人签字联系电话备注

招标人代表:____________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监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_日
提示: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根据 2019 年 3 月 2 日《国务院 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 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 投标保证金。
2、《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0 号) 第三 十一条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 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 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 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投标文件解密过程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照电子 招投标交易系统显示顺序依次点名投标人按照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要求解密,点名后 15 分钟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41—
附件三: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 号投标 人密封 (加密)情况是否缴纳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 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 目标工 期备 注签 名
招标人编制的最高限价万元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___ ____
年月日
注:(1)开标记录表供招标人参考。但至少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的密封情 况,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其他
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删减。
(2)委托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在开标现场必须向监督人员出示其注册于 该代理机构的从业证书。
—42—
附件四: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为发出)
编号:_______________
_______(投标人名称):
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 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予以澄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需电子签章)于_______分钟 内(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完成后自动推送给投标人的时间开始计时)按照达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服务系统要求提交至达州市公共资源 电子招投标服务系统。
评标委员会成员:_______(签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签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1)“问题澄清通知”由评标委员会拟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为发出
(自行招标的,由招标人发出;委托招标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
(2)发给投标人的“问题澄清通知”,应删除“评标委员会负责人:_______(签 字)”一栏,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盖单位章或负责人签字)”代替。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的“问题澄清通知”,应编入评标报告并存档备查。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的,招标人的负责人为单位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是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定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规范文本)》(CH010501)中所指
—43—
的项目负责人。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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